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在我国明显提升,中央下发了一系列指导规划,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地方政府合作的探讨,对实践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消除区域经济差异,改善区域循环发展有着较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合作中却又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因此,如何合理的协调、促进地方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合作成为了当今行政管理领域研究值得探讨的地方。
论文关键词 地方政府 政府合作 利益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地区的竞争也从不同侧面表现了出来。为了更好的利用资源,中央和地方都在积极的促进地方区域合作。从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包括陕西、甘肃两省部分地区的关中-天水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10多部区域规划和文件。我们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地方政府合作在区域发展中的现状
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案例有很多,本文举例两个典型区域作对比分析,从经济发达区域的地方政府合作和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合作做比较,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合作的具体问题。
(一)“西咸一体化”发展中的政府合作
有别于国内发展时间较长的区域发展(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西咸一体化由于地方经济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是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早在2002年12月,西安与咸阳即开始着手区域政府的合作关系的建设。通过《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协议书确定的内容,两市组建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办公室,并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于2004年末由两市政府共同批准实施了建设方案。主要围绕着以下若干个方面展开:(1)在城市布局构建方面:考虑到与咸阳规划的对接,在西安轨道建设方面为咸阳预留了固定衔接出口,并且在涉及两市的渭河共同治理工程做出了一系列的合作?(2)在两市道路整合方面:西安与咸阳交通部门共同交通网合作协议书,对接两市的17条国省县乡公路,编制完成了交通同网公路建设规划。在客运方面,顺利开通了咸阳至西安咸阳至临潼,咸阳至长安以及沟通了正阳和西京医院的客运道路。
(二)长三角区域发展中的政府合作
在2002年5月结束的第二次江浙沪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通过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原则和计划,从此来开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序幕。从20世纪80年代的“国务院上海经济规划办公室”,到90年代后期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直到后来启动的“二省一市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再到2010年3月28日,沪、苏、浙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签署“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2012年苏浙沪三地20多位市(区)长们26日在江苏无锡共同签署《长三角市(区)长无锡宣言》,这是该区域在现代服务业领域推进一体化进程的首份合作宣言。历时二十多年探索,长三角区域整合的力量初步形成了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驱动的发展路径。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高层领导在区域合作问题上达成共识之后,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将会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以上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同进展的地区,地方政府的合作都有现实可行的意义。但是通过比较发现,不同区域还是展现了一定的区域特点。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合作主要是趋向于市场导向机制,更多的体现在了区域整合的基础上政府合作关系的构建,而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合作更多的体现在了行政层级的指导关系上,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地方政府合作的形成,有较强的执行性。
二、区域发展中地方政府合作困难的表现
从前文的论述来看,由于这些合作往往处在一个适应的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机制体系。为了更好的形成合作前景,更深入的探讨就显得比较重要。
(一)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基础性设施建设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存在着公共物品溢出效应,有着资金、时间、公益等多方面的特点。但是由于基础建设的强大政绩拉动力,地方政府短期利益的追求,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欠缺完善考虑。进而导致了许多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同构性增强,如飞机场、港务港口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复率很高。观察长三角城市群,有地级市港口大约有13-15个有重复建设现象存在,而南京所辖的长江领域,估计将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将大概有100个左右。密度之大,超过了航道的运载消化能力,而进行建设的各个地方政府纷纷将自己的所认为的经济腹地计算相应的货源,载货和卸货量都有很多重复性计算,以至建成后货源不足,有的港口利用率仅50%。
(二)部分地方政府合作观念滞后
观念是合作的现行条件,但仍然有一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循规蹈矩的执行陈旧的行政思想。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发展完全围绕着上级政府为中心,而没有从自身能力出发改善当地情况。某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工作的重心是争取扶植计划,而不是改善当地合作环境,明显缺乏主动合作精神。一般来讲,财政补贴和政策的扶持是一种政策工具,而不是地方政府堂而皇之保持落后的理由。这样的依赖只会导致地方政府失去自我发展合作的主观能动性。
地方政府合作观念扭曲的另一个表现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从实际利益出发,往往对本地区的企业、产品等相关事物进行了“保护”。从表面上来看,这种做法对保障企业经济效益和财政的上缴有一定的益处,但是从长远看,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会深化区域内其他政府的不信任度,更为重要的是使得企业丧失了应有的竞争活力。导致的区域分割反而对地区经济长远发展造成影响,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和谐发展的危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