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的三个核心概念(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这一概念在此后的《卢梭与浪漫主义》一书中得到了充分的定义与拓展。“内在制约”是一种永恒的、或云“伦理的”元素,是人类经验的“共同核心” (common center),对于“放纵的欲望”(expansive desire)呈现为一种“制止的力量”,是相对于“生命冲动”(vitalimpulse)而言的“生命制控”(vital control),是相对于“道德上的懒惰”(morm laziness)的一种“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同时还是否定原则(no-principle)对于肯定原则(yes-principle)施行的一种否决权力(vetopower)。从本书开始,该词作为白璧德最常使用的核心词汇之一,在以后出版的《民主与领袖》、《论创造性及其他》、《西班牙性格及其他》等书中频繁出现,呈现出多种表述方式,如“内在控制”(inner control),以及“内在控制原理”(inner principle 0f control)等,并逐渐统摄了更多的二元对立项,由此涵义不断扩大而日趋清晰丰满。
以上列举的大量二元对立项,既是说明“内在制约”概念的工具,又是“内在制约”概念自身的内容。从这个概念本身来看,“内在”(inner)预设了“外在”(outer)的维度,“制约”(check)要求“制约物”与“被制约物”同时并存,二元对立成为“内在制约”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无处不在,伴随始终,我们必须结合下一部分关于“二元论”的讨论,才能更好地解释这个概念。
2 “二元论”(dualism)
白璧德使用了多种不同的词汇表示“二元”状态:或用“二元性”(duality),或用更具哲学意味的“二元论”(dualism),或直接以“对立”(opposmon)名之,有时还会使用“二元的”(dual)或“二元性的”(dualistic)这类形容词,有时索性使用更为生动的“裂隙”(cleft)一词,最常见的便是“二元论”一词。
同样地,有关“二元”的提法虽然在其首部著作中并未明确作为概念提出,但其基本意涵已经呈现,如《文学与美国的大学》一书首页题铭以爱默生的诗句,说明“人律”与“物律”彼此分立,无法调和,“人律”事关人类文化,而“物律”与人类物质生活密切相关。白璧德认为小而专精的学院(college)是文化存亡续绝的所在,提出应支持小学院以对抗当时愈演愈烈的一味追求建设规模的综合性大学(umverslty)的潮流。。在《新拉奥孔》一书中,白璧德复根据古典规范批判了文学艺术“样式的混淆”(m61ange des genres),“样式的混淆”作为与古典规范相对立的一元,本身又分前后二种,前一种为“伪古典主义时期的混乱”,莱辛曾针对这一时期的混乱作出了诗与造型艺术的区分,后一种则为“浪漫主义时期的混乱”,白璧德对这一时期纷繁的文艺潮流进行了清理与批判。
“二元论”概念最早见于《西班牙性格及其他》一书“论帕斯卡”(Pascal)一文,其中出现了“人之高上及卑下自我之间真正的二元论” (the actual dualism between the higher andlower self of man)这一说法。该书虽系白璧德身后(1940年)出版,但出现“二元论”概念的“论帕斯卡”一文早在1910年便已发表,后由白璧德门人弟子收录于该论文集。此外,据该书前言所说,关于帕斯卡等人的文章是白璧德就这些意义重大的人物所写的最为详实丰富的论文,尤其帕斯卡还是白璧德开设课程中长期以来讨论的主题。也就是说,这一提法很可能伴随有关帕斯卡的课程,在更早的时候就已提出,只是直至1910年方形诸笔端。
在白氏名著《卢梭与浪漫主义》一书中,“二元”概念开始频繁出现,并呈多种表达方式,如导言部分给出了“人性的二元性”(theduality of human nature)的提法,正文部分出现了“人类精神之二元论”(the dualism of humanspmt)的说法,后文使用了“dual”这一形容词进一步解说这“二元”何谓:就“自我”(self)一词而言,人是一种“二元的存在”(dual being),其中一元为“伦理自我”(ethicalself),与他人共有,另外一元为个人的“性情自我”(temperamental self),后者应置于前者的管辖之下,等等。
至白氏最后一部专著《民主与领袖》,该词发展出了又一组二元对立项:“人文主义”基于对“内在生活”(inner life)的认识,而“内在生活”便是“精神法则”与“肢体法则”之间的“对立”(the opposition between a law ofthe spirit and a law of the members)。在论文集《论创造性及其他》导言中,白璧德进一步郑重强调,人文主义者由于认识到人的内心有一个能够实施“控制”(control)的“自我”,并有另一个需要“控制”的“自我”,他对于人生的态度则必然是“二元论的”(dualistic)。至此白璧德明确道出了自己的“二元论”的“人文主义”人生观。
同时,白璧德对一切非“二元论”的人生观均持否定态度:早在《文学与美国的大学》一书第一章第三节关于“一”与“多”之哲学命题的讨论中,白璧德已提出必须在“一”与“多”之间保持最佳的平衡,既反对走向极端的“多元论”(pluralism),又反对走向极端的“一元论” (monism),而应遵守“适度的法则”,这为日后制衡“一元论”与“多元论”之“二元论”概念的提出铺平了道路。在《新拉奥孔》第七章第二节中,白璧德则特别针对“一元论”明确提出了批判:“一元论”不过是人们由于自己的懒惰、片面,不愿意调节现实中多样而彼此冲突的各个方面而造出的一个好听的说法而已。
白璧德的“二元论”就其本身而育涉及两个层面:相对于外部的物质生活,存在一种对立的“内在生活”,此为“外在”与“内在”二元;“内在生活”又表现为“高上自我”对“卑下自我”之制约,此为“制约”与“被制”之二元。此外,在白璧德看来,“二元论”还有新旧之分,“旧二元论”认为在人的内心存在善恶二元之对立,而以卢梭为代表的“新二元论”则在“人为”而“腐败”的社会与“自然”之间设立了一种对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性本善,“罪恶”是由外到内地带给人类的,因此犯罪的责任便轻而易举地交由社会来承担了。白璧德在《民主与领袖》一书中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卢梭的“新二元论”将善恶冲突从个人转移到了社会,这样一来,人之善恶不再由自己负责,而完全成了社会的责任。在白璧德这里,新旧两种“二元论”又构成了一组对立的“二元”,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白璧德的价值观与当时大行其道的“进化论”价值观相反,“新的”并不一定就是“真的”、“好的”,在他看来,内在于人的两种“自我”之间的对立才是“真二元论”(the true dualism),那么,何为“假二元论”,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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