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公民国家和全球治理(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为国际政治主体的主权国家往往与国内民主,与国家与公民权力的存在方式无关。国家政府在对外政策上时常会采用黑箱作业的方式(中国政府宣布放弃日本二战赔偿就是一例),奉行大多数公民不赞同的政策。在国家主体的行为与公民意愿向违背的情况下,公民要求参与国家主体事务的要求往往会受到压制。
公民国家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公民参与国家政治,包括对外国际政治,成为合理合法的要求。“公民”作为一个有别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它的意义正在于公民可以就社会事务采取共同行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及其影响力越来越直接对国内社会和公民发挥作用,公民对参与国家政策决策过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造成这种可能性的技术革命又进一步使公民的政策决策能力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政府权力越来越受到民主要求的制约,往往不得不对此作出回应。如果国家不能回应公民对民主的要求,公民就会与国家权力发生对抗,对国家权力提出挑战,并按照自己的利益和价值采取公民社会行动。公民社会的形成是民主社会形成的继续,它形成了不同于国家权力的具有自律性的公共空间。公民在作为公民的同时也是公众(复数的公众),以公众的身份关心和参与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在公民国家里,公民既是权力的拥有者,同时也是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公民既是国家权力的参与者,更是与国家权力相对抗的固有权力的主体者。因此,公民既在国内对国家具有影响力,又成为超越国界的对外权力的直接所有者和行使者,形成全球公民社会。
四.积极民族主义和全球治理
可以说,九十年代的中国民粹民族主义和自由论民族主义都在国家权力不民主,而社会要求民主这个现实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它们都设想一个与国家权力保持某种距离的社会,民粹民族主义设想的是一个游离在政治体制之外的、存活于“大众文化”中的“公众社会”,而自由论民族主义则设想一个能够对抗国家权力、保护自己权利的公民社会。在这两种民族主义里,国家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紧张的关系。为应对这种性质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一个设想的策略是井水不犯河水,另一个则是戒备和抵抗。在这样两种国家和社会关系之外能否设想另一种不同的关系呢?如果说民族主义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始终关注民族国家的良性构建的话,那么能否设想一种更为融洽、更有建设性的国家-社会关系?这决定着有无可能在中国发展出一种更为积极的民族主义。
全球化,或者至少是现有的全球化理论,为我们设想一种更融洽、更有建设性的积极民族主义提供了可能。要克服现有的社会对国家的疏离和对立(首先表现在官民的对立、普通人在权力面前的无力感和无安全感,对国家决策程序的不满和无能为力,对政策动机的怀疑和不信任,对法律机构的敬而远之,等等),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让“统治”转化为“治理”(goverance),“治理与公民社会有天然的密切关系,没有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就无所谓治理的实现,因为治理不是国家或政府执行的统治,而是它们与社会的平等合作,并且社会发挥的作用应越来越强大。”〔注45〕由于“治理”和“政府”的区别,由于全球体制中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治理成为全球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它的意义却并不只是体现在超疆域空间,而同样体现在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社会空间中。
治理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就其“善治”和“公共管理”的意义而言,治理比政府管理范围更广,包括了非国家的行为者。在治理中,国家的事并不只是由政府说了算,公共的、私人的和自愿组织的行为者都可以参与其间。而且,国家和后一类行动者之间的界限是灵活的、模糊的,不是你我分明的,更不是自然冲突的。治理体现的是群体成员以不同组合形式的共同参与,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威统治,“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注46〕
全球化的力量正在使得治理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公民政治意义的理念,“治理作为一个概念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得到理论和实践的认同,首先要归功于世界银行。”〔注47〕世界银行1989年发表的报告《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和1992年的《治理与发展》系统地阐述了治理的理念:“治理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技术领域’的,强调治理就是建立‘发展的法律框架’和‘培养能力’。其中包括实现法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率等。二是支持和培养公民社会的发展,自愿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社团等都是要发展的对象。”〔注48〕
治理的理念不仅要求从政府统治转向社会自我管理,而且更要求从培养普通人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做起,切实发展宪政民主和公民政治。其中最基本的两条便是公民言论和结社的政治自由权利。没有这两条,在一国之内发展自愿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各种社团都是做不到的,更谈不上什么超越疆界的非政府组织活动。谁关心全球正义,谁不愿看到只讲弱肉强食的世界恶霸,谁就会赞同全球治理的的理念,而正是这一理念在促进着许多国家公民政治的发展。只有公民政治才能把国内政治和全球政治统一为完整的“治理”。
