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监督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06-11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权有: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3)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人大财经委员会在预算审查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提出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提出对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等。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协助财经委员会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二是经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预算工委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三是经常委会批准,可以对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
二、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监督表面化
虽然人大监督是最高层面的单向监督,宪法和相关法律也赋予人大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赋予“责成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置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面较窄(通常仅限于监督预算内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许多违法违规的行为脱离人大监督。其次,人大监督手段限于专题调研、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审计整改跟踪等,多数通过听听汇报开开座谈会进行,缺少直接的问责追究手段,更缺少直接的处置权。检查监督流于表面,流于形式。这导致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深度、广度不够,手段不多,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执行监督的效果。
2.决算报告审议走过场
决算审查的目的应该是“发现问题,接受教训,推进整改”,为当年预算执行、第二年预算编制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地方人大决算审查,实际上是人大常委会结合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对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事后认可”。
对地方政府决算来说,由于上下级政府财政分配最终要通过决算来明确,本级政府决算要待上级财政批复后,才能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实中地方政府报给人大的决算草案,已经是“第二次审批”,实际上是走过场,失去了人大监督的意义。
此外,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审议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来审查批准决算,而审计机关的报告是“经政府批准后,再向人大报告”,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公正性、公开性、真实性,进而影响人大决算监督的效果。尽管200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了县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的六项重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为提高决算审查质量提供了法律保证。但受两次审批和人大自身条件的限制,要实现“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化,发挥决算审查的作用,还需要继续努力。
3.代表监督职能弱化
地方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领域,目前多数代表只是在人代会期间行使预算审查表决权。不少代表关注政府预算,愿意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但现实中,一是代表参与预算监督缺少必要的制度保证,如时间保证、费用保证、申请程序等;二是多数代表不具备必要的预算审查监督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缺少预算审查监督的经验,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不高,参与热情难以发挥;三是代表监督缺少足够的知情权,审查时,相关预算资料获得的时间晚,监督时,政府预算活动公开透明不够,广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完善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
1. 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环境
(1)加快修订《预算法》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依据是《预算法》。现行的《预算法》制定于1994年,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增长了约10倍。而现行《预算法》作为规范政府预算活动和预算监督活动的母法,保留着大量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政府高度集权,财政收支高度自主,严重落后于近年来的预算改革实践,距离现代预算的要求相差甚远,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因此,要加快修订《预算法》。
(2)完善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地方人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审查监督体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2. 完善地方政府预算的制衡机制
(1)建立独立的预算编制委员会
当前政府财政部门不仅负责落实财政收入和支出,而且负责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建议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将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职能剥离出来,成立由地方政府最高领导人直接领导的、独立的“预算编制委员会”,专司预算编制。这既可以保证预算编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致性,与地方年度发展规划的—致性,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客观公平,也可以集中力量研究、学习并采取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滚动预算等先进可行的预算方法,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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