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党内民主的对策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为地方党委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更好地处理好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的关键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为此,一要改变一年或者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的惯例,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要进一步扩大集体决策的范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把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由人数较少的常委会扩大为人数较多、人员结构较为全面的全委会来承担,以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要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的根本原则。从原则上讲,这四句话是科学的,但必须进一步细化。如“民主集中”中“民主”的对象、范围,“个别酝酿”中“个别”的指向,“会议决定”中“会议”的层次和“决定”的原则,等等,都必须用具体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如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的平等制度,少数服从多数的会议决定制度,全委会讨论重大决策或讨论干部时应实行票决制等,这些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功能。但同时,还要明确规定票决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以保证票决时各位委员真实意愿的表达。四要建立健全党委会、党委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二者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要按照一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对议事范围、决策过程、表决方法、检查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制度。毛泽东在七大上曾指出,搞好选举是关系全党利害的,要完全有利于党和人民。选举制度必须体现普遍、平等、公开、秘密投票等诸原则。为此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制定出科学、有效、精细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方法。否则,选举制度就会流于形式、甚至被少数人所利用,走向邪路。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在我们这个有着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直接选举暂时不可能占很大比重,但有必要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从基层到地方一步一步做起,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000年前后,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之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在山西、湖北、四川等许多省份实行直接选举。不仅如此,党内竞争性选举还从村支部向乡镇党委班子选举延伸和提升。2004年,四川省有45个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公推直选产生。截止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进行了公推直选的试点。这些对选举制度的创新做法,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机制,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的结合,切实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实行差额选举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选举制度改革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把正式选举差额变成了预选差额,而正式选举实际上大都是等额选举。十七大在实行差额选举方面作出了示范。十七大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了预选。提名十七届中央委员人选221名,应选204名,差额数17名,差额比例为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人选183名,应选167名,差额数16名,差额比例为9.6%。提名中央纪委委员人选138名,应选127名,差额数11名,差额比例为8.7%。党的十六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在5%左右,而党的十七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都超过了8%,进一步扩大了代表的选择权。各级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都应该也可以逐步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范围和比例也完全可以逐步扩大,而且原则上应该实行正式的差额选举。
(三)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
2007年6月25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就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第一次民主推荐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彰显党中央发展党内民主的坚定决心,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关键在于适当扩大和明确规定自下而上的党员和党员代表提名的比例和程序,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四)制定竞选规则,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
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就提倡过竞选,不但提倡过而且还实行过竞选制度。因此,竞选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通过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党内选举当中,对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和比较,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减少投票
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的关键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为此,一要改变一年或者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的惯例,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要进一步扩大集体决策的范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把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由人数较少的常委会扩大为人数较多、人员结构较为全面的全委会来承担,以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要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的根本原则。从原则上讲,这四句话是科学的,但必须进一步细化。如“民主集中”中“民主”的对象、范围,“个别酝酿”中“个别”的指向,“会议决定”中“会议”的层次和“决定”的原则,等等,都必须用具体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如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的平等制度,少数服从多数的会议决定制度,全委会讨论重大决策或讨论干部时应实行票决制等,这些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功能。但同时,还要明确规定票决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以保证票决时各位委员真实意愿的表达。四要建立健全党委会、党委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二者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要按照一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对议事范围、决策过程、表决方法、检查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制度。毛泽东在七大上曾指出,搞好选举是关系全党利害的,要完全有利于党和人民。选举制度必须体现普遍、平等、公开、秘密投票等诸原则。为此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制定出科学、有效、精细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方法。否则,选举制度就会流于形式、甚至被少数人所利用,走向邪路。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在我们这个有着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直接选举暂时不可能占很大比重,但有必要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从基层到地方一步一步做起,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000年前后,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之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在山西、湖北、四川等许多省份实行直接选举。不仅如此,党内竞争性选举还从村支部向乡镇党委班子选举延伸和提升。2004年,四川省有45个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公推直选产生。截止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进行了公推直选的试点。这些对选举制度的创新做法,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机制,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的结合,切实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实行差额选举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选举制度改革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把正式选举差额变成了预选差额,而正式选举实际上大都是等额选举。十七大在实行差额选举方面作出了示范。十七大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了预选。提名十七届中央委员人选221名,应选204名,差额数17名,差额比例为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人选183名,应选167名,差额数16名,差额比例为9.6%。提名中央纪委委员人选138名,应选127名,差额数11名,差额比例为8.7%。党的十六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在5%左右,而党的十七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都超过了8%,进一步扩大了代表的选择权。各级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都应该也可以逐步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范围和比例也完全可以逐步扩大,而且原则上应该实行正式的差额选举。
(三)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
2007年6月25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就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第一次民主推荐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彰显党中央发展党内民主的坚定决心,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关键在于适当扩大和明确规定自下而上的党员和党员代表提名的比例和程序,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四)制定竞选规则,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
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就提倡过竞选,不但提倡过而且还实行过竞选制度。因此,竞选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通过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党内选举当中,对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和比较,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减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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