全球化使这种统一有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尤其是它所形成的新社会空间和新公民政治主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对公众活动有意义的社会空间在不断扩大和变化。在一个相对来说没有阻隔和距离、甚至没有国界的全球化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将越来越不是以国家为中心。人类社会关系将在以地球为单位的基础上展开并重新组织。国界对人们的生活而言已不再是唯一重要的定位,世界正在成为一个无国界的社会领域。全球化发展正在形成全球规模的社会关系网络,主权国家的地位和职能降低已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国家之外的国际组织、非国家行为体、准国家行为体和超国家行为体等已开始登上国际体系的舞台,正在迅速成为多元社会关系网络的一部分。〔注49〕
全球化使得非国家主体介入了原本由国家主体独占的领域。自从民族国家成为现代群体自我想象的基本模式以来,国际关系不过是一种多边化关系。全球化的力量则在渗透并打破国界的限制,并从人的政治和社会活动行为体的根本性质,动摇(当然不是取消)国界的至尊意义。随着世界正在形成一个超国界的社会领域,国界对于人们的生活而言已不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界线。国家主体的重要性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非国家主体补充或代替。〔注50〕在目前的世界上,存在着三万八千多个在国外建有分公司的重要跨国公司,约一万个非政府组织,三百个类似于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四千七百个类似于国际大赦那样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这些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全球政治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并且与政府相互作用。除此之外,还存在其它的非国家主体,如游击团体、犯罪集团和恐怖集团等。〔注51〕
全球化使得新的政治共同体,世界公民和全球公民社会,至少在理念和理想的层次上成为可能。全球化的发展,不但向具有历史传统和固定特性的国家观念提出了挑战,而且对民族国家必然具有共同价值观的观念也提出了质疑。由于全球化的出现,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组织所具有的意义正在发生变化,其最重要的标志便是从“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向“公民国家”转移。〔注52〕只有当“公民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各国政治现实的基础上,由超疆域公民运动和非政府组织联系为主要运作方式的世界公民共同体才有可能对所有国家中的人民具有实质意义。当今世界上,形成全球公民社会的阻力主要就是来自那些在国内敌视和压制公民民主政治,以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掩护专制的国家权力。
尽管全球治理在促进国内公民政治的发展,但全球治理的实践
公民国家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公民参与国家政治,包括对外国际政治,成为合理合法的要求。“公民”作为一个有别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它的意义正在于公民可以就社会事务采取共同行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及其影响力越来越直接对国内社会和公民发挥作用,公民对参与国家政策决策过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造成这种可能性的技术革命又进一步使公民的政策决策能力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政府权力越来越受到民主要求的制约,往往不得不对此作出回应。如果国家不能回应公民对民主的要求,公民就会与国家权力发生对抗,对国家权力提出挑战,并按照自己的利益和价值采取公民社会行动。公民社会的形成是民主社会形成的继续,它形成了不同于国家权力的具有自律性的公共空间。公民在作为公民的同时也是公众(复数的公众),以公众的身份关心和参与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在公民国家里,公民既是权力的拥有者,同时也是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公民既是国家权力的参与者,更是与国家权力相对抗的固有权力的主体者。因此,公民既在国内对国家具有影响力,又成为超越国界的对外权力的直接所有者和行使者,形成全球公民社会。
四.积极民族主义和全球治理
可以说,九十年代的中国民粹民族主义和自由论民族主义都在国家权力不民主,而社会要求民主这个现实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它们都设想一个与国家权力保持某种距离的社会,民粹民族主义设想的是一个游离在政治体制之外的、存活于“大众文化”中的“公众社会”,而自由论民族主义则设想一个能够对抗国家权力、保护自己权利的公民社会。在这两种民族主义里,国家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紧张的关系。为应对这种性质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一个设想的策略是井水不犯河水,另一个则是戒备和抵抗。在这样两种国家和社会关系之外能否设想另一种不同的关系呢?如果说民族主义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始终关注民族国家的良性构建的话,那么能否设想一种更为融洽、更有建设性的国家-社会关系?这决定着有无可能在中国发展出一种更为积极的民族主义。
