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主主义在中国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余英时认为,在当代中国人的意识里,民族主义和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张和不安。但从历史上看,我们可以说:近代中国人追求民族独立是和追求个人自主同时起步的,民族主义与民主是一对双胞胎。民主或民权的概念在十九世纪末叶已传到中国。最早宣扬这一价值的主要是受儒家文化熏陶但同时又主张改革的知识人,像王韬、郭嵩焘、薛福成等初到欧洲,亲见西方民主制度的实际运作之后,几乎都异口同声把它和“三代之治”相提并论。在整个二十世纪中,民族独立和民主都是中国人追求的基本价值,但两者相较,民族独立的要求却比民主的向往也不知道要强烈多少倍。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共经历了三次政权的变更:1912年满清让位于中华民国;1927至1928的北伐,建立了南京的国民党政权;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稍一追究这三次政权移转的历史,便不难发现,其原动力无不来自民族主义。现代民族主义与尚不成熟的民主主义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二十世纪初的民族民主主义,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梁启超。当然,由于梁启超思想的博杂与多变,论及其他民主主义思想的源头时,也必然会谈到他。
一、觉悟与迷茫
相对于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民族民主主义是民主主义在中国谱系中的老大哥。民族民主主义的形成,标志着中国人在民族与民主问题上的两大觉悟。但这种觉悟只是初步的觉悟,一遇到挫折很容易陷入新的迷茫。因此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又要大声疾呼“伦理的觉悟”。
民族与民主的自觉
梁启超指出,中国人在西方文明的刺激下,经过五十年的进化,有了两个方面的自觉:“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种是民族建国的精神,第二种是民主的精神。”(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论概论》,《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文集之三十九,46~47页)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扩大的)个人中心主义(家族主义)和(华夏)文化中心主义(天下主义);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观念比较淡漠。因此,鲜卑人、蒙古人、满族人来管“中国”(中原)汉族人的事,后者也不是特别在乎。梁启超根据上个世纪之交流行的一种单线进化论,认为中国当下必须强调民族主义。
梁启超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根据欧洲学者的国家理论,将过去、现在、将来划分为六个时代。过去是从家族主义时代到酋长主义时代到帝国主义时代(包括神权帝国和非神权帝国),现在是从民族主义时代到民族帝国主义时代,未来是万国大同主义时代。用孟子的语言来概括国家思想的变迁,帝国主义时代是君为贵,社稷次之,民为轻;民族主义时代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族帝国主义时代是社稷为贵,民次之,君为轻。“十八、十九两世纪之交,民族主义飞跃之时代也。法国大革命,开前古以来未有之伟业,其《人权宣言书》曰:‘凡以己意欲栖息于同一法律之下之国民,不得由外国人管辖之;又其国之全体乃至一部分,不可被分割于外国。盖国民者,独立而不可解者也。’云云。此一大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之脑中,顺之者兴,逆之者亡。”“今日之欧美,则民族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譬诸人然,民族主义者,自胚胎以至成童所必不可缺之材料也;由民族主义而变为民族帝国主义,则成人以后谋生建业所当有事也。……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斯今日我国民所当汲汲者也!”(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18~22页)
梁启超已经认识到近代民族主义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没有民主主义的勃兴,民族主义就缺乏道义上的合法性。他曾批评中国人缺乏“公德”,但法国大革命前的欧洲人同样缺乏“公德”。在“私天下”、“家天下”的“帝国主义时代”,人们不会萌发爱国主义之类的公德心,只有在公共领域向平民敞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关联的“民族主义时代”,爱国主义才具有真正的感召力。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在精神上是贯通的和相互包容的,因而梁启超说:“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内生型”和“外激型”民主化
李泽厚在《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中提出“救亡压倒启蒙”一说,认为中国“救亡的局势……压倒了知识者或知识群对自由平等民主民权和各种美妙理想的追求和需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37、33页)此说在1980年代曾好评如潮,在随后的十年中则受到许多的批评。笔者以为,这一理论还是有值得发掘的闪光点的。
各国的民主化进程可以分为“内生型”和“外激型”的。英国是典型的“内生型”民主化,法国民主化以“内生型”为主,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英国民主化的刺激,法国大革命后期受到欧洲各君主国的围攻,救亡的局势使其日益激进化。中国的民主化要求则主要是对外来刺激的反应。“内生型”民主化的主要动力是“启蒙”,是哲人对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理性探求,是普通民众和各种社群对自身权益的不懈追求。“外激型”民主化的主要动力是“救亡”,其主导者试图通过引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摆脱国家面临的危机和险境,进而赶超先进国家。
“外激型”民主化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不是从基本人权和普世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自由、民主、宪政,而是从“实际功用”和“进化规律”的角度来阐释它们。
依据对伦理道德、社会正义的虔诚信念追求民主,才能具有稳固和坚实的思想基础;期待它能够立竿见影地发挥“救国”、“强国”的“实际功用”,则一遇挫折就很容易悲观失望,动摇对民主的信念。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人充分表现了这种“五分钟热情”,他们甚至连一部宪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就丧失了对宪政主义的信仰。
欧洲人追求自由和民主,可以凭借由来已久的自然法思想传统;严复、梁启超以来的中国人追求自由和民主,由于缺乏深厚的本土思想资源,只好引进最时髦的“进化律”。这很容易成为用强权代替正义,用国家自由压制个人自由的借口。正是依据“进化律”,梁启超才认为用“社稷为贵,民次之”的民族帝国主义取代“民为贵,社稷次之”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时代的“进步”。晚年孙中山更是说:“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到了今天……万不可再用到个人身上去,要用到国家身上去。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将行动自由,便是强盛国家。再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己”。(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三讲;转引自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33页)
