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希达书写死之绝境(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不可能的可能性显现自身的不可能性”的差别。就前者而言,德希达写道:“按照海德格尔,这个不可能自身,这个自身对于此在是可能的”,即对此在显现自身,不可能就会对可能性有侵蚀与腐蚀作用;就后者而言,“但如果这不可能自身的确是自身的不可能性,(即如果这不可能自身)的确是不可能,它就也不可能显现自身”(A:75),这个“也”(also)当然也针对此在而言,不管是针对本真本己还是非本真本己,也不管是针对死作为不可能性预定能显现还是不可能自身并不显现(或被涂掉)的区分,都被腐蚀了,甚至这个步子(step)也被腐蚀了,作品或工作(Work)变得没有了功效性(unworking)[10]。
海德格尔的整个“著作”开始分崩离析,德希达将其思想的封闭之处重新打开,找出其区分又联结(Fugen)中的交错(crossing)之死结,并把它移位(displace),移向别样的存在或本质之外(这正是Levinas的著作的标题与超越之处),唤醒遗忘在我之死中的“他人之死”。这是德希达解构海德格尔思想的另一条件:可能性以不可能性为条件及对不可能性的激情(passion)。
但德希达并没有简单否定与抛弃海德格尔的思想,他不仅认为“死”作为个体惟一性(singularity)是不可解构的,还特别强调了海氏对“此在等待它自身”的规定,因为“向死而在”也构成了等候,并由此加以扩大成三种模态:(1)等待自身,在自身中等待自身;(2)只要等待仅仅转向某个他者并转向某些要来者,一个人就能期待某些其他人,等待自身可能只不过是期待他者;(3)我们可以相互等待,不是在反思的镜像结构内,而是直接与最异质的指向彻底的他者(the completely other)相一致(A:60)。德希达因此而转向对他人,对鬼魂的期待,转向对哀悼活动,对自传的研究,在每一个自传中已隐含他者之死:auto-bio-graphy已变成heter-thanato-graphy。
4、列维纳斯的“它异空间”:死之不可能性与被动性(passivity)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谈到整体此在的可能建构时,最先谈到的其实是“他人之死的可经验性”(见《存在与时间》第47节),他是如何由他人之死转向我之死、本己之死的呢?一方面,海德格尔认为他人之死是日常生活中的丧礼,丧葬、谒墓之类“活动烦忙”的对象,生存论分析已经超越与悬搁它们;另一方面,“我们并不在本然的意义上经历他人的死亡过程,我们最多也不过是在‘在傍’(dabei)”。因此,把他人那里经验到的死当作课题是不可能从生存论上加以解决的,就死而言,“任谁也不能从他人那里取走他的死”,每一此在向来都必须接受自己的死。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此在的行为由另一个此在来代替只是非本真的。
但接着,海德格尔又说,“当然有人能够‘为一个他人去死’(fuer gehen )”,却始终等于说:“在某种确定的事情上(in einer bestimmten Sache)为他人牺牲自己”(SZ:240/288),当然这种“为”他人去死也也决不意味可以把他人的死取走分毫,他人最终还是得自己去死。啊,让我们把海德格尔的话重复一遍:在确定的事情上人能为他人死,为他人牺牲自己,但依然不能代替他去死,他人自己仍然终有一死。现在要问的是这个“死-句”中的“这确定的事情”是什么意义上的确定,又是什么事情使一个人为他人牺牲自己。这难道不是加快了自己死的时间,提前终结了死之极端的可能性,或者说使“不可能”可能了?而且,同时难道不是减缓了、推迟了他人的死亡时间?这些减少与增加的时间只是程度而非本质性意义上的?此外,他人之死的恐怖与暴力的具体场景我们总会在生活中遇到,与之“面对面”,这是那“永不谋面”的本已之死的生存论分析可以悬置的吗?当海德格尔首先分析人在世界中的三重性即周围、共在(mitsein)、自身世界时,为什么后来只转向研究自身性与烦的关系,而把共在世界中与他人的关系抛在一边呢?这种遗忘的后果是什么呢?