全球化,或者至少是现有的全球化理论,为我们设想一种更融洽、更有建设性的积极民族主义提供了可能。要克服现有的社会对国家的疏离和对立(首先表现在官民的对立、普通人在权力面前的无力感和无安全感,对国家决策程序的不满和无能为力,对政策动机的怀疑和不信任,对法律机构的敬而远之,等等),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让“统治”转化为“治理”(goverance),“治理与公民社会有天然的密切关系,没有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就无所谓治理的实现,因为治理不是国家或政府执行的统治,而是它们与社会的平等合作,并且社会发挥的作用应越来越强大。”〔注45〕由于“治理”和“政府”的区别,由于全球体制中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治理成为全球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它的意义却并不只是体现在超疆域空间,而同样体现在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社会空间中。
治理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就其“善治”和“公共管理”的意义而言,治理比政府管理范围更广,包括了非国家的行为者。在治理中,国家的事并不只是由政府说了算,公共的、私人的和自愿组织的行为者都可以参与其间。而且,国家和后一类行动者之间的界限是灵活的、模糊的,不是你我分明的,更不是自然冲突的。治理体现的是群体成员以不同组合形式的共同参与,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威统治,“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注46〕
全球化的力量正在使得治理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公民政治意义的理念,“治理作为一个概念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得到理论和实践的认同,首先要归功于世界银行。”〔注47〕世界银行1989年发表的报告《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和1992年的《治理与发展》系统地阐述了治理的理念:“治理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技术领域’的,强调治理就是建立‘发展的法律框架’和‘培养能力’。其中包括实现法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率等。二是支持和培养公民社会的发展,自愿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社团等都是要发展的对象。”〔注48〕
治理的理念不仅要求从政府统治转向社会自我管理,而且更要求从培养普通人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做起,切实发展宪政民主和公民政治。其中最基本的两条便是公民言论和结社的政治自由权利。没有这两条,在一国之内发展自愿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各种社团都是做不到的,更谈不上什么超越疆界的非政府组织活动。谁关心全球正义,谁不愿看到只讲弱肉强食的世界恶霸,谁就会赞同全球治理的的理念,而正是这一理念在促进着许多国家公民政治的发展。只有公民政治才能把国内政治和全球政治统一为完整的“治理”。
全球化使这种统一有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尤其是它所形成的新社会空间和新公民政治主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对公众活动有意义的社会空间在不断扩大和变化。在一个相对来说没有阻隔和距离、甚至没有国界的全球化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将越来越不是以国家为中心。人类社会关系将在以地球为单位的基础上展开并重新组织。国界对人们的生活而言已不再是唯一重要的定位,世界正在成为一个无国界的社会领域。全球化发展正在形成全球规模的社会关系网络,主权国家的地位和职能降低已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国家之外的国际组织、非国家行为体、准国家行为体和超国家行为体等已开始登上国际体系的舞台,正在迅速成为多元社会关系网络的一部分。〔注49〕
全球化使得非国家主体介入了原本由国家主体独占的领域。自从民族国家成为现代群体自我想象的基本模式以来,国际关系不过是一种多边化关系。全球化的力量则在渗透并打破国界的限制,并从人的政治和社会活动行为体的根本性质,动摇(当然不是取消)国界的至尊意义。随着世界正在形成一个超国界的社会领域,国界对于人们的生活而言已不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界线。国家主体的重要性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非国家主体补充或代替。〔注50〕在目前的世界上,存在着三万八千多个在国外建有分公司的重要跨国公司,约一万个非政府组织,三百个类似于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四千七百个类似于国际大赦那样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这些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全球政治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并且与政府相互作用。除此之外,还存在其它的非国家主体,如游击团体、犯罪集团和恐怖集团等。〔注51〕
全球化使得新的政治共同体,世界公民和全球公民社会,至少在理念和理想的层次上成为可能。全球化的发展,不但向具有历史传统和固定特性的国家观念提出了挑战,而且对民族国家必然具有共同价值观的观念也提出了质疑。由于全球化的出现,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组织所具有的意义正在发生变化,其最重要的标志便是从“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向“公民国家”转移。〔注52〕只有当“公民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各国政治现实的基础上,由超疆域公民运动和非政府组织联系为主要运作方式的世界公民共同体才有可能对所有国家中的人民具有实质意义。当今世界上,形成全球公民社会的阻力主要就是来自那些在国内敌视和压制公民民主政治,以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掩护专制的国家权力。
尽管全球治理在促进国内公民政治的发展,但全球治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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