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财政法治视角下的财政透明问题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三、财政透明与财政法治有机结合的完善建议

  以法治打造“阳光财政”是世界各国在推进财政透明过程中共同的路径选择。美国于1966年和1976年,分别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统称阳光法,以法律为骨干建构了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类似的立法还有新西兰的《财政责任法案》、英国的《财政稳定守则》、澳大利亚的《预算诚信章程》,这些法律明确了财政政策和报告透明度的法律标准。我国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推进政务公开、透明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是我国目前打造“阳光财政”的具体法律依据。但当前我国财政透明法制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预算公开原则的立法嵌入
  财政法治与财政透明的有机结合,在预算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的法律性与法律公开性的结合,结合的结果是预算公开原则的确立。
  预算牵涉到社会活动的诸多方面,它本身具有多重属性,在不同的领域表现出它的性质的不同侧面,也由此成为不同学科关注的重点。具体包括财政性质、政治性质、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等。其中,法律性质是预算最根本的性质,预算的财政性质、政治性质、行政性质都统一于其上。法国历史上一直流传着这样的见解:在预算和一般法律之间,是不承认性质上有区别的。预算的法律性是指代议机关审批预算草案的行为属于立法行为,经过代议机关批准的预算案属于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拥有预算编制、执行权力的政府在公共预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编制预算,执行业已具备法律效力的预算案,如需变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代议机关批准。任何违背预算法案的规定从事的财政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预算的法律性是财政法治的重要内容,将预算法律性与法律的公开性有机结合,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预算公开的结论,预算公开是实现财政透明的核心内容。
  预算公开是指预算的依据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通过相应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具体来说,预算公开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的依据亦即预算所依据的背景材料、说明、解释等必须依法公开;二是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更正、决算的过程必须公开;三是预算的内容即批准的预算内容必须公开。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是1994年人大通过的,1995年开始实施,当时的立法没有确立预算公开原则。当前全国人大正在主持修订《预算法》工作,应该充分利用这次预算法修订的历史契机,将预算公开原则嵌入其中,这必将成为我国财政透明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飞跃。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提升
  当前我国财政透明的法律制度以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辅之以一系列的行政规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是财政法治与财政透明有机结合的又一个典型事例,是我国财政透明法制建设的一次质的飞越,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修正予以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法律位阶较低,属于行政法规。因为法律位阶较低,必然导致其权威性不够,无法有效借助法律的权威约束行政权力,财政透明目标的实现缺少有效的规范保障;因为属于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主体是国务院,而财政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也是以国务院为首的政府,立法主体与义务主体两种角色重叠,相当于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自己为自己设定的规则,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立法主体缺乏民主性,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信息权利的情况下,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能力创设新的权利,只能单方面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而无法就知情权等信息权利作出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财政透明的促进作用。例如,按照各国或地区的惯例,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在名称上使用最多的是《信息自由法》,其代表性的是美国信息公开的法律。但我国在制定信息公开法律过程中,考虑到自由所着重反映的是信息申请者的权利,而公开强调的是政府机关的主动义务,受限于行政法规的法律位阶,在无法创设有关信息权利的情况下,便没有在立法建议中采用“信息自由”的称谓,行政法规的属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束缚可见一斑。
  上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法规身份束缚,有必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通过将条例升级为法律,既能够以此提升财政透明法制的权威性,又能够通过人大将民主因素嵌入《政府信息公开法》之中,为财政透明法制建设注入民主基因,从而更好的借助法治的力量实现财政透明的宗旨和目标。
  综上所述,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当实现财政法治与财政透明的有机结合,借助于法治的力量推动财政透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将财政透明制度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