他人或它者之死与本已之死的差异何在?这差异之根本性是否比存在论差异还要根本?又是否会呈现出死之Aporia中更惊人的一面?生为犹太人,在二战期间,一家人几乎全被法西斯杀害的列维纳斯要追问的就是这个“差异”——自身与它者、我之死与它者之死的绝对相异性。
列维纳斯对死的追问也是从无人称句(il y a,法语的“有”)开始的。当个体生存着(existence)而并不成为特定的生存者(existens,总是处于一切都已发生了的事情中,这事实(类似于海氏的“实际性”)是“无人称的,匿名的,也是不可灭绝的存在者的‘聚集’,而在这虚无的深度中呢喃的东西我们用‘有’这个术语来设定”(EE:57),列维纳斯显然是受海德格尔对存在一般描述的影响,并用法语说它。
法语的il y a中的“il”是法语第三人称单数形式,但在这个句子中已失去人称含义,与后面的词联用,如同德语的es gibt中并不能把es单纯的分离开来,否则并没有什么含义,“y”是副词或介词,在法语中有“这儿、那儿”等含义,与dasein中的“此”很相似,而“a”则是“有”(avoir)的第三人称现在时变位,在古法语中,il y a有时就只写做a——这里我们又将在“a”上铭写。Il y a并没有德语的es gibt(予有)那样带有“予有、赠予”(geben)的含义,前面已论及,海德格尔es gibt总带有给予事件(begebenheit)或这个成已事件的馈赠的欢乐与慷慨的特点,并使世界的敞开可能。但在法语中并没有这种含义,而且,列维纳斯更强调il y a 的“恐怖”性。
列维纳斯说:“我们愿意说夜晚正是对il y a 的经验”,在夜晚对黑暗的经验中,熟悉的事物消失了,空虚的浓度在增强。没有什么可给予,也不再有一个世界,夜晚的空间并不是空的空间,而是使黑暗充满,但这充满又是虚无的充满,如同闪烁的星空,只是一大群点状,星座与云团状的事物。而且还伴随“有的沙沙作响…..这正是恐怖”(EE:60)。恐怖决不是对死的烦恼,比如原始人对死就很漠然,恐怖把主体由内向外翻转,在“有”中并没有出口与退场的可能,甚至可以说成:“它是…..死亡的不可能性…..”(EE:61)。而且,在夜晚,甚至被杀死的鬼魂也会萦绕我们,并构成恐怖的又一要素。因此,黑夜的恐怖作为‘有’的经验,也不是相关于死亡与畏,在恐怖中,在恶心中,主体本身使自己非人格化了,“有”把我们并不带向上帝,而是导向存在者的消失,它比恶心还要彻底,“恶心已是死之不可能性”(EE:61)。il y a 只是经由恐怖唤醒了还处于匿名意识的某个生存着的生存者,但这生存者并不构成实体或基体(Hypostasis),“我”只是注意到匿名警醒的情态,这情态超出了现象本身及其直观,因为这时的“我”并不是某个主体,它仍然是无人称的,因为它缺乏自身意识的主宰,它只是对这里的某个位置(position)的“身位”感受——“身体并不被设置;它就是一个位置”(EE:71)。身体打断了il y a的匿名状态。因此这个身位感受的“这里”或“此”也并不是海德格尔的“此在”之“Da”。在il y a的惊醒中,某种身位感觉醒了,但也仍然是匿名的,无人称的,这身位只是站立着的,或者处于非醒非睡之间的失眠状态。
从il y a并不能形成西方形上学的主体意识(由觉醒的意识而来,并再激活自身形成意向性)与主宰的自由意识,也就不能形成主体或实体,甚至也不能如海德格尔那样形成追求自身存在的出窍出离的此在了。那么,处于il y a这中性匿名情态的觉醒者作为“身位”是否可以形成另一种“基体”呢?列维纳斯的思路在于,这个“基体”永远是不确定的,被动的,由il y a或它者所确立,而不是由自我主动建构起来的。如果说它是“主体”(subject),它也是“服从于”(be subject to)它者的主体。
