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义视角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例如。以政治正义的标准来衡量即可发现,我国现行的农地征用制度极为不合理。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只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流转权。基于这种制度安排,在征用农村土地时,开发商可以直接与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谈判,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可能会在村民大会上失语或者失势,更有甚者在农民缺乏知情权的情况下自己的土地就会易主,而自己得到的只是部分的补偿,这种补偿又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结果,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不但丧失了作为生存和保障来源的土地资源,而且还分享不到土地增值的级差收益,从而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失利又失所的生活困境。从政治正义的视角看来.这绝对是一种不正义的现象。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农地征用制度。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维护、增进农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保护农民享有的平等权利,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合法利益。这样方能奠定和巩固这一事业的合法性基础.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农民的合法权益过去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增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广大农民组织涣散.缺乏集体谈判能力。相关研究表明,“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团,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程度的松散所抵消,因而表现出的集体力量十分微弱。他们只能充当社会利益分配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很少有可能以主动进取者姿态和实力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倾斜”。

  国外在保护农民正当权益上的一个成功做法,就是充分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在日本.“在造村运动中形成了由三级农协组成的流通服务网络,覆盖了整个日本农村。这些农协组织利用联合的力量,为农民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农业、农村、农户三类组织三位一体的综合社区组织,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信贷、技术经营指导,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日本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有80%以上是由农协为其销售的”[51。德国、美国、英国、法国和韩国也纷纷建立了类似于日本那样的较为成熟的农民组织。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说明,数量众多的农民只有组织起来,做到“用一个声音发言”,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想有效地维护和增进农民权益。就必须下大力气培育各类农民组织,创造有利于农民组织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引导农民组织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比如.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凡是条件适宜,都应鼓励农民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建农业产业组织,进而在各个农业产业组织之间、农业产业组织与农户之间、农业产业组织与其他市场组织之间,形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这样可以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减少个体农户的市场风险并增加其收入。当然,对于农民组织,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行为管理、需求服务等方式来促进其发展.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