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的几项必须正视的大战略问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自去年夏天李登辉发表“两国论”以来,两岸关系经历了差不多可谓空前严重的政治——军事斗争,那就是中国政府和大陆人民本着“一个中国”的根本原则,以巨大规模的正义声讨和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力度罕见的重大军事威慑,反对和遏阻台湾问题上随“两国论”而来的迄今最紧迫、最恶劣的分裂动向。人们完全可以相信,若无这番坚决斗争,分裂图谋本将远为猖獗,台岛被分离出祖国的危险也将远为严重。然而另一方面,到眼下为止,李登辉悍然掀起并刻意维持的分裂浊流非但未见收敛,反而因为随“总统”选举愈益临近而愈为强烈的岛内政治游戏的需要,成了几乎所有全力谋求统治权位的党派或集团都多少涉足其中、以图借其助力来捞取选票的恶潮。台湾问题上的大危险远未终结,而且可能由于“总统选举”的紧锣密鼓,连同一个或许会出现的事实——带有分裂主义色彩的政纲经选举结果,证明多少有利于党派或集团私利——所不免具有的政治鼓励作用而变得更加尖锐和紧迫。这些已有的或可能来临的状况,加上种种令人担忧的事态(至少包括台湾当局正着力加强其防御或反制武力,美国国会内外反华势力依然活跃,问鼎总统宝座的共和党政客屡发亲台言论,对台军事威慑的功效可能随威慑态势的延续而递减,旨在增强远期功效的威慑升级则有其相当狭窄的限界),意味着在台湾问题上作出根本战略决定的关头大概已近乎迫在眉睫。同过去任何时候(也许1950年上半年是个例外)相比,我们已不再有那么多时间可供政策的酝酿筹划,或同时还等局势的渐次改观。
值此之际,形势要求我们一方面在军事威慑配合下作出最大程度的政治和外交攻势,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绝对必需时进行各类军事打击的充分准备。政治和外交努力主要是指:(1)在台湾选出新“总统”以前,尽一切可能影响岛内舆论,切实鼓励反对分裂和倾向统一的力量,欢迎和促进任何党派和政客朝这些方向的任何转变,争取尽量削弱李登辉的政治影响;(2)以运用军事——政治手段力求刹住分裂动向为前提,待台湾“总统”选举后及时向新当权者提出依据创造性思维拟订的、有较大可能成为两岸政治谈判基础的政治解决方案,以切实消减台独危险,争取祖国和平统一;(3)以目标明确、内在联贯的外交努力争取进一步大幅度改善中国的国际处境,特别是力求扭转中美两国间的相对紧张和欠缺互信状态,尽可能促使美国政府信守“三不”承诺,收敛对台军售和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体系的力度与规模。至于做好各类军事打击的充分准备,则一是为了使军事威慑具备赖以成功的足够的可信性;二是为了对付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即中国政府再三示意的对台动武“门槛”——台湾当局实行“台独”或外国势力为分离台湾而进行重大军事干涉[1]。
然而,仅考虑到上述政策主张及其各类主客观依据,还远不能算对台湾问题有了大致透彻的思考。我们不仅必须正视和估量在台湾问题上面对的所有基本困难[2],如同认识完成统一大业的所有基本有利条件一样,而且至少还必须讨论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报刊有关文章都未提出的三个重要的问题[3]。第一,必须为实际和具体的军事打击预定非常明确、自觉和具体的政治目的(它们概括地说可以有两类,即制止分裂、进而为最终的和平统一创造重要条件;或者一举用武力实现统一),并且坚持以此政治目的统帅作战行动。第二,必须考虑到美国虽有可能缺乏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来强行阻止通过大规模使用武力实现中国应有的完全统一,但与此同时它很可能顽固地拒绝接受战后现状,并且根本改变对中国的态度和立场,以致一场长时间的对华冷战由此开始。第三,我们一方面可以说已经定下不能让统一问题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仍应有一种思想准备,即为祖国统一大业进行的努力可能还需要多年时间才能取得成功,使之得到巩固则需要更为长久的奋斗。不思考这三个重要问题,就不足以做出无论就短期还是就中长期来说都可称慎重的大决断,同样也不足以下定一旦确立就不应再有犹豫甚或轻易更改的根本政治决心。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都属于中国总体和长远利益框架内关于台湾问题的必不可少的大战略权衡,并且都涉及政治统帅军事这一根本的治国原则。
理应统帅实际军事打击的具体政治目的