我们不准备详细展开列
海德格尔的整个“著作”开始分崩离析,德希达将其思想的封闭之处重新打开,找出其区分又联结(Fugen)中的交错(crossing)之死结,并把它移位(displace),移向别样的存在或本质之外(这正是Levinas的著作的标题与超越之处),唤醒遗忘在我之死中的“他人之死”。这是德希达解构海德格尔思想的另一条件:可能性以不可能性为条件及对不可能性的激情(passion)。
但德希达并没有简单否定与抛弃海德格尔的思想,他不仅认为“死”作为个体惟一性(singularity)是不可解构的,还特别强调了海氏对“此在等待它自身”的规定,因为“向死而在”也构成了等候,并由此加以扩大成三种模态:(1)等待自身,在自身中等待自身;(2)只要等待仅仅转向某个他者并转向某些要来者,一个人就能期待某些其他人,等待自身可能只不过是期待他者;(3)我们可以相互等待,不是在反思的镜像结构内,而是直接与最异质的指向彻底的他者(the completely other)相一致(A:60)。德希达因此而转向对他人,对鬼魂的期待,转向对哀悼活动,对自传的研究,在每一个自传中已隐含他者之死:auto-bio-graphy已变成heter-thanato-graphy。
4、列维纳斯的“它异空间”:死之不可能性与被动性(passivity)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谈到整体此在的可能建构时,最先谈到的其实是“他人之死的可经验性”(见《存在与时间》第47节),他是如何由他人之死转向我之死、本己之死的呢?一方面,海德格尔认为他人之死是日常生活中的丧礼,丧葬、谒墓之类“活动烦忙”的对象,生存论分析已经超越与悬搁它们;另一方面,“我们并不在本然的意义上经历他人的死亡过程,我们最多也不过是在‘在傍’(dabei)”。因此,把他人那里经验到的死当作课题是不可能从生存论上加以解决的,就死而言,“任谁也不能从他人那里取走他的死”,每一此在向来都必须接受自己的死。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此在的行为由另一个此在来代替只是非本真的。
但接着,海德格尔又说,“当然有人能够‘为一个他人去死’(fuer gehen )”,却始终等于说:“在某种确定的事情上(in einer bestimmten Sache)为他人牺牲自己”(SZ:240/288),当然这种“为”他人去死也也决不意味可以把他人的死取走分毫,他人最终还是得自己去死。啊,让我们把海德格尔的话重复一遍:在确定的事情上人能为他人死,为他人牺牲自己,但依然不能代替他去死,他人自己仍然终有一死。现在要问的是这个“死-句”中的“这确定的事情”是什么意义上的确定,又是什么事情使一个人为他人牺牲自己。这难道不是加快了自己死的时间,提前终结了死之极端的可能性,或者说使“不可能”可能了?而且,同时难道不是减缓了、推迟了他人的死亡时间?这些减少与增加的时间只是程度而非本质性意义上的?此外,他人之死的恐怖与暴力的具体场景我们总会在生活中遇到,与之“面对面”,这是那“永不谋面”的本已之死的生存论分析可以悬置的吗?当海德格尔首先分析人在世界中的三重性即周围、共在(mitsein)、自身世界时,为什么后来只转向研究自身性与烦的关系,而把共在世界中与他人的关系抛在一边呢?这种遗忘的后果是什么呢?
