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台海两岸关系的实象(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西太平洋之滨,在海上交通不发达时代,彼此并无往来。依据《三国志》记载,吴国孙权曾派遣卫温、诸葛直带兵万人,涉海征「夷洲」,这个「夷洲」就是台湾,当时台湾原住民被俘者数千人,这是台湾与中国大陆关系之最早记录。又根据《隋书?[球国传》记载,中国隋炀帝也曾派陈棱率兵一万多人(都是浙江人),经广东潮州东渡台湾,登陆彰化县的鹿港,但却因为彼此语言不通,而发生两次战役,台湾原住民又被俘数千人。可是中国对台湾的征伐,终未得逞,海岛台湾与大陆中国依然未有联系。中国宋朝政府南渡之后,逐渐有东南沿海之汉人(百越族系)避居台澎。到了蒙古族的元朝时代,澎湖已有二百多户居民,元顺帝正式在澎湖设巡检司,隶福建泉州,这是蒙古王朝经营澎湖之始。可是,中国明朝时代,台湾澎湖是「海盗」与「倭寇」共同出没之地,大明政府对台采取消极政策,把澎湖居民迁回漳泉(为古代「东越」国之地),并撤废巡检司,台澎为大明政府行政权所不及之地,台澎仍然独立于中国之外。一六六一年四月三十日(农历四月初二),民族英雄郑成功登陆台湾(台南安平),九个月之后驱逐荷兰人,占据台湾为「反清复明」基地。其性质表面看来,好象战后中国蒋中正派兵占领台湾为「反共复国」基地一样,其实不然。郑成功率领军民来台,是鉴于清兵入关,大明覆亡,而率领不愿沦为异族奴隶的子民渡海来台,另建国家,他本身并非大明国王;而蒋中正则为中华民国国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五年其派兵来台,则依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麦克阿塞发出的「一般命令第一号」,接受日本驻台总督安藤利吉统辖下的日本军之投降。12一九四九年率中国军民来台避难,则为与中国共产党武力斗争失败而失去对中国的统治权之结果。其领导的中央政府移驻台北,并以台湾为暂居之地,不情愿在台湾建国,将来还要「光复大陆」。由此可知,蒋介石是不能比喻如同郑成功的。郑成功在台湾建立国家(东都),一年一个月之后即病逝,其长子郑经接掌政权,虽曾西征,却未能恢复大明江山,乃转而力求自保,对中国之关系,拟效朝鲜之例独立建国,而与中国和平共存。但郑氏三世郑克塽年幼无知,终不敌满洲大清王朝之征伐,以致台湾继中国之后同样沦入满洲统治,竟长达212年之久。一八九五年,大清帝国与日本发生「日清甲午战争」失败而订立马关条约,竟以台湾为牺牲品,永久割让给日本,迄一九四五年,日本始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而放弃对台湾之主权。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台湾行使管理权的陈仪政权,因对台湾人民实施暴虐统治,而引发惊动全世界的台湾人民抗暴革命事件。台湾人民并未曾想到解脱日本铁蹄统治之后,居然又得面对另一个横暴的政权。自此,台湾人民潜意识中,痛恨「外来政权」,而坚决维持独立自主的现状。是以,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华民国政府播迁来台半世纪之间,台湾人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隔着台湾海峡对峙,宁愿支持中华民国政府的反共运动,并支持觉醒青年的民主运动,建立独立政治实体,而不愿再沦入另一个强权的统治。一九五八年八二三金门炮战台湾青年在炽烈炮火中牺牲惨重,终使台湾昂然屹立于东亚。至今,台海两岸政府各自统治中国大陆与台湾,这是不争的事实。虽彼此土地、人口与资源悬殊,而台湾在政治经济发展方面已有可观的成就。蒋经国开放党禁,更是开万古未曾有之奇,使得身上流着有马来族与汉民族血液的台湾人民,终能建立与中国大陆不同的现代化政治体制。



肆、两岸关系的现在

    目前,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因为一九四九年失去中国大陆统治权而消失,相反地,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的统治,已奠定良好的民主基础。在台海两岸关系方面,中华民国政府于民国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用以「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址,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第一条)。而所谓「台湾地区」,其定义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它地区;大陆地区则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设有户籍或台湾地区人民前往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四年之人民(第二条)。行政院得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处理两岸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第四条第一项)。目前所设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即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对口的单位,事实上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凡是公务员转任该机构服务之年资,于回任公职时,得予采计为公务员年资(第四条第二项)。很显然,中国国民党主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已经面对现实,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平相处。虽然不放弃「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领土」,但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对等的「政治实体」。换言之,当年被蒋中正视为「汉贼不两立」的中共「叛乱集团」,已被今日的中华民国政府视为「对等的政治实体」。但是,中国当局既然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不承认统治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国家。不过,至少已承认中国共产党「叛乱成功」了。民国八十六年(一九九七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它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现行两岸关系即以前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大陆政策」之规范。但是,中国当局并未善待中华民国政府,表面上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口号,实际上是想要「并吞」台湾,想把台湾「吃下去」,把台湾矮化为其地方政府统治之地区,这是非常不切实际的。由于中国当局对台湾仍具领土野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台湾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大陆地区者,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动。」第十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由此规定,可知事实上国民党主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把台海两岸视为两个国家,这是面对现实的政策。换言之,此处之「国家」自然是指我国 ── 台澎金马地区人民构成的政治实体,而有别于大陆地区人民构成的政治实体,而所谓「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动」的「国家安全」,其意涵系指我国「国家安全法」之规定。国安法第二条之一、第五条之一,规定了「间谍条款」,用以处置「外患罪」。民国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破获首例台商受中共特工人员指使,在台刺探国防、外交机密案。该案主角张某被依「外患罪」章之「刺探、或搜集国防秘密」等罪移送台湾高检署追诉。13复查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八十七年八月六日(87)台会综字第○二三七九九号函示全国二五一个教育学术研究单位:「两岸专家学者共同具名于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之国家名称使用问题」,其序位及名称如下:(1) City, Taiwan, R.O.C. (2) City, China (Taiwan), (3) City, Taiwan.14由此显示,中华民国政府不卑不亢,绝不愿被国际人士误解其统治地区为中国 (China) 之一部分。然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政府和人民并不放松其「孤立」行动,不仅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也反对台湾以「中华民国」或「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周边组织,只能用「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湾」,中国当局无所不用其极的打压台湾的政府和人民的国际生活空间。李登辉是中华民国台湾总统,访问其在美国的母校 ── 康奈尔大学不行,访问其在日本的母校 ── 京都大学也不行。而台湾人民走向民主化,一九九六年三月,中华民国在台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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