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兴业租赁还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签订了4亿元期限五年融资租赁合同,支持中泰公司建设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项目。截至2012年底,兴业租赁资产总额达到403.15亿元,租金回收率100%。公司实现净利润6.67亿元,累计缴交各项税超过2亿元。
在对工银租赁、民生金融租赁等其他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料的考察中,没有发现涉足节能环保产业的案例。
在其他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中,2011年1月,华融租赁与安徽省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安徽白莲崖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金寨流波水利发电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分别向华融租赁公司融资1700万元、6000万元、3500万元,融资总额为11200万元。
在调查中,未发现其他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开展业务的案例。
4.2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现状
节能环保产业对融资的需求比较强烈,但多数对融资租赁方式并不熟悉。在接受访谈的5家节能服务公司中,仅有1家表示了解融资租赁,并且在和北京的一家规模较小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根据中国环能能源资本交易中心发布资料,目前只有山东融世华和兴业租赁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积累了很少的项目经验。
5在节能环保产业开展融资租赁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分析
5.1典型企业成功的主要经验
从资料调阅及访谈结果看,只有兴业租赁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租赁业务上获得了较大成功。
兴业银行2013年上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兴业银行旗下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实现税前利润5.97亿元,兴业租赁资产总额474.96亿元,较期初增加71.81亿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余额468.09亿元,较期初增加68.34亿元;负债总额410.84亿元,较期初增加52.33亿元。行业结构上,兴业租赁主要投向制造业(33.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8%)、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12.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4%)。
兴业租赁在节能环保产业取得较好业绩的主要经验是继续强化在节能减排租赁业务领域的特色与品牌,重点加强与节能设备生产商和节能服务商合作力度,推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租赁项目,成功实现两笔合同能源服务租赁项目投放。截至报告期末,节能减排项目余额155亿元。
5.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节能服务产业和融资租赁的特点分析,二者融合具备很好的条件。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预计有每年3000亿元的规模,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又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支持,效益可观、合同收益相当稳定,还款能力强。节能服务公司选择客户也会选择大型国企或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项目风险也比较可控;从整个节能环保产业看,十二五4.5万亿的市场空间更为可观;从国际市场上看,工业发达国家节能设备80%以上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但为什么在国内,节能服务产业与融资租赁没有很好结合,很少有在节能环保产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呢?
5.2.1缺少成功模式
几年前,就有节能服务产业人士在报告中研究如何促进融资租赁与节能服务产业相结合,并且提出了“租赁公司可独立承担资金模式”、“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模式”两种有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融资租赁模式。
设备厂商可以促进销售;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融资租赁公司或投资公司也可以获得收益,这是多赢的局面。[图1]
表面上看,通过这两种模式,客户可以不用投资即实现节能改造并获得部分收益;但实际项目运作中,节能环保项目,往往不是客户直接购买设备,而是要通过技术服务方进行诊断,协助选择设备,参与建设。同时,项目对于技术先进性要求较高,客户难以深入了解技术情况,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时,有因为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品牌不具备很高认可度和信用度,技术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客户往往顾虑技术成熟性,在节能效果、节能量统计方面也容易存在争议,因此客户难下决心。设备(租赁物)厂家如果直接投入设备,项目多了,担心销售占款制约产品研发和规模生产。
融资租赁公司对技术了解不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果缺乏有效判断的依据,专业资产的管理能力不强,也难下决心投入。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性高,但无法融到资。
看起来很好的模式就无法运行,达到想象的效果。
5.2.2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相互认知度不高
笔者访谈的融资租赁公司中,有两家关注节能环保产业的,但他们把节能环保产业等同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接受访谈的节能环保企业,也对融资租赁的模式普遍陌生,因为产业和融资租赁双方了解不透,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合作。
5.2.3市场有待成熟
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也正在成熟,截至目前,中国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融资租赁行业法规。早在2003年《中国融资租赁法》就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2004年3月正式开始工作。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交通部等部委参加了这一工作。2005年4月下旬,起草组将《融资租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还召开国际研讨会,组团赴德国、西班牙等地进行考察。但报送的《融资租赁法(草案)》未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审议程序。2012年,虽然银监会和商务部致力于对金融和外资两个已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正,天津、上海、北京、武汉、宁波等一些地区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这些法规的内容都以促进发展为主,行业规范为辅,远构不成法规体系。而在节能环保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有明确的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但针对融资租赁,不仅没有补贴和优惠,在《“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也都没有提及融资租赁。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专门在“强化约束激励,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一节中强调拓展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融资租赁的形式没有在文件中直接出现。
5.2.4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
中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问题开始显现,目前已经成为突出问题。根据中国融资租赁联盟初步估算,现在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在2500万人以上,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约500人。今后三年内,随着中国融资租赁产业的继续发展,每年需要新增专业人才1000名。要在节能环保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需要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同时熟悉节能环保产业的复合型人才。节能环保市场需要的不是单一的设备、产品,而是系统化、综合性的解决方案,能对节能环保产业有较深了解,才更容易提出好的融资解决方案。专业化的融资服务,也正是融资租赁业的特点。
6结论
推进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建议及措施在节能环保产业开展融资租赁的市场广阔、机遇难得;融资租赁模式多样、还款方式和期限灵活、资金规模大、利于改善报表、专业性强,能有效整合服务、设备与客户、多渠道资金,有诸多优点,很适合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作为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融资租赁的多种模式。同时,要推进融资租赁模式在节能环保产业应用,应该有必要的推进措施。
6.1在节能环保产业可以应用的融资租赁模式
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在其他领域开展业务的方式,在节能环保产业,只要承租人(企业)的风险可控性符合租赁公司的要求,可以探讨按照以下模式开展租赁业务。
6.1.1利用直接融资租赁采购新设备
节能环保项目的业主,包括政府或工业企业等,或者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时,可以直接与设备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业主单位作为承租方,向设备商付30%左右的设备首付,由融资租赁公司向设备商支付其余的设备款。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并将其出租给业主单位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业主单位所有。这种模式适用于工业企业购买余热余压设备、污水处理厂购买新的水处理设备、新能源企业购买新设备等等增加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购买新设备。
6.1.2节能环保企业利用售后回租模式获取流动资金
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企业,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都可以采用这种融资租赁业最常见的模式。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租入该设备。出租方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适合这种模式的企业在节能环保产业比比皆是,如风电、太阳能组件生产企业,LED生产企业,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脱硫脱硝设备生产企业等等。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诊断,收取服务费,联络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在污水处理等行业,已经有公司把单个水厂整体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取流动资金,水厂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运营权仍然归水处理公司,通过运营收益,按季度还租金,租赁期满后,再把所有权转移回给水处理公司。这种模式也可以应用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回租赁模式,未来在节能环保领域将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6.1.3节能环保设备厂商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厂商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