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民族国家”与“超前的民族国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1”事件以后提出的“国际秩序政策”同其90年代初期倡导的“国际政治 文明化”相比,乍看起来相距甚远,可仔细审视一下,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措 辞谨慎了(当务之急是国际反恐斗争,恢复世界秩序),可实质内容却具有根本一致性。 首先是两者都从政治的整体性出发,主张打破国内、国外政策界限;在国际关系中树立 新的国际行为准则,依据不同情况,对发生危机或冲突的国家/地区采取诸如相互监督 、核查、法律调解、直至向危机冲突地区派遣国际维和部队等措施。
  其次是安全内涵的广义性和不可分性。“国际政治文明化”的论点是:实现这一目标 的前提条件是西方发达国家要重视东方与南方国家的发展;倘若这些地区文明化发展脱 钩、世界贫富悬殊扩大所导致的后果如社会动荡、逃亡、核武器扩散等,最终也会威胁 到发达的文明国家自己;西方发达国家对外关系要以普世的利益规范为主导,而不是以 自身的特殊利益为指针。(注:这是毛尔1992年文章中的第3和第4条论纲内容,第271— 273页。)同理,“国际秩序政策”在指出国际冲突新形式(如恐怖主义的自杀性攻击等) 以后,也进一步强调说:要对付这些威胁,需要有实现政治民主和与经济繁荣的俄国、 需要有巴尔干和近东地区的持久和平、需要有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和非洲地区的持续发 展等等,总之要改善在全球化过程中已经处于不利地位人们的境况。(注:毛尔文章(20 01年),第3页。)


  具体来说,德国外交政策新任务“国际秩序政策”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第一,同 美国实行紧密的但不是无条件的合作,以塑造国际新秩序;第二,继续深化和扩大欧洲 一体化;第三,在世界范围致力于扩大和平、繁荣与民主区域,继续发展区域性和全球 性国际机构和机制,遏制暴力,处理世界范围冲突的手段文明化和法制化;第四,倡导 和支持在危机和动乱地区构建国家的进程;第五,奉行以民主和宽容、开放的社会和经 济秩序以及社会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外交政策,以有力回击原教旨主义挑战。(注: 详见毛尔文章(2001年),第6页。)
  2、“国际秩序政策”最重要的行为体
  作为一个“超前的民族国家”,德国已经发展成为西方继美国之后或不同于美国的“ 国际秩序政策”最重要的行为体,因为德国的“文明国家”资格条件较为完备,国际作 用也较为突出。
  如上所述,“国际秩序政策”与“国际政治文明化”在历史必要性方面具有根本一致 性。此外,在现实可能性方面,两个进程也有很大共通性:都需要有“文明国家”发挥 重要作用。“文明国家”具有特定的外交政策行为方式,可以促进国际政治秩序化和文 明化向前发展。早在90年代初,毛尔就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文明国家”外交政策问题 。首先,“文明国家”的资格条件是:稳定的民主制度;坚实的物质基础;对实行超国 家外交政策广泛的社会支持;致力于国际分工和纳入国际相互依存体系。(注:毛尔199 2年文章论纲之9,第275页。)
  关于“文明国家”的国际作用,一方面包括塑造能力和塑造愿望,另一方面还要确定 国际政治文明化的具体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注:毛尔1992年文 章论纲之7,第274页。)“文明国家”外交政策主要依靠非军事手段,其中经济制裁和 政治导向的经济优惠双管齐下措施最为重要,但强调必须要有军事实力做后盾,且不排 除使用武装力量;采用军事手段需要特别要求,即要有集体决策的合法依据和广泛支持 ;采用军事手段需要慎之又慎,其目的依次是保障和平、威慑、反侵略、用战争重建和 平。(注:毛尔1992年文章论纲之5,第273—274页。)
