试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内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法定权利,赋予每个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力,并且完善正当防卫相应制度不仅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理念、和谐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着重分析了目前刑罚对正当防卫所采取的必要限制。

  [论文关键词]刑法 正当防卫 防卫限制

  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一项排除社会危害的方式,这几乎在世界每个法治国家的刑法中都有所体现,并且给予了相应的规定,整个法学界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和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据刑法,准确、深入、科学地分析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

  一、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

  要想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否,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真正理解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人刑法》第20条对于正当防卫作出了如下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基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制度得到了立法层面的完善,受保护对象的权力范围和受保护权益的内容也在扩大,这对学界研究正当防卫提供了最为准确的依据,并且树立了“无过错即绝对正当”的原则,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绝对不意味着这种权利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得到滥用,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对于此点,刑法也给予了相关的界定。
  (一)界定一般成立的条件
  1.起因条件
  所谓起因条件,是指符合某种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权力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公民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权,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合法权利不受不法侵害。
  所以,正当防卫的实施必然需要以存在于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在某种时候也包括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
  所谓时间条件,指的是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合法权利处于被侵害或者紧迫的威胁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当不法侵害行为停止或者当事人失去侵害能力时,便不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3.对象条件
  所谓对象条件,是指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针对的只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他人进行防卫,这是因为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要达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否则便是对其他无辜者的合法权利产生了侵犯,不仅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4.主观条件
  所谓主观条件,是指实施人的主观必须是保护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可以说,正当防卫正是一种主观、客观相统一的行为,所以防卫挑拨、打架斗殴都不具备主观的防卫意图,这不仅不构成正当防卫,甚至是犯罪行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分析并且区分实施人的主观意图,是对正当防卫进行甄别的关键因素。
  5.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但是也必须固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最为重要的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对于一个盗窃的人实施危害生命的正当防卫,显然是过度的,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因此,处于防止权力滥用、保护社会大众生命权利的原因,必须对正当防卫行为给予必要的约束。
  (二)界定无过当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对于某些情况极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作出了相关特殊规定,也就是无过当正当防卫权,为了制止杀人、抢劫等几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采取防卫行为,最终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无过当正当防卫的特殊性,成立条件和一般正当防卫有着较为显著的区别。
  首先,一般正当防卫可以针对绝大多数不法侵害,而无过当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等。
  其次,一般正当防卫必须有遵守相应限度的限制,而无过当正当防卫的限制则相应较少,甚至发生不法侵害人死亡等情况,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以说,我国刑法中针对无过当正当防卫的规定赋予了公民与严重暴力犯罪作斗争的权力,极大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三、正当防卫中特殊情况的研究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实情况的特殊,正当防卫的实施、鉴别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以下几点:
  (一)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处于制止侵害的目的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的行为,但是这种防卫却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因此,防卫过当也被称为过剩防卫。
  由此可以看出,防卫过当必须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只是行为人的防卫超出了应有的限度,所以说,防卫过当必须建立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否则便是一种针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防卫是否“过当”,则需要司法者和执法者根据事实,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比如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引起行为人的误解,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时是否慌乱、是否受到惊恐。
  对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防卫过当造成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酌情给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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