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使命下的“反台独促统一”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摘要:在民族复兴的视野下理解两岸关系,两岸分裂是在民族复兴进程中,国共两种复兴路向斗争的后果,它本身就预设了国家统一的立场。因此,“台独”不但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对其法律的违反,更是对中华民族和复兴大业的背叛。在为统一提供思想支持时,要警惕和避免“国际化”陷阱,重新回到历史-本土文化,从中汲取思想资源。统一祖国,必须坚挺中华民族的绝对主体性。

关键词:民族复兴  两岸分裂  国家统一  路向  “国际化”陷阱 

要目:

一、两岸分裂状态对国家统一的预设和立场

二、“台独”对台湾政权和民族复兴的背叛

1、民进党、陈水扁“总统”和台湾法律机关违反台湾法律

2、“台独”对民族复兴的背叛

三、民族复兴是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基础

四、大一统:国家统一的王道合法性

五、警惕和避免“国际化”陷阱

1、警惕和避免合法性建构的“国际化”陷阱

2、重新实现文化的自力更生,警惕和避免理论的“国际化”

六、外国干涉的根据、方式和可能性

七、从康熙统一台湾看国家实力是统一的根本保证 

一、两岸分裂状态对国家统一的预设和立场 

民族复兴是近代中国的最高使命。两岸国人共仰的孙中山就把民族复兴作为中华民族同时也作为国民党的最高使命(兴中会就提出了“恢复中华”)。在实现民族复兴的旨归上,两岸并无分歧。统一祖国是民族复兴的使命之一。因此,在民族复兴的视野下,我们可能超越政党、阶级的特殊利益,超越由特殊利益产生的狭隘视野和对问题的局限思考方式,获得对两岸关系的更符合历史真实的理解,获得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的更大认同,获得中华儿女对民族复兴的更大热忱和对统一祖国的更大支持。

台湾与大陆的分裂在今天是一种事实,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两党斗争的后果。

国共斗争不是民族与民族的斗争,不是地区与地区的斗争,更不是国家与国家的斗争,而是两条民族复兴路向之间的斗争,因此,国共斗争是我国内部的斗争。[①]理解国共斗争的本质,是理解两岸分裂的本质的关键。民族复兴路向在此也可以称作国家发展路向,它包括在民族复兴的旨归下对国家形态、国家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途径等等的设计。近代以来,在世界列强的侵略下,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发展路向被干扰、打破和中断。我国被迫重新考察、权衡、选择新路向,导致路向的转向。在转向中,志士仁人摸索出几种路向可能性。到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复兴路向集中在以国共为代表的路向上。

无论两条路向的差异有多大,其间都有根本性的共同处。在旨归上,无论是国共两党,还是两党代表的复兴路向,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亦即在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时,国共两党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但是在回答“如何实现民族复兴”这个问题上,亦即在实现方式或者国家发展路向上,两种路向差异很大。这种差异乃是国家内部的差异,由差异而造成的斗争乃是民族复兴大旗下的内部斗争。[②]两条路向乃是殊途同归。[③]这就是国共斗争的本质。

准确地把握国共斗争的本质,我们才能把握两岸分裂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台湾与大陆的分裂状态是国内战争造成的国内问题和国内事务。把握了这个本质,才可能坚挺中华民族在促进两岸统一的事务上的绝对主体性。

往者可谏,今天我们回溯地看,两条路向中的许多具体内容并不是不可兼容的。但是在当时,国共两党都认为两条路向誓不两立,互不妥协,导致你死我活的国内战争。[④]这是非常遗憾的。

国民党退守台湾形成台湾政权,共产党在大陆组建新政权。为了表述方便,下文用“台湾政权”指称国民党在台湾形成的政权以及通常指称的台湾当局;用“中央政府”指称共产党在大陆组建的新政权;用“两岸分裂”指因为台湾政权与中央政府相互不承认对方的最高合法性即正统地位而导致两岸分裂状态。

自从国民党退守台湾开始,台湾政权就把统一国家作为了自己的使命。统一国家对于台湾政权而言,既是当时的国民党东山再起的需要,也是民族复兴赋予国民党的必然使命。国民党的前身兴中会就提出了“恢复中华”的口号,把民族复兴作为自己的当然的而且是最高的使命。民族复兴,是国共两党以及任何党派都不能逃避的天降大命。民族复兴对于中华民族,就是最高之法,是其他一切政治建构的合法性源泉。正是民族复兴之大旗,赋予了一切党派存在的合法性。因此,两岸分裂预设了国家统一,两岸都承认国家统一、一个中国的立场,这是国共斗争本质的展开。两岸分裂,是实然;两岸统一,是应然。[⑤]两岸都认为,两岸分裂现状是不应该的,应然状态是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复兴。[⑥] 

二、“台独”对台湾政权和民族复兴的背叛 

1、民进党、陈水扁“总统”和台湾法律机关违反台湾法律

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势力,既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也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

台湾政权的目前政治建构和法律体系,都是坚持国家统一立场的。台湾政权颁行的《国家统一纲领》明确指出:“叁、原则: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国家安全法》(原名为《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第二条(集会结社之限制)之明确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

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抛出“台独”主张,分裂国家,直接违反了台湾政权的现行法律。因此,按照台湾法律,必须对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绳之以法。

如果台湾政权不追究“台独”势力,就是台湾政权的自我放逐行为,也就是自己否定自己。纵容“台独”势力,是台湾政权自我否定,是对台湾的法律和所谓的民主的公然践踏。

根据台湾法律来衡量台湾的某些对待国家统一的行为,有如下一些行为违法:

第一,民进党违法,违背了《国家安全法》之第二条之不得“主张分裂国土”之规定。

第二,陈水扁是非法竞选“总统”,因此非法当选“总统”。[⑦]

违法分子应不应亦即有无权利竞选“总统”呢?没有权利。“台独”是违法现行法律的,陈水扁是“台独”分子,所以,陈水扁是违法的。所以,陈水扁没有权利竞选总统。所以,陈水扁竞选“总统”是非法的。所以,陈水扁当选“总统”也是非法的。

第三,陈水扁“总统”多重违法。

不仅竞选违法,当选的了陈水扁“总统”也多重违法。首先,作为民进党人,陈水扁违反不得“主张分裂国土”之规定。如果他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总统”,他就必须退出民进党,放弃“台独”主张。其次,作为台湾“总统”,陈水扁不但没有执行台湾政权颁行的现行法律,没有依法追究“台独”势力,反而纵容、支持、助长“台独”势力,因此,陈水扁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此,陈水扁是一个正在违法犯罪的“总统”。因此,陈水扁应该被绳之以法。

还应该更尖锐地指出,陈水扁既然是台湾政权的“总统”,他就不能把民进党的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台湾人民赋予了他权力,他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台湾的法律的尊严。因此,如果陈水扁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的总统,他就必须根据法律反对分裂、惩治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而陈水扁的实际行为告诉我们,他已经违反了台湾政权颁行的《国家统一纲领》之“参、原则”之第二条之“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陈水扁不仅没有承担起统一祖国的责任,还公然进行党派之争,以一党之私利凌驾于民族大义之上。因此,陈水扁和民进党就是党派之争的典型。

根据台湾政权的法律,必须追究民进党和陈水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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