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当事人上访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改进审判作风,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涉诉信访
解决涉诉信访尤其是当事人缠访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进行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必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带着预防涉诉信访的意识做工作,才能实现在原审阶段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的效果。要建立良好的案件质量和审判运行态势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质量。要完善审判管理,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立制度,重点抓好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二)优化司法环境,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震慑力
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做到“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司法权威,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消除社会大众对司法权的蔑视和对行政权的依赖思想,消除涉诉信访户尤其是当事人的不依法定程序和途径解决问题的歧念,逐步培植起社会大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解决矛盾的理念。各级党政领导应该带头尊重司法权威,不对具体案件和上访户的具体法律诉求进行评价,更不能超越司法权乱作表态、乱批条子,以免助长缠访的气焰。舆论和媒体应依法宣传报道案件,不以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进行片面炒作,以避免使无理的当事人得到不明真相的社会大众的同情和支持,增长缠访的势头。
(三)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涉诉信访渠道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全力构建“大信访”格局。对信访工作全过程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案期限、督查督办和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符合法院全局性特点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机制。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法院院长要责无旁贷地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领导和责任人,亲自抓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分管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和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要加强指导督查,帮助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到领导对重点案件、重点上访户的包案件、包方案、包沟通、包落实。完善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对来访人提出的诉求依法作出处理或明确答复。
2.完善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按照信访流程管理规定.做到信访工作的分工负责、归口管理。构建不同层次息访教育工作制度,承办法官、业务庭(局)在办案过程中,都要高度关注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对法律的释明、宣传及判后答疑等息诉息访教育工作。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要强化调解工作.执行工作中注重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质量与效率及法官业绩考评体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要完善信访工作档案,坚持做到每一步工作都留下痕迹,每一次谈话都有记录,每一个案件都形成卷宗,尤其对上访当事人做到一人一档,对有关当事人的上访、闹访、息访教育等情况详细记录,建立规范的上访当事人档案。
3.建立和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机制。首先.规范申诉、申请再审信访的审查程序,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其次,进一步提高复查案件质量,每一起案件凡需提起再审的,在启动程序和再审裁判时都必须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人员研究决定,力争把复查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再次.改进复查方式.保障公开、公正、效率和权威,建立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实行公开言词审查,彰显复查工作的公开、公正,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同时也借此进行法制宣传,澄清视听、接受监督。
4.建立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的防控机制.针对上访人员往往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及“两会”期间和国庆等敏感时期上访的特点,要在重要时期把信访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在敏感时期到来前,排查重点人头,分别登门或到所在地、单位做稳控工作.通报人员名单,确立工作方案,落实稳控措施。增加信访工作人力,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努力掌握工作先机,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建立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寻求党、政部门对法院信访工作的支持,努力使矛盾解决在本辖区,减少越级上访。建立与人大、政法委、政府信访局等的定期联络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沟通,及时协调处置疑难信访问题。对一些长期、反复缠访的当事人.可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政协委员及当地基层组织的同志一起举行复查听证工作,使他们了解情况,理解、支持、配合法院共同做息访教育工作.对确有困难的上访人员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其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