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三)效果意思
  效果意思,是指表意人所追求的将发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例如,甲与乙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其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内心意愿即为效果意思。因当事人从事法律行为均追求一定的法律效果,故将这一特定的法律效果表示于外的意思,构成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效果意思是法律行为的内容之所在,也是意思表示的基础,故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欠缺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效果意思不同于表示意思。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行为想到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而表示意思只需要明了其行为具备法律意义,而非单纯的社会行为即可。例如,甲写信给乙,欲以30万购买其轿车,甲知30万购乙车具有《合同法》中要约的法律意义,属表示意思;而将来要使用30万元购乙车,并取得乙车的所有权的法律效果,则为效果意思。因此,效果意思是对表示意思的深化,它赋予了表示意思以具体的法律内容。此外需注意的是,具备效果意思,并不要求表意人明确具体地意识到其行为所产生的的法律后果,仅需行为人大致地预见该行为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并自愿受其拘束即可。
  (四)目的意思不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目前,理论界对于目的意思的含义存在争议,并未达成共识。部分学者认为,目的意思是法律行为追的的直接目的;也有学者认为目的意思是表意人将某种客观需要反映到心理上的意思;还有部分学者将目的意思等同于行为人进行某种活动的内心动因或动机。上述对目的意思概念的争议,也直接推动目的意思是否构成意思表示要素的争论。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并不包含目的意思。首先,从意思表示形成的过程看,目的意思最初是由动机促成的。但是动机因人因事而变,不具有确定性,而且不易被外界人所察觉。因此,动机并非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不能决定意思表示的具体内容及状况。正如学者所言,“动机(目的意思)非法律行为的内容,所以不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其次,即使将目的意思理解为法律行为所追求的的目的,其含义又与效果意思相一致,因此也不具有存在的价值。因此,目的意思并非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欠缺目的意思,意思表示依然具备成立的可能性。

  三、意思表示的客观要素

  行为人具备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等主观要素,若将内心意思保留于心中,则外界无从可知,意思表示并不因此成立,现实交易也就无法达成。因此,意思表示需要另一重要素,即表示行为。它是指表意人将内心意思通过特定的方式表现于外界,并足以为外部所察觉。表示行为对意思表示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若缺乏表示行为,则无法形成意思表示,目前学界已达成共识。
  足以被外界所熟知的行为方式,加之行为人本身自愿赋予其的法律效果,均可以被评价为表示行为。从简单的说话到复杂的签订合同,人们均可以通过生活经验判断其行为蕴含的法律意义。由此可见,表示行为根本目的在于使他人能够根据行为人的外在表现推知其内心意思。明示、默示是表示行为的两种方式。明示是最主要的表示行为,行为人直截了当的表现内心真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明示外的表示行为则为默示,默示又可细分为推定和单纯的沉默两种方式。

  四、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关系

  对于意思表示主观要素内心意思和客观要素表示行为的关联性,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冯?图尔称:“一个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行为,是要把一种内心活动引荐给同类。”而萨维尼则另外阐述为“意思与表示之间的关系恐怕不好这样去理解。相反,仅就两者的本质而言,可以认为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意思本身必须被看作唯一重要和有效的,只不过因为它是内在的、不可见的事物,故需要一种可以使之为他人所知的表达,而这个使意思得以对外宣示的表达,恰恰就是表示。由此可以知道,意思与表示的一致并非什么偶然之事,而是它们的必然联系。”豐虽然两位学者表述的观点有区别,但是不可否认,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行为人自身和外界因素使然,内心意思和表示并非一直保持一致。表意人在把意思从内心世界带到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内容上很可能已经与表意人确实想表达的内心活动有所偏离或差异。因此,在意思和表示发生分歧的场合,应该坚持辩证的分析方法。在行为欠缺内心意思时,采用“意思主义”理论,无讨论表示行为的必要,可直接判定意思表示不成立。但是在行为具备内心意思,却与表示行为不一致时,意思表示虽然成立,但可以利用重大误解等理论来行使撤销权,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使民事主体在私法的范围内有从事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并依照其自己的意志来创设、变更或者解除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的精髓体现在意思表示,其是指民事主体将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表达于外界,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是其两个主客观要素。其中内心意思又可以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三方面。具体而言,行为人能自由的控制自己的行为,明了自己行为具有法律意义,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来实现一定的法律效果。上述作为主观要素的内心意思和作为客观要素的表示行为之合力,方构成了意思表示的核心。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