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其次,应当讲发扬经济民主,“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后,邓小平特别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际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围绕着如何充分发扬民主这个基轴展开的。当然,我国发展民主不是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而是在邓小平的民主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进入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已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立了专职常委,等等。人大开会时,同级政协也同时召开会议,对人大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对人大的决定发挥重大的积极影响。作为民主协商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组成已增加到34个界别,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与各方面群众包括新的社会阶层有着广泛联系,能够及时、集中地反映社情民意。人大以投票方式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以及通过政协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这是我国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丰富性。人大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与健康发展,标志着我国政治生活的常 态化:党不能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直接对国家进行管理,而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具体化为政府的政策。
  第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年来,全国人大制定了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项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余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重视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草案均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保证了立法质量。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与立法工作相对应,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围绕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从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人手,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初步建立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同时,在依法治国实践中,也提高了党的依法执政水平。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党主要依靠政令治国转变为依靠法律治国。共产党执政,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靠法治。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党要作出决定,还要形成国家的法律。
  第三,发展党际民主,提高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党际民主属于人民民主的范畴。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领导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建国初期,一大批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曾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和15个部、委、署、行中的正职。后来由于“左”的错误的发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府中的地位逐步下降。从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国务院各部委中已没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出任正副部长职务,民主党派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的指引下,党中央纠正了“左”的错误,开始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截止2004年底,非中共人士共有3.2万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有19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委领导职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有非中共人士27人担任领导职务;全国397个市、区人民政府中,有非中共人士354人担任领导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任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为国家科技部部长,对于发展党际民主以及提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四,基层群众自治得到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截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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