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完善(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二)职务犯罪预防“防范机制”运行范围扩展
  新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法的“民事诉讼”取代了旧法的“民事审判活动”,这将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由原来的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了整个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扩展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得到强化,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扩展了领域。另外,新民事诉讼法还从以下三个方面扩展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一是增加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三是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四、检察机关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权,对检察建议的效力和实施进行具体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建议在《中毕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权,同时说明检察机关和其他职务犯罪预防机关之间的关系,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明确的指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出台《财产公示法》,建立健全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制定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例如美国“1989年《道德改革法》,该法对财产申报问题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堪称财产申报立法的典范。”“新加坡在1960年颁布了《防止贪污法》、1988年制定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及《公务员惩戒规则》和《公务员指导手册》等一系列规定,严格财产申报制度、严格官员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廉政监督,限制政府公务员的贪污贿赂现象。”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合力
  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区纪委以及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合作,建立统一的联动机制,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使各个部门之间有效发挥各自职能,通过各个主体之间的配合,形成预防合力。同时,可以与金融、工商、税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的联动协调机制。
  (三)多措并举,完善职务犯罪防范机制
  一是加强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可以建立专家库,聘请质量、技术监管行业的专家学者为某些预防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向相关部门、企业及时发出职务犯罪预警信号,并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在相邻地区的共享。
  二是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信息平台,可以借助互联网并充分运用动漫视频、微博、电子杂志等多种表现形式进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三是创新预防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活动、法律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媒体宣传等形式,展示修改后刑诉法查处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有力的法律支持,打消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的产生机会,形成新形势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预防工作效果。预防与办案应当互相结合,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调研工作时,应充分把握机遇,积极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在做好预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充分重视预防宣传实效,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应将预防工作与办案相结合,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手段、环节和变化趋势,这样预防措施、检察建议、预防宣传工作才有针对性,才能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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