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实时我们还发现某村的一村民,家里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多年前就从外地招了一养老女婿,婚后一直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关系很融洽,大女儿头胎生育了一个女儿,他们不用办理公证就能生育二胎,二女儿、三女儿都结婚到外村,二女儿头台生育一个儿子,为了生育二胎,二女儿一家又想尽办法把户口迁入了岳父母家,想办理养老女婿申请二胎,我们公证员受理后,经到村里核实发现了这一问题,大女婿已经在岳父母家生活多年,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不能因为他没有享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优惠就否认他,不能让二女儿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是恶意隐瞒大女婿已是养老女婿的事实,为此拒绝为其出具公证书。
在调查核实时还发现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时,村里的家庭成员证明及当事人陈述必须严格核实,虽然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三令五申告知当事人提供真实材料,作如实陈述,可是当事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这就需要公证员细心观察、认真核实。在我们核实一起公证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对老夫妻声称与其唯一的女儿女婿签订了协议,村干部还多次催促尽快出具公证书,等公证员到村里核实时却发现老两口还有个养子,只是两家关系不太好,老人是瞒着养子去办理了公证,村干部在这里面也是起了很大作用,在对其养子进行核实时,该养子称:如果给他们办理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我就到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老两口虽然与我关系不好但我们没有解除收养关系,我毕竟还是他们的儿子,他们不能无视我的存在去办理养老女婿公证,他们的目的一是为了女儿能生育二胎,二是为了得到家产。根据了解的情况,公证员给当事人讲明情况后拒绝出具公证书。根据我们这几年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们认为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协议看上去是双方自愿的,但在协议的背后却隐藏了很多当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信誉危机,我们建议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虽然投入的精力很大但对预防纠纷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是起显著的作用。
三、关于男到女家落户协议能否一个家庭多人办理的问题
对男到女家落户协议能否一个家庭多人办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我们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主要是证明男方到女方家与其妻子一起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姊妹中办理一个或办理几个也没有什么关系,赡养老人赡养人越多越好,法律上也没有禁止条款,但本人不赞成这种观点。本人认为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在古代就是“入赘”,从没有一家招两个女婿的习俗,即使现代社会进步的情况下也没有招两个养老女婿的惯例,在平时办这种证时发现,不管谁家招的养老女婿,婚后头胎生育了女孩的还没有办理此公证的,只有头胎生育了男孩,为了生育二胎才来办理公证,看来除了赡养老人外他们最大的目的就是生育二胎。
就像一位当事人说的一样:我们不办理公证也照样赡养老人,既然政策有规定,我们办理了就为生二胎用,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照顾一个的规定,我们就不能给一个家庭办理两个养老女婿。正因为办理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可以照顾生育二胎,现在很多人打起了办理这种协议的歪主意,有的是家里姊妹中已有人办理了公证生育了二胎,想方设法隐瞒事实,再为另一个女儿办理公证,如果公证人员审查不出而出具了公证书,为他们逃避计划生育提供了条件,不但成了违法生育的帮凶,而且也降低了公证的公信力。
在具体工作中,重复申请办理公证的例子屡见不鲜,公证员也是防不胜防,因人力物力所限,公证员不可能为每一件公证去查阅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档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沂源县公证处采取了比较笨拙的方法,就是所有的女儿都带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来公证处,如果发现户口索引中有两个子女家庭的,要重点审查是否办理过公证,通过这种办法我们已审查出几起重复办理公证,想利用公证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维护了公证的严肃性、降低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但这无形中增加了公证员的负担。
以上就是我在办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的看法和做法,希望同仁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