在呼吁“伦理的觉悟”的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把“人权说”列在“近世文明之特征,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厥有三事”之首位,并提出了“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的大原则。(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36、172页)在他之前,已经有谭嗣同鼓吹“个人之自主”、梁启超“权利必自个人始”和章太炎“个体为真,团体为幻”的观点,但是,“人权说”在中国思想界只是一股潺潺细流,到五四以后,便被恣肆中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实用主义(实验主义)和唯物主义掩盖了。孙中山晚年的思想转变表明,如果没有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的浸润,民族民主主义(
一、觉悟与迷茫
相对于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民族民主主义是民主主义在中国谱系中的老大哥。民族民主主义的形成,标志着中国人在民族与民主问题上的两大觉悟。但这种觉悟只是初步的觉悟,一遇到挫折很容易陷入新的迷茫。因此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又要大声疾呼“伦理的觉悟”。
民族与民主的自觉
梁启超指出,中国人在西方文明的刺激下,经过五十年的进化,有了两个方面的自觉:“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种是民族建国的精神,第二种是民主的精神。”(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论概论》,《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文集之三十九,46~47页)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扩大的)个人中心主义(家族主义)和(华夏)文化中心主义(天下主义);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观念比较淡漠。因此,鲜卑人、蒙古人、满族人来管“中国”(中原)汉族人的事,后者也不是特别在乎。梁启超根据上个世纪之交流行的一种单线进化论,认为中国当下必须强调民族主义。
梁启超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根据欧洲学者的国家理论,将过去、现在、将来划分为六个时代。过去是从家族主义时代到酋长主义时代到帝国主义时代(包括神权帝国和非神权帝国),现在是从民族主义时代到民族帝国主义时代,未来是万国大同主义时代。用孟子的语言来概括国家思想的变迁,帝国主义时代是君为贵,社稷次之,民为轻;民族主义时代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族帝国主义时代是社稷为贵,民次之,君为轻。“十八、十九两世纪之交,民族主义飞跃之时代也。法国大革命,开前古以来未有之伟业,其《人权宣言书》曰:‘凡以己意欲栖息于同一法律之下之国民,不得由外国人管辖之;又其国之全体乃至一部分,不可被分割于外国。盖国民者,独立而不可解者也。’云云。此一大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之脑中,顺之者兴,逆之者亡。”“今日之欧美,则民族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譬诸人然,民族主义者,自胚胎以至成童所必不可缺之材料也;由民族主义而变为民族帝国主义,则成人以后谋生建业所当有事也。……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斯今日我国民所当汲汲者也!”(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18~22页)
梁启超已经认识到近代民族主义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没有民主主义的勃兴,民族主义就缺乏道义上的合法性。他曾批评中国人缺乏“公德”,但法国大革命前的欧洲人同样缺乏“公德”。在“私天下”、“家天下”的“帝国主义时代”,人们不会萌发爱国主义之类的公德心,只有在公共领域向平民敞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关联的“民族主义时代”,爱国主义才具有真正的感召力。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在精神上是贯通的和相互包容的,因而梁启超说:“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内生型”和“外激型”民主化
李泽厚在《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中提出“救亡压倒启蒙”一说,认为中国“救亡的局势……压倒了知识者或知识群对自由平等民主民权和各种美妙理想的追求和需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37、33页)此说在1980年代曾好评如潮,在随后的十年中则受到许多的批评。笔者以为,这一理论还是有值得发掘的闪光点的。
各国的民主化进程可以分为“内生型”和“外激型”的。英国是典型的“内生型”民主化,法国民主化以“内生型”为主,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英国民主化的刺激,法国大革命后期受到欧洲各君主国的围攻,救亡的局势使其日益激进化。中国的民主化要求则主要是对外来刺激的反应。“内生型”民主化的主要动力是“启蒙”,是哲人对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理性探求,是普通民众和各种社群对自身权益的不懈追求。“外激型”民主化的主要动力是“救亡”,其主导者试图通过引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摆脱国家面临的危机和险境,进而赶超先进国家。
“外激型”民主化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不是从基本人权和普世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自由、民主、宪政,而是从“实际功用”和“进化规律”的角度来阐释它们。
依据对伦理道德、社会正义的虔诚信念追求民主,才能具有稳固和坚实的思想基础;期待它能够立竿见影地发挥“救国”、“强国”的“实际功用”,则一遇挫折就很容易悲观失望,动摇对民主的信念。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人充分表现了这种“五分钟热情”,他们甚至连一部宪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就丧失了对宪政主义的信仰。
欧洲人追求自由和民主,可以凭借由来已久的自然法思想传统;严复、梁启超以来的中国人追求自由和民主,由于缺乏深厚的本土思想资源,只好引进最时髦的“进化律”。这很容易成为用强权代替正义,用国家自由压制个人自由的借口。正是依据“进化律”,梁启超才认为用“社稷为贵,民次之”的民族帝国主义取代“民为贵,社稷次之”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时代的“进步”。晚年孙中山更是说:“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到了今天……万不可再用到个人身上去,要用到国家身上去。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将行动自由,便是强盛国家。再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己”。(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三讲;转引自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33页)
在呼吁“伦理的觉悟”的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把“人权说”列在“近世文明之特征,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厥有三事”之首位,并提出了“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的大原则。(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36、172页)在他之前,已经有谭嗣同鼓吹“个人之自主”、梁启超“权利必自个人始”和章太炎“个体为真,团体为幻”的观点,但是,“人权说”在中国思想界只是一股潺潺细流,到五四以后,便被恣肆中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实用主义(实验主义)和唯物主义掩盖了。孙中山晚年的思想转变表明,如果没有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的浸润,民族民主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