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涉诉信访案件依然居高不下,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顺利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商榷。
论文关键词 涉诉信访 司法公信力 司法权 司法体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题。
一、涉诉信访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1)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部分当事人不按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而是到省赴京、越级上访。(2)以暴力或自杀相威胁。个别当事人因达不到自己的改判要求,就以暴力或自杀相威胁。(3)趋利避害,闻风而动。部分当事人不是一直不停地缠访,而是注意观察上访形势和环境,选择他们认为有利的时期和时机上访。(4)歪曲事实,恶意闹访。有的当事人在上访过程中或在写给有关领导的申诉信中,故意歪曲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企图骗取同情和帮助。这些当事人的不断缠访,既增加了他们自己的经济、精神负担,也牵制了法院领导和有关干警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无端地消耗甚至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司法资源。他们的缠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等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度。
二、涉诉信访的原因分析
一些当事人之所以出现越级上访、缠访,甚至以暴力、扬言自杀等手段相威胁上访,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从体制和社会外部环境角度看,有三点原因
(1)司法体制不健全,司法公信程度还不高。由于法院的人事、财务、物力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不当干扰司法审判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法院司法时不得不考虑地方和部门利益,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还不够。因此,当他们对法院的审判权运行过程及结果不满时,就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上诉或申,而是到党政机关上访,或干脆连同级党政机关也抛开直接越级直到最高国家机关上访。(2)整个社会信访量的增大及上访环境的“优化”,刺激了涉诉人员的上访“积极性”。有的部门在群众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时,不愿纠正错误或缺乏纠错勇气,导致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百姓告状无门,只得越级直至到北京上访,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目前上访成为群众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在社会上也就形成了一种氛围,不少涉诉当事人的上访心理得到周围环境的培植,刺激了他们的上访“积极性”。(3)社会舆论导向的偏差助长了不良的缠访风气。有的媒体在报道涉诉上访现象和个案时,不能采取客观和公正的立场,而是片面地渲染对上访者的同情情绪,不当地助长了缠访风气。
(二)从当事人自身角度看,有三点原因
(1)个别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不按法院要求和法律规定举证,最后将裁判的不利后果归咎于法院和法官,企图通过上访、缠闹迫使法院改变裁判结果。(2)少数当事人思维固执、心理扭曲、行为偏激,导致法院及党政机关无法做工作。有的当事人固执地认为其案件法院肯定判错了,他们自己的陈述就是法律事实,法院就应该按他们的陈述纠正裁判,只要有人指出他们的思维不符合法律逻辑,他们就激动地心潮起伏,并扬言行凶或自杀,有的发展到其家庭生产、生活中稍微有点困难或不顺,都到法院来要求解决,任何人的任何法律解释和劝解都被他们视为对法院错误裁判的辩解和对坏人的包庇,致劝解工作无法开展。(3)个别当事人故意闹访,将上访作为捞好处的手段。有的当事人将上访作为打发闲余时间和捞好处的手段,每次上访都要求法院或其他机关给其来回路费,给钱就回家,不给钱就盯着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吵闹。
(三)从法院内部看,也有三点原因
(1)有的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程序或实体问题。少数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有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判断取舍不当、定性不准、责任划分不公平;有的缺乏效率意识,案件久拖不决。由于法院或法官曾经出错,虽已纠正,但少数当事人仍纠缠不放。(2)现行法院系统的申诉和再审制度不完善。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无限再审,损害了两审终审制度应有的权威。(3)对上访者接访时处置不当刺激了部分上访当事人的缠访心理。对上访当事人给钱、给物甚至派车接送,这种宽容和迁就,导致部分当事人心态扭曲。他们将上访当作闲余时间到法院或其他机关索取钱物的手段,在一次次得到满足后,又反作用于他们的心理,刺激了他们的上访欲望。有的信访接待人员由于业务水平、工作方法层面上原因,在初信初访时不能进行充分的、准确的法律释明,有时对司法裁判作不适宜的评价、表态或无原则地做份外之事,助长了个别当事人的上访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