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姆斯、桑斯坦的《权利的成本》为我们展示来了权力的多面性和多重镜像。它提出了实证主义视野下的权利话语和权利生态状况。当主流学术界擎着“理想主义”的大旗追捧“权利”或以抽象的道德哲学的语境阔论“权利”时,热情已经淹没了理性,口号已淹没了具体的研究,权利已成了“象牙塔”里供学究们把玩的玩偶,权利的实现也成了“镜中花,水中月”的朦胧和大而化之的“学术小众”谈资。而《权利的成本》以新的视角审视我们所熟知而又陌生的“权利”,言其熟悉,缘于权利话语的泛滥和泛滥下的大众的被动的灌输式的接受,言其陌生,在于缺乏深层次的权利机理的认识或说表层次的权利实施的生活体验、观察。而,《权利的成本》检讨了我们对权利认识的人云亦云,通过对权利的实践运行和权利实现的观察和研究,发现了权利的常识,让我们“从未有过如此接近权利”的焕然一新的感觉和体验。
一、《权利的成本》之“权利”观念的更新——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对理想主义、价值主义的摒弃
按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权利是天赋的或说神授的,权利是自然的,与生俱来的。与之相适应的权利的实现状态是:权利是“抵制政府的围墙”,“个人自由只能通过限制政府干涉个人行动或个人结社得到保证”。在如此抽象的道德哲学的权利语境下,政府是最小化的,政府只能做个“夜警人”的配角角色。在这样的语境下的权利除了实证法的法定权利外,更多的以自然法下多的道德权利而存在,并以道德权利作为一切权利现象和权利话语的出发点和归宿。
而霍尔姆斯、桑斯坦让近乎虚伪的道德权利走下神坛,以实证主义的视角从权利的实施中衍生出“权利的成本”的假设,并以完整严谨的思路展开对权利成本的探索和发现:摒弃了道德权利的说教,关注现实存在的权利的而实现过程,提出了无论是积极权利抑或是消极权利都需政府的作用,“无救济既无权利”。在此意义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绝对的二元对立被打破,“权利是政治共同体认可的权力”,权利由政府确立、认可和保护的,“无政府意味着无权利”,正如《独立宣言》云: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在权利与权力紧密相连甚至合二为一的视角下,关于政府对权利救济的动力和支持以及对政府保障权利的监督问题便成为合理的思维逻辑衍生路径,也即是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关于权利的成本:权利的实施需要成本,没有公共资助和公共支持,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和实现。私人权利具有公共性,其成本需要全体纳税人共同负担。因此,权利的成本的逻辑结果是纳税人纳税的必要性,即“税收交换保护”的合理性。
关于权利的这一发现刷新我们的旧的观念,权利成本话语的提出也足以带动对整个权利观的革新,并构造起对权利认识的新的思维和理论体系,《权利的成本》提供个了一个模式和路径。以下详述之。
二、《权利的成本》的分析路径——本书的整体框架和理论进路
以实证主义的视角展开对权利实际运作的考察,通过对权利运作的纵向和横向的延伸扩展,全书共分四大部分,各部分间连接紧密、结构严谨而又逻辑自洽,渐次展开、层层递进,完整勾勒出权利的“清明上河图”。
第一部分:有关权利的常识
关于权利的常识(诸如概念、结构等)构成全书的逻辑起点,奠定了全书的分析思路并进而延伸出分析框架。作者首先对权利的语境予以分类,有描述性的权利和道德性的权利。本书的权利定位在于描述性的权利,即法定权利:权利是政治共同体认可的权力,权利的政治共同体共同实施的权力,而非自由主义传统中的道德诉求。此种权利具有法律性和可执行性,而道德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由权利的法律性和强制性引出权利实施和权利受侵犯时的救济问题,其中关键的救济主体在于政府(政治共同体):在无救济即无权利下无政府即无救济无权利,政府在权利实现和救济只能够的角色和地位关键而不可或缺。
关于权利成本的概念。成本有两部分构成:预算成本(政府的)和社会成本(个人和社会的),权利的实施程度和救济水平依赖于公共预算,也需要私人和社会作为补充。
理论上政府在权利实施和权利救济中的核心作用并不一定能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展现,现实的作用程度取决于公共预算,以此为基点引出政府强弱与权利保护程度的关系问题的考察,结论显而易见:弱政府则弱权利,强政府则强权利。见以下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