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立法听证中的公共利益(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此案中,该草案的制定为什么要选择听证会?主要原因是由于听证成本与立法效益之间的关联。通过听证会,可以最方便也是最高效的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让我们更快速地知晓公众对此提出的异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从而可以总结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因此,综合各方面比较而言,听证会都是最好的选择。
  (三)听证会的参与代表是否代表了公共利益
  2012年2月10日发表了此次“《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公告”名单。名单中共15人,其中包括:一是市民代表(4人);二是停车场(库)经营者(管理者)代表(4人);三是停车行业协会代表(1人);四是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5人);五是市律师协会代表(1人)。那么,这些行政立法听证会的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公共利益,“公民如何参与行政立法听证”这一问题将是笔者分析的重点。
  公民可以在指定地点或通过电话、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成为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者除了要符合报名规定的有关标准,还要提交作证的书面内容,由组织者决定。参加立法听证的听证陈述人的确定除了遵循报名先后原则,也考虑代表性和不同观点的平衡。目前实践中除了自愿报名的外,有的地方采取了邀请和公开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这是我国立法听证实践探索的一个特点。确定听证陈述人后要用书面形式通知或在媒体公告听证陈述人名单。为保证听证会的有序进行,各地人大还组织听证陈述人进行培训。
  就上海而言,如今遴选行政立法听证会代表的公告方式主要有,报纸、媒体、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等途径。首先,我认为这样的公告途径太少。召开立法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真切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所期盼的是,扩大公告的途径,让每一个和此息息相关的人都可以参与到其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听证会的公正性。其次,报名的方式也太过单一。在首次公告中包括三个附件:(1)立法听证会议题;(2)听证代表报名表;(3)《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需要在网上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指定日期之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虽然说,如今科技飞速发达,什么都可以依靠网络,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熟练使用电脑。例如,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以他们的生活经验,以及现在所处的生活状态,他们很愿意参与到听证会中来,但是这样的报名方式很可能成为他们的障碍。

  三、对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展望

  听证制度是民主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如何在行政立法听证中,听取民意,真正做到维护公共的利益,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但目前,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存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缺失、听证制度规定不明确、公众社会认知和文化认同程度低、制度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开门立法、尊崇民意,让百姓拥有话语权,这是立法民主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实际运用 。立法是充分反映民意,广泛征求民意的过程,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举行行政立法听证会就是一种重要的征求民意的方式。普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立法中来,在此过程中,他们聆听了不同立场代表的辩论,自己的合理诉求最终在法律中得到承认和体现,实现了公民决策参与权,如此一来,这样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公众遵守法律就有了前提。
  所以,我们要将这些法律规则以及政治文件所确认的立法参与权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的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不断研究、探索、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公众广泛、有序地参与到立法中来,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立法公正、执法为民,也才真正发挥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与长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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