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对比(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12-13

  1)自由的主体---从事社会实践的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建立是从对自由的主体即人的认识开始的,但他所考察的人不是抽象的、虚幻意义上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7],其活动的展开也就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在人的这种规定中,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依据,只有在对人的本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得出符合人的本质的自由观。

  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8].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就是有目的劳动,正是通过劳动人才使自己从动物界中脱离出来,在改变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改变着自身自然,日益改造原本的动物性,使人成为人。同时人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升华着自身,对自然自由的展开也改变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将帮助人类完成从理性自由到本质自由的超越。

  2)实现自由的途径---自由自觉的劳动。在论述人的本质中,马克思指出人的真正符合本性的自由就是劳动的自由,这是其它一切自由的基础。劳动是人的自由性质的表现,同时也是人实现自由的途径。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者被迫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成为雇佣劳动力。这种条件下的劳动割裂了人的社会性,它使个体对自然的主体自由是通过对他人自由的否定形式来完成。对于工人来说,“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的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遭摧残”.而资产者要获得他在社会中的自由,则必须要以倾轧他人的方式来追求物,以物的奴隶的方式来实现。因此,资产阶级的自由只是一种在虚假共同体中的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只能是恢复劳动的自由本质,在实现与物的自由关系的基础上完成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劳动,就是人类同自然界之间进行的物质交换活动,而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他对自然界自由主体能力的实现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完成的。因而无论就形式还是内容而言,人类的劳动都具有一种社会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与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统一的。因此,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人之为人的本质。如果每个个体都能以平等的方式来对自然展开自由的劳动关系,那么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

  人的真正的自由必然是一种以社会整体自由为表现的个体自由。因此只有实行彻底的社会革命,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变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生产手段受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支配,恢复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和协作性,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以按需分配的形式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这种人与物的关系转变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为人对物的自由的实现而转变成真正的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在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同时,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大幅度增加。劳动者自由自觉地支配自由时间是对剩余劳动时间剥削的彻底打破。在剩余时间中,劳动者将实现主体性的彻底转变,在物质生产领域这一必然王国之外,开辟新的生活领域---以自由发展为目的的自由王国。自由王国事实上就是物质生产基础上的文化上层建筑,人们将打破资本主义的文化视野,彻底颠覆资本主义文化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上的异化性,真正建立起自由目的支配和驾驭庞大社会体系的一个新生活天地。

  2.3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发展的现阶段---社会主义自由。

  自由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历史的变化的,也需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这种自由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用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了社会个体平等的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其在实现劳动自由的同时也获得了实现政治权利自由的基础,因此在这种自由是真实的自由。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尚未达到高度发展,还需要用法律规定政治权利的方式对人与物的关系进行强行性的规定,要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来为每个个体提供实现自由的相应的物质条件。同时要将更多的生产资料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增加社会整体的自由能力。在社会主义中,不断丰富的物质资料的公有制关系使人将在劳动中使自身自然发生质变,不断改变从自然界带来的动物性,摒弃在私有制下的对物的排他性占有,以平等和谐的关系与他人展开合作,实现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自由。并促使人的道德力量不断完善,最终为未来社会中法律等强制性规范的废除奠定基础。1会有部分社会成员必须牺牲自己的相应的自由,社会要经历一个先由部分人实现自由到整体实现自由的发展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社会整体的自由程度。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整体和个体的利益是一致的,整体自由能力的提高实际上也意味着每个个体自由程度的发展,通过整体自由的实现最终将是每个个体享有真正的自由。社会现在承认差别,是为了最终消灭这些差别。

  3两种自由观的比较

  3.1两种自由观的相同点。

  从相同点来说,两种自由观在现阶段都实现了公民法律关系的自由。在现阶段物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物的追逐和占有依然是两种社会形态中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因此,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以社会权利的方式对公民的经济自由以及建立在这种自由之上的政治自由进行了确证,用强制力的方式对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也对公民权利自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两种自由观目前都没有实现人类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人还是要用强制性的规范来保障个人的自由,人与人之间依然存在着利益的差别和不平等,人还是要受到包括法律在内的诸多束缚,因此这两种社会形态中的自由都不是人类终极意义上的自由。但这两种自由观的发展趋势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别愈来愈大,人与人之间享有的自由必然是少数人的自由剥夺了多数人的自由。因此,其政治权利也是虚假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人还没有达到终极意义上的自由,但是社会主义社会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展开对自然的自由,不断实现社会关系的变化来消灭人与人之间尚存的社会地位差别,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平等。而人的自由的这种发展是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密不可分的。

  3.2两种自由观的相异点。

  从不同点来说,首先是对自由主体的认识不同。两种自由观的主体都是人,但是对人的本质认识是不同的。资产阶级用抽象人性论来定义人,把人和自然界等同起来,把人看做“单子式”的存在,强调人的动物性即对物的排他性欲望的合理性。然后又用机械唯物论将这种动物性定义为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以此来说明这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自由的“历史终结”意义,谋求一种形式上和法理上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主体也是人,不同的是这种人是现实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这种人也是来源于动物界,但是由于人类的“类本质”是从事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因此他就在改变自然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改变着自身的动物性,使自己本身不断发生变化,人的本质不断得到升华,不断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排他性,恢复劳动的社会性和整体性,拥有人和人之间实质的自由。

  由于对自由主体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对自由的见解是不同的。虽然两种自由观都认为自由是摆脱外界的束缚,但是站在抽象人性论和机械唯物主义至上的自由主体是一成不变的,它所追求的自由也是永恒的,只能停留在对物的欲望的动物界水平。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自由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人类对外界自然和自身自然自由的进步而发展,这种自由是无限的和不断完善的。

  其次,个体本位的自由和集体本位的自由的不同。资产阶级学说中人作为一种“单子式”的存在,是处于与社会和其他个体的对立之中,这种单个的个体追求的自由是排他性的和永处于竞争之中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

  而马克思则认为,人类的自由是在对物的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作为人类获取物质资料的劳动是以一种社会性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人只有在社会中结成一定的联系,以整体的方式才能获得人的自由基础。因此要实现在社会整体中个体的自由,只有在社会整体实现自由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同时还需要一部分人付出牺牲自己自由的相应代价来换取整体自由水平的提高。但这绝不是无条件的剥夺个人的利益的集权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整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社会整体自由的提高也是个人自由程度提高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人是目的,也是手段,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要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最后,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自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因此一个社会的自由状况归根结底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自由观念的不同也是因为扞卫的经济基础不同。资产阶级学者论述人的本质以及在这种本质上的自由观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不过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正当性。

  他们论证的竞争自由实际上是为了在竞争中获胜的少数精英以及以这些精英为中心建立的政权做辩护。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立场因而也是符合整个人类利益的自由观,因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所以这种自由观是代表整个人类利益的实质性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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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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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雷蒙·阿隆。论自由[M].麦志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1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0.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0-100.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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