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神坛的“权利”(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第四部分:为什么权利伴随着责任
在权利实现的方式和机制上,政府的责任、作用不可避免,处于核心和关键地位:然而,正如税收资源稀缺性导致的政府作用有限性一样,权利不可能得到完整的展现,为保障权利最大限度的实现,则需要另辟途径或另谋出路,制度上义务制度(责任制度)的设定和支撑责任背后的文化因素——公共道德,则显得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
“政府不负责任过度保护权利助长了民众不负责任、忽视责任”,“权利话语已经把美国人引向更加自私和个人主义,一种权利文化在政治上使利他主义,相互关注、相互关心贬值”,当然,其结论的正误以及多大程度上说明权利已走的太远导致义务责任的忽视则更需实践的检验,需要经验主义的检索和考证。但毋庸置疑的是,在观念上或制度上,权利和责任是不可分的,具有关联性,是难解难分的、相互依赖的。支撑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源于一种制度设计,更多时候需要仍需要抽象的道德说教,作为“公民责任”的召唤对责任义务观念和意识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在这里,作者突破了传统的实证主义、经验主义的禁区,开始寻找一种抽象的道德昭然的“公民”标志,是全面的完整的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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