他人或它者之死与本已之死的差异何在?这差异之根本性是否比存在论差异还要根本?又是否会呈现出死之Aporia中更惊人的一面?生为犹太人,在二战期间,一家人几乎全被法西斯杀害的列维纳斯要追问的就是这个“差异”——自身与它者、我之死与它者之死的绝对相异性。
列维纳斯对死的追问也是从无人称句(il y a,法语的“有”)开始的。当个体生存着(existence)而并不成为特定的生存者(existens,总是处于一切都已发生了的事情中,这事实(类似于海氏的“实际性”)是“无人称的,匿名的,也是不可灭绝的存在者的‘聚集’,而在这虚无的深度中呢喃的东西我们用‘有’这个术语来设定”(EE:57),列维纳斯显然是受海德格尔对存在一般描述的影响,并用法语说它。
法语的il y a中的“il”是法语第三人称单数形式,但在这个句子中已失去人称含义,与后面的词联用,如同德语的es gibt中并不能把es单纯的分离开来,否则并没有什么含义,“y”是副词或介词,在法语中有“这儿、那儿”等含义,与dasein中的“此”很相似,而“a”则是“有”(avoir)的第三人称现在时变位,在古法语中,il y a有时就只写做a——这里我们又将在“a”上铭写。Il y a并没有德语的es gibt(予有)那样带有“予有、赠予”(geben)的含义,前面已论及,海德格尔es gibt总带有给予事件(begebenheit)或这个成已事件的馈赠的欢乐与慷慨的特点,并使世界的敞开可能。但在法语中并没有这种含义,而且,列维纳斯更强调il y a 的“恐怖”性。
列维纳斯说:“我们愿意说夜晚正是对il y a 的经验”,在夜晚对黑暗的经验中,熟悉的事物消失了,空虚的浓度在增强。没有什么可给予,也不再有一个世界,夜晚的空间并不是空的空间,而是使黑暗充满,但这充满又是虚无的充满,如同闪烁的星空,只是一大群点状,星座与云团状的事物。而且还伴随“有的沙沙作响…..这正是恐怖”(EE:60)。恐怖决不是对死的烦恼,比如原始人对死就很漠然,恐怖把主体由内向外翻转,在“有”中并没有出口与退场的可能,甚至可以说成:“它是…..死亡的不可能性…..”(EE:61)。而且,在夜晚,甚至被杀死的鬼魂也会萦绕我们,并构成恐怖的又一要素。因此,黑夜的恐怖作为‘有’的经验,也不是相关于死亡与畏,在恐怖中,在恶心中,主体本身使自己非人格化了,“有”把我们并不带向上帝,而是导向存在者的消失,它比恶心还要彻底,“恶心已是死之不可能性”(EE:61)。il y a 只是经由恐怖唤醒了还处于匿名意识的某个生存着的生存者,但这生存者并不构成实体或基体(Hypostasis),“我”只是注意到匿名警醒的情态,这情态超出了现象本身及其直观,因为这时的“我”并不是某个主体,它仍然是无人称的,因为它缺乏自身意识的主宰,它只是对这里的某个位置(position)的“身位”感受——“身体并不被设置;它就是一个位置”(EE:71)。身体打断了il y a的匿名状态。因此这个身位感受的“这里”或“此”也并不是海德格尔的“此在”之“Da”。在il y a的惊醒中,某种身位感觉醒了,但也仍然是匿名的,无人称的,这身位只是站立着的,或者处于非醒非睡之间的失眠状态。
从il y a并不能形成西方形上学的主体意识(由觉醒的意识而来,并再激活自身形成意向性)与主宰的自由意识,也就不能形成主体或实体,甚至也不能如海德格尔那样形成追求自身存在的出窍出离的此在了。那么,处于il y a这中性匿名情态的觉醒者作为“身位”是否可以形成另一种“基体”呢?列维纳斯的思路在于,这个“基体”永远是不确定的,被动的,由il y a或它者所确立,而不是由自我主动建构起来的。如果说它是“主体”(subject),它也是“服从于”(be subject to)它者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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