在西方历史上首次对战争总体进行客观和辩证研究的克劳塞维茨[4]认为,作为有组织的大规模暴力,战争具有双重性质,或者说具有两大基本形态。在其抽象的或理论的形态上,战争是就其运用而言没有逻辑限制的暴力行动,是两大活生生的武装力量之间的殊死冲撞。在其中,每一方都竭力要完全压倒对方,由此而来的便是暴力的不断升级,直至达到最终由一方摧毁另一方的极端状况,即所谓绝对战争,或曰绝对暴力。用克劳塞维茨本人的话说,这样一种形态的战争以彻底的军事胜利为目标,“以便要么在政治上彻底消灭敌方,要么解除其武装,从而迫使其接受任何和平条件”,而它的根本特征在于“毫无约束的武力冲突,不服从武力本身的规律以外的任何法则”[5]。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战争绝大多数是达不到极端状况的有限的战争。此类战争并不导致作战任一方的彻底屈服,更谈不上它在物质上的全盘毁灭;可以包含这以外种种有限结果的经谈判(不管谈判双方之间由战争造成或加剧的权势差距如何)达成的和平,才是这类战争的可行结局。总的来说,在此限制战争升级的是战争以外的深层因素,它们集中体现在从事战争的政治目的与其对于战争行动的支配作用上面。按照克劳塞维茨的一位解说者的说法,“有一种关于战争中暴力的辩证法,它趋于用政策目的取代彻底军事胜利目的。”[6]正是有限的政治目的阻止了绝对暴力和彻底军事胜利的极大直接和间接代价,这种代价在大多数场合远超过可得的实际裨益。然而,战争中的暴力还有另一种辩证法,那就是上面提到的“武力本身的规律”:出于战争所包含的绝对性质,或者说出于难免随暴力冲突而不断加剧的激情、仇恨和战败恐惧,军事目的有一种趋于极端(即彻底摧毁对方)的强烈倾向。倘若政治目的不够坚定,便难免导致有限战争的蜕化,造成战争行动与关于政治利益的理性估算背道而驰[7]。当然,政治目的本身的规定是极为重要的,它取决于所希冀和所涉及的各项价值正相间的恰当权衡,目标与其赖以实现的可用能力之间的大致相称,以及战争行动的俾益和代价之间的有利估算。趋于极端的政治目的很容易在战争过程中全盘让位于“武力本身的规律”。
战争应是政治的继续。如果政治上的绝对必需要求发动对台军事打击,那么在实施打击之前首先应当确定其具体的和坚定的政治目的。所谓具体,是指它并不只包含维护国土完整和争取祖国完全统一等一般原则,而且还指在实施这一打击的特定阶段上根据总体形势推进实现这些原则的特定程度(可从不等的局部到完全),或者说预定战前原状将由于军事打击及其即时政治效应而被更改的幅度。所谓坚定,则是指在军事打击及其直接的政治平行或后续行动之整个预期过程中,始终一贯地用这具体的政治目的来指导甚至规定军事行动及其军事目的,除非总体形势发生意外的、本质的变化,以至必须改变之。假如不事先确定非常自觉的具体政治目的并坚持以此统帅作战,对台军事打击就难免由于多种因素——例如爱国主义激情、对李登辉之流和可能的美国武力干涉的义愤、局部军事胜利引起的兴奋或局部军事挫折带来的刺激——而不自觉地滑向听任单纯军事逻辑支配的“绝对战争”轨道,致使其综合代价远超过所得的综合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斗争的历史上,有过因事先未非常自觉地确定具体和坚定的政治目的而遭遇严重挫折的教训。在关于入朝参战
值此之际,形势要求我们一方面在军事威慑配合下作出最大程度的政治和外交攻势,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绝对必需时进行各类军事打击的充分准备。政治和外交努力主要是指:(1)在台湾选出新“总统”以前,尽一切可能影响岛内舆论,切实鼓励反对分裂和倾向统一的力量,欢迎和促进任何党派和政客朝这些方向的任何转变,争取尽量削弱李登辉的政治影响;(2)以运用军事——政治手段力求刹住分裂动向为前提,待台湾“总统”选举后及时向新当权者提出依据创造性思维拟订的、有较大可能成为两岸政治谈判基础的政治解决方案,以切实消减台独危险,争取祖国和平统一;(3)以目标明确、内在联贯的外交努力争取进一步大幅度改善中国的国际处境,特别是力求扭转中美两国间的相对紧张和欠缺互信状态,尽可能促使美国政府信守“三不”承诺,收敛对台军售和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体系的力度与规模。至于做好各类军事打击的充分准备,则一是为了使军事威慑具备赖以成功的足够的可信性;二是为了对付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即中国政府再三示意的对台动武“门槛”——台湾当局实行“台独”或外国势力为分离台湾而进行重大军事干涉[1]。
