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尽可能地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和农村走向富裕之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农民的就业不充分乃至贫困化,很大程度上是城乡二元制度造成的,这一现象是对农民极大的不公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任务,使利益分配朝着农民倾斜,这既是对城乡二元制度的一种校正,又是对政治正义的生动体现。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体现着政治正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促使农民在社会角色、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能力素质等方面向市民转变,在农村地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带有强烈的政治正义色彩。建国以来。我国在迁徙、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在这种制度安排的背景下,农民的利益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都无从谈起。而政治正义的平等自由原则强调,公民之间权利的平等性是绝对的、不可补偿的,必须无条件地得到社会制度的保障。显然,农民在城乡二元制度下的境遇不符合平等自由原则,有悖于政治正义的有关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民的能力素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生命质量,提高农民的生命价值。这样,就能够不断缩小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问的地位差距、权利差距、收入差距和能力差距,减少城乡二元制度的负面效应进而彻底改革这一制度。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是政治正义的体现。
二、政治正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要求
为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功,政府必须按照政治正义的要求来推进这一伟大事业,至少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公共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是财政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因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加强公共财政对于“三农”的支持。这也是国外新型农村建设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纵观世界,大凡农村发展成就斐然、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的国家,其农村建设在财力、物力上都得到了公共财政的大力支持。目前,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已初具公共财政为农村公共物品“买单”所需的条件。2004年。我国GDP达到13.65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63万亿元。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占GDP的百分比也接近20%。因此。加强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已是情势使然。
公共财政在支援“三农”时其自身的运作也应满足政治正义的要求。例如,国家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大体制性、制度性的补助,削减中央各部门配置资源的权力。同时,应建立规范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事权财权一起下放,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财政体制具有平衡地区问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从而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
(二)重视涉及“三农”的制度改革与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改革一切涉及“三农”的不合理制度,并适时创立科学合理的新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政治正义的精神实质并满足政治正义的价值诉求。
涉及“三农”的制度改革与创新涵盖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地征用制度改革以及针对户籍、土地、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项制度的改革。这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其作用在于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制度安排体系,为农民创造一个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合法取胜的制度环境。这样的制度改革与创新正是对政治正义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