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财政竞争行为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5

  【论文关键词】财政竞争 收益最大化 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是普遍现象。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目标选择是影响财政竞争行为的关键因素。地方政府在收益最大化目标上的努力程度与该目标的收益正相关,与社会责任目标的关系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类型。增加财政收入并不一定激励所有的地方政府努力工作。

  一、文献回顾和问题提出

  最早从理论上阐述辖区间财政竞争思想的是Tiebout(1956),他在《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辖区政府受居民“用脚投票”的威胁,为了避免本区域有税收创造能力的居民流失,地方政府将提高财政的运行效率,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满意程度,以此形成围绕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竞争。自从Tiebout提出财政竞争的模型之后,财政竞争理论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国内对财政竞争进行清晰定义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钟晓敏(2OO4)认为,财政竞争是指各国政府通过财政的支出和收人(主要是税收)政策,各国或各地政府竞相改变本国或本地区的政策环境来吸引外部资源,以达到加快发展本国或本地经济的目标J。杨志勇(2005)认为,财政竞争是政府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不同政府之间为了特定的目标(吸引资本、吸引居民等),通过降低税收、增加公共支出或其他影响政府收支的方式而展开的竞争。张恒龙(2006)认为,所谓财政竞争是指政府之间采取财政手段,旨在实现自身目标的竞争。通过对财政竞争文献的梳理发现,学者们大多是从政府行为以及对Tiebout模型的假设条件放松及验证角度人手,主要讨论政府间财政竞争对社会福利和效率的影响,对地方政府参与财政竞争的行为目标分析较少。

  多数学者认为促使地方政府参与财政竞争的主要因素是财政分权。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和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竞争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只要各级政府存在独立的利益,它们之间的财政竞争就不可避免。Qian和Roland(1998)认为,财政分权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可以促使地方政府进行财政竞争。张维迎和栗树和(1998)认为,地区间财政竞争是改革初期地方分权政策的产物,中国中央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施地方分权政策后,地方政府间就展开了竞争。

  刘锡田(2oo4)认为,财政分权、资源流动制度改革以及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评价规则的引导构成了地方政府财政竞争的动力机制和影响要素。朱军(2007)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9o年代中后期的分税制改革以后,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外来资源、扩大税基,从税收和支出两个方面展开财政竞争。任勇和肖宇(2005)认为,分灶吃饭的财政分权思路使得地方政府独立的利益主体的地位日益突出。经济发展状况几乎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表现的唯一指标,这在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刺激了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来谋取更大的利益,表现出更强的“地方法团主义”和自利倾向,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员的极强的升迁欲望,他们会利用各种手段为自己的政绩增加砝码,彼此的明争暗斗得以形成。庞明礼(2007)认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权利中心的认可、自身利益的强化、辖区居民的支持是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的激励要素口】。

  可见,现有文献研究,主要是从财政分权、资源的流动性、地方官员的政治激励角度人手探讨地方政府介入财政竞争的动力所在,而缺少对地方政府财政竞争行为目标的分析。笔者认为,政府间财政竞争作为竞争的一种类型,既有竞争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性。财政竞争的主体是政府,因而竞争的目标要和政府的行为目标相切合,它不光要追求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关注社会福利和寻求社会效用的最大化。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目标选择才是影响地方政府财政竞争行为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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