  用综合和比较的眼光来看,德国的“文明国家”资格条件与国际作用最为完备与突出 。除了具备“文明国家”的一般性能力以外,它还拥有其它西方大国如美、英、法、日 等国所不完全拥有的特殊条件:它在地理上位于欧洲中心,属于世界上拥有邻国最多的 国家;它在经济上对国际体系高度依赖,国内生产总值大约30%依靠对外贸易创造;它 在安全上放弃了制造、拥有和控制ABC武器,并对常规军备进行限制。因此,它对国际 危机高度敏感,也最热衷和致力于伙伴合作与国际多边行动。关键还有,德国纳粹暴行 的历史教训使它从1949年建国开始就将西方一体化作为其安国立世的国策,至今不变; 德国“基本法”还对向国际机构让渡主权作出专门规范(“基本法”第24条),等等。
  国际政治文明化是德国安全及其特殊利益实现的根本前提。为此,德国已经作出了很 大努力,对欧洲/世界经济繁荣与欧洲/世界安全与稳定发挥了支柱作用。1998年德国社 民党和绿党上台联合执政以后,在保持德国外交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革 ,确定了新重点、补充了新因素,以更加突出德国“文明国家”外交政策的内核。
  施罗德政府执政以后,有批评说他懈怠了欧洲一体化事业。(注:如2001年8月我在德 国法兰克福学术访问活动中与Czempiel教授交谈时,他就尖锐地批评了红绿政府的欧洲 政策不求进取。又如前欧盟委员会委员Karel  Van  Miert在接受德国《明镜》周刊采访 时指责德国重新民族主义化的欧洲政策倾向:欧洲联盟大国从来不愿受到约束,法国人 总是这么干的;如今德国人也开始这么干了,重新奉行国家至上政策,把欧洲政策只放 在辅助政策的地位上。详见Spiegel,Nr.1/2002,S.143—144.)其实,与其说是懈怠, 毋宁说是调整了德国自阿登纳总理以来欧洲政策的实施风格。德国根本无法承受欧洲一 体化事业搁浅甚至败北的代价,这是德国外交政策的底限,无论哪个政党、哪个联邦总 理执掌权柄都无法改变它。然而,迫于国内社会与经济压力,施罗德政府上台以后显然 更加注重国内对欧洲一体化事业的承受力和支持度问题。(注:德国政界、学界人士普 遍认为:假如德国纳税人继续以超比例的较为极端的形式为欧盟财政作贡献,长久下去 欧盟建设将会失去德国大多数公民的支持。)从此意义上来说,德国努力促进1999年3月 在柏林召开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通过《2000年议程》以及确定2000年至2006年欧洲联盟 的财政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改善了德国为欧盟财政的净出资状况,也为欧盟机 构改革和东扩谈判创造了重要前提。2000年5月12日,德国外长菲舍尔在柏林洪堡大学 发表讲话,提出了欧洲一体化终极发展目标的设想;是年12月在欧盟尼斯首脑会议上, 德国又明确倡导一体化事业要更加贴近公民、加强政策透明度和民主合法性等,这些主 张已经写进“尼斯宣言”,成为欧洲联盟改革的中心任务。
  在处理国际危机方面,德国红绿政府上台伊始就面临“科索沃危机”的挑战。德国利 用其欧盟轮值主席国地位,先是积极开展外交活动,特别是争取俄罗斯加入到西方共同 政治行动中来,迫使南联盟就范,避免后果不堪设想的地面战争;继而又倡导东南欧稳 定公约,为这一地区局势稳定作出贡献。(注:参见毛尔文章(2001年),第7页。)如前 所述,“文明国家”外交并不排除军事手段在国际危机处理方面的作用,但更加重视非 军事的政治战略与手段。在这方面,红绿政府已经制定和通过一项“用民事手段预防危 机、化解冲突和巩固和平总体方案”。鉴于冲突预防需要协调外交、安全、发展援助、 财政与经济、环保、文化、法律等各方面政策,且还必须依靠国际合作机构网络,如联 合国、欧安组织、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北约等,因此,德国政府在“民事和平行动 计划”中设立了志愿者行动训练项目,用于国际和平使命,如作为观察员监督科索沃和 马其顿选举;参加东帝汶机构建设;履行高加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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