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的三个核心概念(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白璧德首先探询了“人文主义”一词的拉丁词源humanus,这个词最初意味着“信条”(doctrine)与“规训”(discipline),且它“并不适应于芸芸大众,而只适合于挑选出来的一小部分人”,即它“是贵族式的”(aristocratic)而非“平民式的”(democratic),而人道主义者则对“全人类”富有“博大”的“同情心”,如今人们却多将“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混为一谈。相对于人道主义者,人文主义者的关怀对象更具“选择性”,关注的是“个体的完善”,而非“全人类都得到提高的那种伟大蓝图”,他坚持“同情”(sympathy)需用“选择”(selection)加以调节,因此真正的人文主义者便是在“同情”与“选择”之间保持着“正当的平衡”(a just balance)。
但是,尽管“人文主义”一词最初意味着“信条与规训”,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对于意大利早期人文主义者而言,“人文主义”却意味着对一切规训的反抗,“是一种从中世纪的极端走到另一极端的疯狂反弹”,然而到文艺复兴后期,其主要趋势又远离了那种欣赏“自由扩张” (a free expansion)的“人文主义”,转向了具有最高程度的规训与选择的“人文主义”。出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认识与需要,人们在不同时代对于“人文主义”产生了不同的定义,于是便导致了“人文主义”概念的含混不清。通过梳理这一含混不清的“人文主义”概念,白璧德向我们揭示出其中蕴藏着的一个清晰的历史发展模式:“人文主义”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趋势,这两种趋势随着不同时代的不同要求交替产生,甚至在同一场文艺复兴运动中,亦分两个时期呈现出来。例如,在文艺复兴的第一个时期,占据主流的是一种解放运动,这便是“第一个伟大的现代扩张时期”,是“对个人主义的第一次促进”,但是,当“无政府主义的自我张扬和放纵”的“博放时期”对于社会似乎已经构成威胁的时候,社会便会开始对个体产生反动,于是在文艺复兴的第二个时期,强调规训与选择的“精约时期”便随之而来。这两种时期交替出现,不断对前一时代形成反拨,起到补弊救偏的作用。
白璧德还进一步指出,尽管“精约时期”与“博放时期”互为反动,但这两种对立的趋势实际上存在着“目标的潜在统一”:“人文主义”根据时代的不同,或侧重于“一”,强调规训与选择,内敛自制的原理(即“人律”)得以彰显;或侧重于“多”,支持自由扩张,大力促进个人主义,表现为自我的张扬与放纵(即“人律”失而“物律”显)。过度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走向极端的“多”)和过度的“超自然主义”(supernaturalism)(走向极端的“一”)都会破坏这种平衡,完全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彻底的灭亡,例如古印度因过分强调“一”而毁灭。反之古希腊因泛滥于“多”而衰落。从而,“适度的法则”(the lawof measure)才是最高的人生法则,我们强调“人律”而反对“物律”,就是要充分重视并运用精神上收敛集中的原理,使个人人格日臻完善(perfection),造就“完人”(the completeman)。人注定片面,而人之所以成为人文的,就在于他能战胜自身本性中的这个命定之事。人文的心智就是要在“一”和“多”之间保持最佳的平衡。事实上,人文主义者只能在极度的“同情”(sympathy)和极度的“规训”(discipline)与“选择”(selection)之间,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摸索平衡的支点,并根据调和这两个极端之比例的程度而变得“人文”——这就是“人文主义”的真谛。因此,上述两种趋势的目标就是一致的,即都在于“造就完善的人”,只不过一方是希望通过“扩张”、而另一方是希望通过“集中”来达到这一目的罢了。
通过运用这些丰富的二元对立项,白璧德给出了一种阴阳运式的历史观,在这个模式下,每一个时代都是对前一时代的否定与扬弃。尽管白璧德本人对于一切形式的历史哲学都持一种怀疑的态度,但从其精确不移的“二元论”式的历史发展模式看来,特别是其中对于“潜在统一”之“目标”的强调,他的历史观仍不免带了一丝历史哲学的痕迹,这深深地影响到白璧德此后所有著作的品格,不论它们分别处理的主题有何不同,其中所贯穿的基本概念则完全一致。
三、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
白璧德一生有著作八部:《文学与美国的大学》(Literature and the American College:Essays inDefense of the Humanities,1908);《新拉奥孔》(The New Laocoon:An Essay on the Confusion of theArts,1910);《法国现代批评大师们》(The Mastersof Modern French Criticism,1912);《卢梭与浪漫主义》(Rousseau and Romanticism,1919);《民主与领袖》(Democracy and Leadership,1924);《论创造性及其他》(On Being Creative and Other Essays,1932);《法句经》(The Dhamrrmpnda:Translatedfrom the Pali with an Essay an Buddha and theOccident,1936);《西班牙性格及其他》(SpanishCharacter and Other Essays,1940)。这些著述涉及内容极为丰富,难以全方位加以阐述,不过其中的核心概念则一以贯之:1 一个基本点——“内在制约”;2 “二元论”;3 “存在的三个等级”。以下试分别论之。
1 一个基本点——“内在制约” (inner check)
“内在制约”(inner check)是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最核心的概念。白璧德的八部著作表现为这一概念在各个领域的具体展开,分别论证了“内在制约”在教育、艺术、文学、文化、政治等方方面面如何实现并发挥作用。那么,何谓“内在制约”?由于这个概念(以及其他核心概念)在白璧德语汇中是逐渐成形的,我们不妨先就该词的生成过程作一了解。
该词在《新拉奥孔》一书中首次出现,但仅出现过这一次,见白璧德引述爱默生语:“东方人将神(God)本身定义为那种‘内在制约’”,并指出“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几乎在所有真正的宗教书籍中都可找到这一观念”。
“内在制约”一词虽然在白氏奠基之作《文学与美国的大学》一书中还未出现,但该书第一章“什么是人权主义?”(What isHumanism)已经指出,“人文主义”一词最初意味着“信条与规训”,今人如果不像古人那样给自己套上信条或规训的枷锁,至少也必须内在地服从某种高于“一般自我”(the ordinaryself)的东西,不论他把这东西叫作“上帝”,还是像远东地区的人那样称为“更高的自我”(higher self),或者干脆就叫“法”(the law)。假如没有这种内在的限制原则,人类只会在各种极端之间剧烈摇摆,只有遵守“核心准则的管束”,在“一”和“多”之间保持最佳的平衡,人的心智才能保持健全。由此可见,书中“内在制约”概念之基本意涵已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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