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分开与综合:社区体制改革的基本向度——基于深圳盐田社区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三、经验研究

  为论证上述分析,本文拟以深圳盐田区社区体制改革为样本,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作详尽分析。盐田区建立于1998年,面积72.63平方公里,(截至2006年)常住人口21.87万,其中户籍人口3.34万,非户籍人口18.53万,现辖4个街道,18个社区。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单位制的解体,社会问题逐渐礼区化,盐田区政府1999年开始社区建设。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但由于政府行政体制惯性,盐田区政府职能社区化出现失范问题,具体表现为:“上面千根针,下面千条线”,居委会行政化日益严重,公共产品短缺,社区治理效能低下。源于此,2002年盐田区政府推行社区体制改革,实行“居改社”,将21个居委会改为17个社区居委会;同时以“议行分设”理念设计了两站内置式社区组织体制,即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两个专门性的工作机构,共同执行社区居委会的决策: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担社区行政事务,社区服务站主要履行社区公共服务职能。这一体制改革试图把居委会的行政、服务和自治三种功能进行体内分化,由三个社区组织分别承担,以回归社区居委会法定属性和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从改革实效看,社站内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礼区居委会作为政府“腿”与作为社区居民“头”的角色和功能冲突,但是出现各类幸十区组织运作交叉现象,政府职能社区化失范和社区行政化问题更为严重,政府与社区关系不顺。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盐田区政府进一步创新社区体制,实行“居站分离”,即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与作为政府机构的社区工作站在组织结构(人员)、职能、权利和运行机制上实行彻底分离(见图1)。

浅论分开与综合:社区体制改革的基本向度——基于深圳盐田社区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理论界和学术界将盐田社区体制创新的成果称之为“盐田模式”。其具体做法包括:

  第一,社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自治管理分开。

  一是社区行政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分开。(1)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在组织结构上完全分开。社区工作站由原来的社区居委会内设机构收编成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行政管理上接受街道办事处垂直管理,业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回归法律定位,主要充、1民权利的表达者和维护者,是居民权益保护性机构。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居委会组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隶属于社区居委会。(2)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在人员上完全分开。两个组织的成员不交叉任职,社区工作站人员由事业单位雇员和临聘人员组成组成,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和《盐田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兼职制、属地化管理。

  二是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在职能上相对分离。社区居委会将原来承担的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全部剥离给社区工作站,不再承担政府交办的行政任务,其主要功能是充当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将社区居民的权利要求传达给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并代表居民对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社区工作站专门承接各“条条”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向社区转移的社区行政事务。社区服务站执行社区居委会决议,主要职责是开展社区服务。

  三是社区行政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自治管理的机制分开。社区行政管理采取行政机制运行,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自上而下建立起社区工作站,是垂直性、依附性的权利关系结构,并通过等级命令制供给公共产品。社区公共服务主要采取准市场机制运行。盐田区将社区服务站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等额购买图书阅览、老人活动、残疾人康复、特困居民救济等公益服务项目。

  社区居委会主要采取自治方式运作,具体工作方式包括:召开议事会议和开展各项活动;对其他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对事关社区建设和居民群众利益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社区成员之间的公益性、社会性事务和一般矛盾、利益冲突进行协商解决;对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实施的项目和涉及社会性、公益性的重大工作在做决策前进行昕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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