然而,仅考虑到上述政策主张及其各类主客观依据,还远不能算对台湾问题有了大致透彻的思考。我们不仅必须正视和估量在台湾问题上面对的所有基本困难[2],如同认识完成统一大业的所有基本有利条件一样,而且至少还必须讨论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报刊有关文章都未提出的三个重要的问题[3]。第一,必须为实际和具体的军事打击预定非常明确、自觉和具体的政治目的(它们概括地说可以有两类,即制止分裂、进而为最终的和平统一创造重要条件;或者一举用武力实现统一),并且坚持以此政治目的统帅作战行动。第二,必须考虑到美国虽有可能缺乏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来强行阻止通过大规模使用武力实现中国应有的完全统一,但与此同时它很可能顽固地拒绝接受战后现状,并且根本改变对中国的态度和立场,以致一场长时间的对华冷战由此开始。第三,我们一方面可以说已经定下不能让统一问题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仍应有一种思想准备,即为祖国统一大业进行的努力可能还需要多年时间才能取得成功,使之得到巩固则需要更为长久的奋斗。不思考这三个重要问题,就不足以做出无论就短期还是就中长期来说都可称慎重的大决断,同样也不足以下定一旦确立就不应再有犹豫甚或轻易更改的根本政治决心。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都属于中国总体和长远利益框架内关于台湾问题的必不可少的大战略权衡,并且都涉及政治统帅军事这一根本的治国原则。
理应统帅实际军事打击的具体政治目的
在西方历史上首次对战争总体进行客观和辩证研究的克劳塞维茨[4]认为,作为有组织的大规模暴力,战争具有双重性质,或者说具有两大基本形态。在其抽象的或理论的形态上,战争是就其运用而言没有逻辑限制的暴力行动,是两大活生生的武装力量之间的殊死冲撞。在其中,每一方都竭力要完全压倒对方,由此而来的便是暴力的不断升级,直至达到最终由一方摧毁另一方的极端状况,即所谓绝对战争,或曰绝对暴力。用克劳塞维茨本人的话说,这样一种形态的战争以彻底的军事胜利为目标,“以便要么在政治上彻底消灭敌方,要么解除其武装,从而迫使其接受任何和平条件”,而它的根本特征在于“毫无约束的武力冲突,不服从武力本身的规律以外的任何法则”[5]。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战争绝大多数是达不到极端状况的有限的战争。此类战争并不导致作战任一方的彻底屈服,更谈不上它在物质上的全盘毁灭;可以包含这以外种种有限结果的经谈判(不管谈判双方之间由战争造成或加剧的权势差距如何)达成的和平,才是这类战争的可行结局。总的来说,在此限制战争升级的是战争以外的深层因素,它们集中体现在从事战争的政治目的与其对于战争行动的支配作用上面。按照克劳塞维茨的一位解说者的说法,“有一种关于战争中暴力的辩证法,它趋于用政策目的取代彻底军事胜利目的。”[6]正是有限的政治目的阻止了绝对暴力和彻底军事胜利的极大直接和间接代价,这种代价在大多数场合远超过可得的实际裨益。然而,战争中的暴力还有另一种辩证法,那就是上面提到的“武力本身的规律”:出于战争所包含的绝对性质,或者说出于难免随暴力冲突而不断加剧的激情、仇恨和战败恐惧,军事目的有一种趋于极端(即彻底摧毁对方)的强烈倾向。倘若政治目的不够坚定,便难免导致有限战争的蜕化,造成战争行动与关于政治利益的理性估算背道而驰[7]。当然,政治目的本身的规定是极为重要的,它取决于所希冀和所涉及的各项价值正相间的恰当权衡,目标与其赖以实现的可用能力之间的大致相称,以及战争行动的俾益和代价之间的有利估算。趋于极端的政治目的很容易在战争过程中全盘让位于“武力本身的规律”。
战争应是政治的继续。如果政治上的绝对必需要求发动对台军事打击,那么在实施打击之前首先应当确定其具体的和坚定的政治目的。所谓具体,是指它并不只包含维护国土完整和争取祖国完全统一等一般原则,而且还指在实施这一打击的特定阶段上根据总体形势推进实现这些原则的特定程度(可从不等的局部到完全),或者说预定战前原状将由于军事打击及其即时政治效应而被更改的幅度。所谓坚定,则是指在军事打击及其直接的政治平行或后续行动之整个预期过程中,始终一贯地用这具体的政治目的来指导甚至规定军事行动及其军事目的,除非总体形势发生意外的、本质的变化,以至必须改变之。假如不事先确定非常自觉的具体政治目的并坚持以此统帅作战,对台军事打击就难免由于多种因素——例如爱国主义激情、对李登辉之流和可能的美国武力干涉的义愤、局部军事胜利引起的兴奋或局部军事挫折带来的刺激——而不自觉地滑向听任单纯军事逻辑支配的“绝对战争”轨道,致使其综合代价远超过所得的综合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斗争的历史上,有过因事先未非常自觉地确定具体和坚定的政治目的而遭遇严重挫折的教训。在关于入朝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