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方面
有75%的调查对象知道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25%的调查对象不知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90%的调查对象认为国家有管理宗教事务的专门机关和专门法律法规,但是只有34%的调查对象明确知道这些专门机关和专门法律法规。对于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政策97%的人认为是对的,有利于团结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
(二)影响宗教信仰的原因
1.社会因素
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在信仰宗教的原因方面有45%的信教群众是受到家庭和亲朋好友的影响,有20%的信教群众是为了消灾免祸、保平安,还有10%的的信教群众是因为内心需要、精神寄托。可以发现,对于信仰宗教绝大部分调查对象,还是出于简单的消灾祈福,认为宗教能治病,或者是因为父母信仰自己就跟着信仰,或者夫妻一方信仰另一方长期潜移默化的接受信仰等等。
2.文化因素
在调查中发现,受教育程度越低,宗教信仰的人数越多。这可以简单地反映出,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对于生活中的生老病死问题无法解决,精神上需要的到安慰与帮助,而宗教可以很好地帮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然而,接受过高中、中专等较高等级教育的调查对象,对宗教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信仰宗教的人数也是极少数。但是,当受教育程度达到大学及以上的阶段时,宗教信仰的人数反而开始上升,这一现象乍一看让人感到很惊异。通过走访与座谈,我们发现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调查对象,对于宗教信仰的选择有着自己谨慎的态度,他们绝大部分是由于精神生活的空虚以及现实生活的压力,迫切需要寻找一个发泄的出口,而宗教很好地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四、规范农村宗教信仰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观念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宗教生活作为农村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农村中还存在认识误区,还有相当一部份村民认为宗教就是烧香磕头之类的风俗习惯。在了解认识宗教的途径上,主要还是借助于朋友亲戚的介绍,以及发放的宣传册子等。这样对于宗教的认识比较片面,而且很容易出现偏见。在访谈中,就发现有些村民认为宗教是害人的东西,会把人整的神经兮兮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宗教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从正确的途径正确的认识宗教,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2.发展经济,加强农村精神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是基础,能够决定上层建筑。宗教生活作为农村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也离不开经济的支持与影响。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人人有工作,人人有收入,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娱乐生活,多彩农民的精神世界。让农民在闲暇时间可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减轻生活压力,才能是农民的精神生活有所寄托,能够正确的对待宗教。
(二)完善我国宗教立法
1.加强立法民主化
在完善宗教立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给信教群众予以高度的重视,赋予他们更高的话语权,为他们提供更加广泛的参与途径,使信教群众的意见能够方便大胆的表达出来。对于立法者而言,面对信教群众提出的这些意见,一定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从中找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找出最能代表大多数信教群众意见的建议,找出信教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建议。同时,立法者还要有效协调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鼓励、引导非信教群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为宗教立法建言献策,更有助于所立之法能够得到全体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2.明确宗教团体定位
宗教教职人员在农村宗教活动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些教职人员往往在信教人群中拥有较高的威望,要充分发挥教职人员的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信教群众。特别是要明确宗教团体定位,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描述与规定,权责分明,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教职人员的利益、信教群众的利益、宗教团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实现宗教信仰自由。
3.加强法制宣传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本质上是对政府管理行为提出的一种要求,即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有法律根据,受法律的约束。当政府的行为不符合实体法规定或程序要求时,被管理者有权拒绝政府的要求,并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权利的救济,检举、揭发、监督宗教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就是被管理者即宗教信徒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