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的研究综述(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三、对基督教家庭教会发展现状的研究

  为了准确把握家庭教会的存在问题,对其现状的掌握是必不可少,学者们通过理论研究和田野的待遇。
  三是由于家庭教会的秘密化,其发展必将蕴含出现问题的可能,一些家庭教会的领袖和教牧人员的道德素质和神学修养较低,家庭教会很可能被当做个人谋利益工具,教会的发展出现偏差,存在衍变为邪教的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以“非法聚会”的形式进行打压,这种强硬的处理方法一方面导致家庭教会进一步秘密化,另一方面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造成政教关系紧张。
  关于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对策研究,学者们的观点集中表现为,在定性上,要转变思想认识,为家庭教会脱敏;在政策上,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创新宗教管理模式;在社会上,要积极鼓励基督教家庭教会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刘澎认为,“政府决策者要有一个认识上的改变,不能把家庭教会的产生看成是西方敌对势力渗透的结果。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着个体信仰的多样化、多元性是一种正常的表现,不要再把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活动看成是一个政治问题,而要看成是一个普通的、非政治性、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精神需求问题。”于建嵘认为,“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体制之外登记。我们给它登记了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它进行管理,而他们也认可了你的管理。”高师宁认为“在现在的大背景下,我认为家庭教会要进入社会生活的公共空间,有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关注社会,再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要服务于社会,尤其是要关注并参与社会服务。”笔者认为“鸵鸟政策”只会加深问题的严重性,只有正视现实,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使问题回归“现实”,使“宗教”回归宗教,给予家庭教会合法地位,使其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存在方式和生存空间,才能避免其转而寻求其他方式维持自己存在下去。为此,政府和家庭教会需要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对话模式,在以互惠共赢为导向的方针下确立法制化的政教关系。
  由于学术环境和政治因素,目前大陆对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研究还主要是实地调研基础上的现状描述,在对问题剖析的深度和广度方面都较为粗略。但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于家庭教会的进一步研究必将更为细致和专业。家庭教会是现实性问题更是过程性问题,是组织形式问题更是信仰需求问题,我们相信只要正确树立农民本位的新农村发展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家庭教会必将走上更为合法、健康、有序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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