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调研(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15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分析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现状:“自‘十一五’开始,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获得较快发展,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已经达到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节能环保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逐步日益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显着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规划》指出,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变频调速、高炉煤气发电、纯低温余热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等一大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普及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突破较大,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高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广泛应用。在环保领域,已经具备了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型火电厂烟气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以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等技术和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BOT等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分析认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二是结构尚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比较低,龙头或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节能环保设备系列化、成套化、标准化水平比较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还不高,国际品牌产品比较少。”三是政策机制不太完善。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等尚未到位,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仍然困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到位。四是市场不规范。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管理水平差,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还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然在使用。五是服务体系还需健全。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有待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尚待建立和完善。

  未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从国内看,面对日趋加强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明显显现的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国家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快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从国际上看,全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竞争与合作过程中,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发展绿色经济、实施绿色新政作为经济增长和实现转型的重要推手。

  部分发达国家利用节能环保领先的技术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压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或把发展中国家经济置于产业链资源能源输出的末端。

  中国近20年来的发展已使得全球排放格局和背景产生了变化。比如:中国1990年的人均排放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2000年为1/2,2010年人均排放超过5吨二氧化碳当量,超过4.5吨的世界平均水平。据国际能源组织的统计,中国2010年排放总量超过70亿吨,约占世界总量的24%,比第二排放大国美国还多30%左右;从1990年至2008年,世界近50%的新增排放来自于中国,2010年,中国的新增排放占全球的近70%。如果中国仍按现在的趋势发展,至2020年之前,中国的排放总量将超过美国加欧盟的总和;中国的经济水平与日本接近,日本的能源利用效率高出中国4倍;中国与美国的排放水平接近,美国的GDP是中国的2.5倍。从美国、欧盟27国和中国的碳排放量看,2007年,中国的碳排放量超过60亿吨/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家。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最新研究报告称,按照目前的排放趋势,2017年中国人均碳排放量有可能超过美国,高达16.9吨。[图1]

  据目前的排放趋势预测,中国碳排放总量将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按德班会议的结果,2020年之后我们也必须开始承担有法律约束的减排任务。显然,在接下来的10年里,中国亟需完成从高碳发展到低碳发展的艰难转型。

  为使我国经济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大力发展高技术水平、具备前瞻性的节能环保产业。

  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预测:“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一是要实现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值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左右,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际竞争力,显着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二是逐步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到2015年,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目前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三是技术装备水平要实现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性能、质量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品牌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节能环保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销售额增速保持年均30%,到2015年,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垃圾、污水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市场化、专业化。”

  随后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了当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二是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建筑、交通行动。三是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为落实《“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住建部、环保部等国务院各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和落实行动,如工信部配套出台了《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等领域规划,并在具体工作中深入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如在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2014年工信部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任务,将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从根本上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展一批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继续组织编制发布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培育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等。

  全国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落实《“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有不少省市编制了省级规划,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期,世界经济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大趋势,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加快培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2.1.2目前融资租赁业政策、法规情况及总体发展情况

  融资租赁,亦称“金融租赁”。不同的国家对融资租赁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融资租赁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我国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专门对融资租赁合同做了规定,其中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006年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在第二章第五条做了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资产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联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新形式的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的租赁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目前,融资租赁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2007年全球交易规模超过7000亿美元,美国有3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日本有1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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