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立研究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几乎都有博士后项目,青年访问学者项目和针对青年学者和学生的培训项目,并且定期开设一些针对青年学者的短期培训项目。美国政府有一套完善的科研人员培养体系,尤其重视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例如美国政府80年代批准的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总统青年研究员资助计划”和海军部的“青年研究员计划”,都是旨在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美国国家实验室往往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实践基地,国家实验室为他们提供宽松的研究环境和优厚的研究条件。德国的科研机构则可以吸收学生兼职,给一些年轻科学家机会在一些国际性的项目中工作,并让他们使用研究所最先进的实验室;还有一些国立的研究机构有针对青年人的公众论坛和课堂,培养青年人求知、创新和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热情。



 二、发达国家的教训——主要是俄罗斯的教训

  我国国立研究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国的国立机构都有一些行政干预过多、机构臃肿等通病,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改革举措,有成功的经验,但也有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其中以俄罗斯的教训为主,主要是国立研究部门私有化进程过快,带来很多问题。

  1.俄罗斯的民用科研机构是科研机构私有化进程中最为活跃的部门,其私有化进程开始于1992年,完成私有化的部门科研机构的比例,1993年平均为53%。由于缺乏经验,管理混乱,私有化带来了科研机构管理上的混乱,同时也削弱了国家的科研实力。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主要是将那些属于成果应用和生产阶段,完成研发、可以赢利的下属部门从原有设计局和研究院所脱离,从而随之带来了原有科研生产联合体和跨部门科技综合体的混乱和瓦解。另一方面原有科研机构纷纷建立起各种专业性和商业性(非专业性)公司,其实际的业务范围往往是出租土地、实验设备和技术设备,并未形成高效的高技术产业;在市场生存的压力下,一些科研机构又不得不削弱其技术研发,向其它的经营活动转变,从而在技术的专业性上逐渐丧失技术创新潜力和创新的积极性。

  2.国家科研潜力因为私有化进程太快受到损失,主要是私有化后的科研机构不再继续进行科研活动,而是为了追逐利润,改变院所的专业性质和专业结构,利用科研机构所拥有的比较完备的技术设备、通讯设施、计算设施的场地,以及装备有许多现代化设备的原有的生产和试验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而不再从事基础性研究,这样就会带来国家科研能力下降、科技潜力丧失等问题。

  3.科研机构的私有化虽然相对增加了科研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增大了对科技的投入,但是研发资金紧缺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这主要是因为俄罗斯缺乏比较成熟稳定的市场,融资渠道狭小。有些研究机构私有化后面对着资金缺乏的困境,研究效率无从谈起。

  总之,俄罗斯过快的私有化给我们的教训就是:对于民营化、私有化也要实事求是,不能冒进,政府要有的放矢、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好改革的“度”,基础性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极少数研究由国立研究机构承担,而从事竞争性的、应用性研究的机构则完全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

  三、我国国立研究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对策

  基于对改革进程的一般思考和对以往改革实践的反思,我国的改革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传统职能机构的自我完善,而应注重培养新体制因素的形成。针对我国国立研究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的改革对策如下:

  1.砍掉1/2:即一半的国立研究机构可以下放地方与高校、卖掉、转送国企,实现民营化。

  我国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研究机构经过历史上特殊时期的膨胀,可谓数量众多,但质量却参差不齐,从而造成整体效率低下,这一直是科技体制改革要面对的问题。经过十多年的分类改革,部分国立研究机构被转制为企业,与企业合并或下放给大学。然而,对于我国目前科技资源的拥有量而言,国立研究机构仍然是太多了。

  (1)从国立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规模看,发达国家科研人员主要集中于企业,国立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所占比重很小,例如1998年,俄罗斯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29.8%,这一比重在英国为11.5%,美国为6.2%,德国为15%,法国为21.6%,日本为5.9%,这几个国家平均为15%。而同年,我国国立研究机构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为33.1%,是发达国家平均比重的两倍还多,基于这样的理由,我们认为国立研究机构的数量可以减少一半。[1)

  (2)从国家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看,2002年,我国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国务院和部属大大小小的国立研究机构共有395家,当年用于R&D 的经费为63亿元,从事R&D 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共51451人,平均每家机构仅为1596.38万元,每个科技人员平均R&D 经费只有12.26万元(约为1.53万美元),“,这样的资源配置状况,一方面造成经费分散,许多重要的所需经费多的项目无人肯做或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僧多粥少的状况下,为了生存,研究机构往往使出浑身解数争项目,争经费,恶性竞争或是腐败就可能滋生了。

  (3)从国立研究机构的本身特点来看,国立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承担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不一定只有通过国立研究机构的形式才能提供,国外的经验表明只要有足够的投入,民营研究机构也可以做,而且效率显然高于国立研究机构。美国在这方面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国家实验室也存在诸如管理层次太多、行政指令多、审议评议多、机构臃肿、研究效率低下等问题。美国能源部于1994年2月成立了一个民间的独立调查组,对能源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进行冷战后的首次系统评审,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国有国营的研究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民营化,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国立研究机构科研效率低的问题在哪个国家都存在,只能尽量减少国立研究机构的数量,把能由市场实现的科研任务交给效率较高的民营研究机构完成。

  (4)从我国科技发展的要求看,作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科学难题、研究高端技术固然也重要,然而在科技资源不丰富的条件下,进行适用技术的开发,加快科技向生产力的转移更是当务之急。所以研发体系的层次结构,不应盲目追求“高构成”“高重心”,而应当保持“低构成…‘低重心”,即绝大部分研究机构以从事技术开发为主,技术开发中又以开发适用技术为主。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德国等国的国立研究机构从事的基本上都是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这样才能提高科学研究的实用性和应用价值,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因此,我国国立研究机构改革,首先应该把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从国立研究机构中剔除,保证国立研究机构的“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现在我国从事R&D 活动的国立单位中,中国科学院、基础研究型院所和建在科研院所中的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承担基础研究的主力,2002年中科院所属的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研究机构占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国立研究机构的比重约为21%;公益型研究机构(不含中科院),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国立研究机构中占的比例大体为26%;而国家重点实验室则是附属在一些大型研究机构中,不能单独计算。这样大体算下来,大约有1/2的国立研究机构既不从事基础研究,又不从事公益研究,必须改掉其国立属性。

  至于改革的形式,目前只是通过自愿申请与行政强制转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逐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进入相关企业或者进入大学。既然国企改革可以采取参股、兼并、联合经营、承包、租赁、拍卖甚至破产等多种方式,国立研究机构的改革也应该参考这种改革实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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