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使命下的“反台独促统一”(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如果有法不依,不追究其责任。那么——

第四,台湾的法律机关犯了法。台湾的法律机关没有根据法律禁止违法分子竞选“总统”,没有追究民进党以及陈水扁的分裂国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是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完全是根据台湾的现行法律作出的判断。因此,台湾是一个有法不依的非法治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政权妄谈民主、妄谈法治,实在是自欺欺人。至于以民主法治为借口,阻碍祖国统一者,更是居心叵测,以私害公。 

2、“台独”对民族复兴的背叛 

台湾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是民族复兴,而国家统一是民族复兴的必然使命之一。如果否定这一点,台湾政权就立即自己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否定。只要台湾政权还没有放弃自己的国家统一立场,“台独”势力就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同时,台湾政权对“台独”势力的纵容,已经是对自身使命的背叛。

那么,在合法性角度看,台湾政权是否可以否定国家统一立场呢?绝对不行。为什么?不仅因为两岸分裂是一个国家的两条路向之争的产物,更因为统一国家是民族复兴的必须使命。如果台湾政权放弃国家统一立场,不仅仅是对自身使命的背叛,更是对民族复兴大业的背叛,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如果背叛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必须对之进行惩罚。台湾何去何从,绝对不是所谓的台湾人(指在台湾政权的统治下的人)所能决定的,而是整个中华民族决定的。

台湾何去何从,只有一种可能:统一。 



三、民族复兴是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基础 

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的最高使命。与历朝历代的中兴相比,民族复兴直接应对、挽救由于外国的入侵引起的军事、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危机。民族危机表现军事上被侵略、领土上被分裂、经济上被剥削、[⑧]政治上被压迫、文化上被同化的危机状态。民族复兴就是要摆脱这些危机状态。

虽然两岸分裂直接是两种路向之争的后果,但是,之所以要寻找新路向,却是因为外国入侵引发了民族危机。回溯历史,两岸分裂正是民族衰微、无法有力反击列强入侵的表现。没有外国侵略,就没有今天的两岸分裂。

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使命,并且是远未完成的使命。国家统一蕴涵于民族复兴大旗之下的具体使命之中,民族复兴是国家统一的终极合法性基础。民族复兴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天命,是没有根据的,它自身就是一切的根据和基础。民族复兴,就是中华民族的最高之法,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国家的一切努力,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使命的合法性检验,都必须指向民族复兴,为了实现民族复兴。在抗日战争中,本来相互视为仇寇的国共两党,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放弃放弃党派之争,就是因为在民族大义面前,各种具体的斗争都是次要的。

在民族复兴使命下,一切政治主张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的合法性检验,一切政治主张都必须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才可能具有政治合法性。无论过去的国共路向之争,[⑨]还是今天台湾政权以及“台独”势力的政治主张,大陆的“民主精英”的政治主张,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及中央政府的政治主张是否合法,都必须接受民族复兴的合法性检验。若有人借口所谓的民主、自由等等政治主张,阻碍国家统一,那么,这种民主、自由就是不合法的,就沦丧为分裂国家的工具。[⑩]无论以什么政治主张为借口,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复兴,都必须坚决反对。

在民族复兴使命下,两岸应该统一就具有了至上合法性。两岸关系中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统一,而是如何统一。如何统一呢?在今天,中央政府希望通过两岸的共同努力,和平统一,尽量不要采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化干戈为玉帛。中央政府决不希望中国人打中国人。两岸应该为了民族大义,放弃特殊利益,完成国家统一,同心同德,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条件在今天已经完全具备了[11]——

大陆不再纠缠于政治制度这些实现民族复兴的方式或者路向上。各种方式都有自身的优劣,可以互补,和而不同,殊途同归。可以说,和而不同就是解决两岸统一的基本精神和策略。其实,自从1978年以来,大陆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有助于民族复兴,不同生产方式已经和而不同,并在政治上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大陆以自己的路向努力推进民族复兴,中央政府并不想改变台湾的政治状态。台湾政权的《国家安全法》说:“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今天,中央政府根本不要求台湾走共产主义路向,所以,台湾不主张共产主义已经根本不会构成两岸统一的政治障碍了。反过来,台湾政权凭什么要求中央政府改变大陆的政治状态呢?因此,两岸的根本分歧就应该消失——如果不囿于一党一己之私的话。所以,任何借口政治上的差异来阻碍国家统一的理由都毫无根据,其相应的阻碍行为也是非法的。

以谁为领导力量推进国家统一?在今天,这个力量当之无愧地是中央政府。反独促统,不仅是中央政府赋予自身的使命,更是中华民族赋予它的使命——中央政府是受命。同时,只有中央政府主动接受反独促统的使命,它才有资格成为中央政府,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

反独促统天理昭昭,其应然性、必要性和必然性,与具体党派、政府无关,与之有关的是,它必须竭力采取措施,回答“如何统一”的问题,使国家统一成为实然。如果某届政府在实际上推进了统一进程,在政治上就是它证明和加强自身合法性的标志,也是证明它具有并加强它的坚强意志和高超执政能力的标志。反之,如果某届政府放弃、背离了反独促统的使命,它就是对民族复兴使命的背叛,它就丧失了作为中央政府的资格,最终会被中华民族抛弃。 

四、大一统:国家统一的王道合法性 

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屡遭分裂之患,反分促统是中华民族的基本诉求。中华民族也形成了一套反分促统的思想。在历史上,道学的大一统思想为反分促统提供合法性基础。

“大一统”之“大”不是大小之大(形容词),而是尊大之大(动词),即推崇的意思。“一统”不是今天的整齐划一意义的统一,“一”是元,指道;“统”是始,有统率之意;“一统”就是元始。“大一统”是指推崇王道,而不是指行政或者政令的整齐划一。[12]

大一统思想正是形成于董仲舒,但其渊源早在董仲舒之前。周代及其以前的封建制度就是大一统的具体实现。“封国土,建诸侯”,是由以天子为代表的中央的分封,它本身就是中央的统一行动,是王道大一统的展开。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则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这也是大一统思想的渊源之一。董仲舒阐释了大一统思想,是要为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建立一个的形上根据,并从这个根据出发建立一个普天之下的公共交往平台,各种具体的思想、风俗、政治建构等等,都可以在此平台之上和而不同。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公共交往平台,否则就会导致四分五裂。建立一个基本平台的构想和举动就是大一统,而公共交往平台则是大一统的产物。基本的公共交往平台在理论上并不蕴涵,在事实上也不需要行政或者政令的整齐划一。在封建制中,诸侯国共尊一个中央(以周天子为核心的周王室),并不意味着中央要统一具体的政令,诸侯国完全可以在基本平台上各行其政。[13]

在大一统思想下,如何看待两岸关系呢?答曰:中央政府与台湾政权是正统与偏安的关系。两岸关系与历史上的宋朝与南唐、清朝与南明的关系是一样的。在己丑年(西元1949年)以前,中共政权就不是正统,国民党政权亦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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