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倒是陈水扁这样一个天天指责别人不认同台湾、自己却从来没有真心认同“中华民国”的人,“窃国者为诸侯”,他一经当选,对内仍然要以“爱台湾”为假面具,对外却丝毫不敢放弃“中华民国”这一护身符,“台独”的“最高理想”早已弃如敝履。国民党辛辛苦苦、念兹在兹的“中华民国”,到头来为他人作嫁衣裳。陈水扁通过“认同政治”当选,已经颠覆了民主的价值。反对者所感受到的,非但是败选之苦,而有如亡国之痛。
三、主动推行“两个台湾”,才能矫正“台湾认同”
就笔者个人看来,如果说陈水扁之流矢志于利用民主推动“台独”,那还真是高估了他,倒不如说他是利用“台独”或所谓“台湾意识”玩弄民主,以谋取权位。所谓“台湾独立”与当年的“反攻大陆”一样,都是自欺欺人之谈。至于一再被炒作的“台湾意识”或“台湾认同”,与其说是在对抗“中共强权”,倒不如说是虚晃一枪,用心更在于反复暗示国民党是“外来政权”,宋楚榆是“外省人”,而连战祖籍台湾却出生于大陆。陈水扁强奸民意的所作所为,于中国大陆毫发未损,却已经一再地、深刻地伤害到台湾少数族群,如同希特勒以雅利安人的“德意志认同”迫害犹太人,更如同希特勒以持续迫害犹太人取得永远统治德意志的正当性。如果类似的伎俩一再得逞,可能引发大规模的人权危机,更将葬送台湾五十多年来的民主果实。
可笑又可悲的是,台湾尚未“独立”,民进党已经不择手段地分裂了台湾。或者说,真正符合他们利益的,不是“独立”的台湾,而是“分裂”的台湾。不仅岛内“南北台湾”的对峙日趋严重,更有越来越多不满时局的人们地用脚投票,经商、求职、就学和定居于大陆,客观上也形成了“东西台湾”的格局,但问题是,这进而使得陈水扁的支持率相对增加,故而有必要将这些流离的民意重新凝聚起来,这就需要一个新的凝聚点。
民进党所试图主导的“台湾认同”,已经被掺杂了太多的私货,如今要挽救台湾危机,瓦解多年来甚嚣尘上的民粹浪潮,倒不妨主动推行“两个台湾”,积极引导两岸关系变局,才有可能矫正“台湾认同”。这一战略可以从尽速筹组台湾自治政府开始。既然“两个中国”瓦解了“台湾意识”,“两个台湾”也可望分化“台湾意识”。
目前已经有一、两百万台商长居大陆,他们得到大陆的政策优惠,尽享中国资源与市场之利。从中共官方来说,这是一种统战策略。但是,“以商反独”具有一定效果,“以商促统”则收效甚微。一些台商担心,中国果真统一后,自己的“统战”价值会下降,长期维持“不统不独”的局面,反而对他们有利。更有一些台商在岛内或暗或明地资助台独势力。照此下去,可能酿成养虎遗患的局面。故此,有必要促使他们做出选择,而这种选择暂时也不至于影响其在岛内的权益。
对于更多普通台湾百姓来说,由于与生俱来的原因,其与大陆隔膜较深,要他们一时之间能够认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他们所理解的“中共”,的确有些困难。因此需要提供一个作为适当中介的认同对象。而台湾民众“走出去”,争取国际身份和国际空间的诉求,也应得到适当的尊重和保护。
今年320台湾大选争议,更全面引发了扁政权的正当性危机。纵使其如愿在520就职连任,也不会被大量的海内外台湾人民所承认。故而在520或稍后一段时间,中国中央政府可以宣告成立“台湾自治政府筹备处”,同时全国人大还可以开始起草“国家统一法”或“台湾基本法”。可以暂不公布政府名单,并主动邀请台湾各党包括泛绿阵营参加这个政府(当然他们未必肯来,这里不妨做个姿态)。如果觉得叫政府不宜,也可以称为“台湾自治协会”之类。这个政府肯定会被反对者攻击,但这个政府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四、台湾自治政府的筹备要点
(1)法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有权决定地方建制和调整行政区划。在一国两制的构想下,制定“国家统一法”或“台湾基本法”。台湾自治政府可以敬奉妈祖,信仰三民主义,以闽南话和普通话并为官方语言,拥有自己的旗帜和歌曲。可以考虑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或者干脆借用民进党党旗。歌曲则可以选用台湾政治集会上常用的“爱台湾”之类。
(2)地域:
设立“台西市”。在厦门划出专门地带,姑且名之为“西台湾”或“台西”(West Taiwan,对应于台北、台南、台东、台中),作为“台湾自治政府”的驻地。“台湾自治政府”所管辖的地域,除了包括“台西市”及台湾本岛、澎湖、金门、马祖,还可以将厦门乃至漳州、泉州划入,后两者可是很多台湾先民的祖居地。如同台北当局一直还在金门设置有福建省,中国中央政府在“台西市”设立台湾新政府也不足为奇。
在过渡时期,厦门市可由“台湾自治政府”与大陆福建省政府双重管理,或者由“台湾自治政府”将部分或全部职能委托福建省管理,以免影响其市政秩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过去曾有些担心台湾当局放弃金门、马祖,而使得台湾与大陆渐行渐远,现在只要先行设立了“台湾自治政府”,以此接收金门、马祖,甚至主动封锁金门、马祖以招安,就可以更进一步削弱台北当局的正当性。收复金门后,大、小金门作为台西市的一个区,“台湾自治政府”移驻“台西市”的“金门区”,台湾本岛居民仍然可以自由来往。
该政府还可以出面倡导台湾本岛“南北分治”、“县市逐一公投以脱离台北当局”等。
(3)人民:
“台湾自治政府”所管辖的人民,除了台湾本岛、澎湖、金门、马祖以及厦门的居民,还包括在大陆其他地区和海外各国定居的台湾人。该政府定位于一个民主政府,应建立一个适当的选举程序。
据笔者了解,不少台湾人即便承认自己为中国人,也希望在国际上有所区别于中国大陆人。“台湾自治政府”可以单独(或与中国中央政府联合)签发类似于香港特区护照的“中国台湾护照”,由中国外交部照会各国,使之通行于世界,持照者受中国政府和法律保护。
取消目前的“台胞证”,台湾居民出入大陆须申请上述中国台湾护照,使之在国内外通用。
目前有些台湾人担心在大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后,其在台湾的权益受到影响,甚至在政治上被打入另册。但如果所有出入大陆的台湾人都必须取得另外一种“中国台湾护照”,法不责众,台北当局也奈何不得。
台湾每年每月、每日每时往返大陆的人甚多,借此迫使他们不得不面对这个“政府”。
如果死硬派的台独分子因此不愿意来大陆,那就随他的便。何况台湾已经有一两百万人常居大陆,以后这些人不管定居何处,都归“台湾自治政府”管理(为此可以建立一种“双重户口制度”)。同时鼓励在海外的台湾人申请这种新护照,同时保持其“台湾人”和“中国人”的身份。至于大陆居民赴台,也在程序上先行向“台湾自治政府”提出申请,以示尊重。
如果台北当局如法炮制,“对等地”要求大陆居民出入台湾,都必须取得“中华民国护照”,那正好不过。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大陆居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而台独分子的朝思暮想,就是割断台湾或“中华民国”与中国大陆的联系。所以,大陆居民拿到了“中华民国护照”,并非坏事。
为保护和服务在各地之台湾人民,可在目前各省市县政府所属台办系统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