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公民国家和全球治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二、体制外和反自由主义

  反自由主义的民族民粹主义谈民主,其特征不仅在于它诉求于“人民”,更在于它以“体制外”的名义来作此诉求。1989年以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低落,体制外民主这种没有出路的出路便显得特别诱人。“民主”在中国是一个伯纳德.路易斯(Bernard Lewis)所说的“互变对立”概念,即使全然相反、互相对立的行为都可以同样表述为民主。〔注18〕在中国,没有人公开拒绝和反对民主,而关于民主的争论一向是围绕体制性民主,尤其是现状体制进行的。维护现状者一般坚持民主体制已经实现,它虽有缺点,但不过是一个好体制的暇疵而已。批评现状者则认为民主体制尚有待建立,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从根本上诊治现有体制的非民主的结构性弊病。政治体制包括政治架构,权力合法性基础和维持权力的合法手段。民主体制是建立和完善民主大众社会的政治文化(整体人群普遍具有的民主态度、信仰、价值和技能)的基本条件。

  在民主体制改革不断被拖延的情况下,民族民粹民主论者试图先将大众社会与民主直接挂钩,再将此二者等同为一,这原本是要绕过民主体制问题。但是他们所幻想的非体制或体制外民主并不是一条现实的出路。大众社会本身就是存在于特定社会政治体制之中的。现有的大众社会理论,一种是强调大众社会的非理性,强调大众的彼此隔离、相互孤立状态和他们面对权力操纵的极其脆弱的处境;另一种则是强调大众社会的理性民主潜力,强调大众日常生活的自由空间对与民主理念不合的现代体制的抵抗作用。〔注19〕这两种理论看上去不同,但却都以某种特定体制内大众生活经验为背景。前者的体制背景是给二十世纪人类带来极大灾难的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佛朗哥主义和斯大林主义;后者的体制背景则是如美国这样的民主社会。这两种经验事实上并不相互排斥,正如古德法勃(Jeffrey Goldfarb)指出的那样,“在极权的恐怖摧毁了欧洲文明的同时,美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领导地位也就奠定了。”〔注20〕

  中国民族民粹强调中国大众社会的民主性,它的体制性经验背景是什么呢?在中国,大众社会是否也象美国社会那样拥有独立的民主传统和资源呢?民族民粹主义者显然不愿意正面来回答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难找。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极权专制的严密控制之下,处于这种严密有效的极权统治下的大众社会是十分极端的。极权统治下的大众是不断受到政治运动激励、不断处于动员状态下的大众,政治运动的激励和动员使得他们成为合群的大众,成为“群众”,更确切地说,是“革命群众”。极权制度中,合众为群的关键力量是一个力行政治专制的群众政党。正如法国政治学家勒夫特(Claude Lefort)所说,“群众政党是极权主义的绝佳工具,国家和民间(civil)公民社会因此而成为一体。在每一个公开场合,党都体现了权力的原则;它传播某种普遍规范,使社会觉得这规范是出于自己的想法,使全社会奔向同一个目标,奋勇地从习惯势力无声的惰性威胁中解放出来,因而得以在行动的命令(imperative of activism)中塑造自我。”〔注21〕群众社会是不断处在“行动命令”之中,并在行动命令中形成整体意识的大众社会。

  九十年代,随着中国社会转化为后极权,大众社会不再时刻处于行动命令之中,这使大众社会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自由感。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自由民主体制保障的自由,而是一种受赐于和受制于专制权力的自由。受制者的自由,其特点是,即使在事实上没有干涉或不太可能干涉的情况下,受制者仍处于脆弱的状态,因为统治者随时可能进行干涉,受制者不受干涉的限度是由统治者安排的,受制者和统治者都知道这一点。当今中国大众社会所享受的受制者的自由,从***功事件,或者从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后,政府对群众民族情绪渲泄的自发程度和有效期许可的控制,可以看得很清楚。正是这种受制地位,使得中国大众社会至今尚无能力形成真正独立的公众空间。

  大众社会和民主的关系与政治体制有关,民粹政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意义更是如此。例如,墨索里尼将“无产阶级”修正为“无产人民”,他的“反资产阶级”民粹政治在道德号召上以“健康”、“无私”、“全心奉献”的人民,来谴责自私享乐的资产阶级。但这个道德号召却是为法西斯“英雄主义”战胜“资产阶级思想”的政治“革命”服务的。以“人民”或“无产阶级”为合法性基础的威权政治是多种威权政治形式中的一种,它强调人民同质整一的集体性和道德性。〔注22〕正是由于将集体团结推向极端,限制群体内部的批评和异见才成为合理合法的极权政府行为。而在不同政治体制中的美国民粹传统则具有全然不同的政治意义。十九世纪美国“人民党”提出的社会改革章程和二十世纪中叶的美国民权运动及六十年代的反越战运动,它们之间所以能发挥正面的民主作用,是因为增强了普通人民对现有体制改革的影响能力。美国式民粹民主运动的特征,是以它自己的对抗性体制(政党、民间组织、社会运动等)来与现有的政治体制作互动。它既不是反体制的也不是体制外的运作,它以现有的民主体制为存在和运作的条件,也在这一体制中体现其激进民主的意义。〔注23〕

  在民间组织和公开活动受到政治体制严格限制的中国,建立民间社会独立的民主对抗体制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使得民主民粹只能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把这个梦想描绘为现实,事实上也就是在接受现有非民主体制的合理性,并自动放弃对体制改革的正当民主要求。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积极主张的民主体制建设,并不是要从西方套搬,而是基于本土现实调整和修整现有的制度,使它高度民主化。这本身就是一种本土策略。民主体制的一些基本因素或架构在中国都有,只是关系有待理顺,而针对现实弊端的纠正重点也有待突出。例如,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是从自由与民主和宪政的关系来强调自由。自由和民主有紧张关系,自由是保护少数,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强调自由是为了防止重新出现文革式的多数人暴政的“大民主”。民主离不开法治,但那不是奉旨或党定的法治(封建王朝也有它的王法),而是在权力得到制衡的民主宪政体制中法治。高于单一政党权力、代表“宪法司法”的宪法法庭或最高法庭应当可以宣布政府、国会所立之法为违宪,这就是民主宪政的法治。民主体制建设,这才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政治主张的精髓所在。

  民族民粹论者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民主政治体制建言,一面把它从道德论上定性为屈从于西方话语的普遍性,一面又从发生论上把它定性为与人民智慧对立的“精英主义”。它如此营造的后殖民反智主义,秉承了革命民粹主义早就在中国确立了合法地位的无产阶级大众反智主义。从二十世纪初,民粹主义在中国就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联系在一起。从民粹主义以“平民主义”和“庶民主义”普及“德谟克拉西”(民主)到劳工劳农神圣,终于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民粹主义。有论者就此指出:“当中国民粹主义者心目中空洞抽象的‘平民’化为具体的‘劳工’和‘劳农’(无产阶级?)之后,中国共产党人便走完了从民粹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一步之遥的思想进程。他们坚信自己找到了实现平民主义思想--一个民粹主义乌托邦--的科学的革命之路。”〔注24〕“革命”是最激烈的反体制变革形式。成功结合民粹主义和社会主义变革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革命成功后的继续变革提供基本模式。一次次政治运动都是通过与宪政体制不符的群众动员、参与和大民主而展开和推行的,对另类思想的铲除也都是以人民的名义来实现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这样的政治动员口号集中概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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