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科学发展观(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根据马克思主义系统整体的观点,全面协调发展,还包括世界体系中各国以及国家中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全球体系中,应该打破不合理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规则,努力建立合理的政治经济新秩序;强化发达国家的全球发展责任,加强南南互助,增进南北沟通合作,促进全球协调发展。一个国家的区域之间,如我国的东部、中部、西部之间,也要全面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化,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自然系统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建立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系统。一方面,保护环境,使自然资源,如生物、空气、水与人类社会发展在适应中自身得到发展。反对因噎废食、静止地去认识自然发展,消极保护自然生态,反对那种认为克服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的基本途径是把社会生维持在简单再生产水平,实行经济零增长,减缓甚至停止科学技术的进步的观点。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并且建立一种物尽其用的体系。理论上,大自然就是一个物质循环交换系统,只要人们社会管理组织得当,科学技术高度发达,是能够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系统的。社会和科学的发展,将使世界无废物,各种生产生活废渣、废水、废气,将被收集和分离,经过加工转化将被重新利用。

  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指人的生理、心理、思想、行为、生活等各方面健康、有序、协调、稳定、连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从实践的观点来认识探讨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规律。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需要和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的发展。人的实践存在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矛盾过程。在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中,主体客体化就是作为实践活动的人,按照自己的目的、需要和利益,去认识、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和力量对象化,使世界人化。客体主体化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按照自然和社会的本来面目和内在规律来进行。由于人类具有自为性、自觉性、主体性和能动性,所以人能把客体(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属性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主体地位,创造出新的主体世界。一方面,自然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另一方面,人在与自然界、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又有自身规律。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人的价值选择和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统一。社会在人的实践中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和本质力量在社会进步中提高。

  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指人的智力、体力、自然力、社会能力,潜力、现实能力,马克思还特别针对旧制度、旧分工造成的体力和智力分离的情况,强调智力和体力都得到发展;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把人分成有个性的人和偶然的个人,个性全面发展就意味着在人的需要、劳动能力和社会关系发展的基础上,人由偶然的个人变为有个性的人;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如上所述,人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力,人的全面发展就意味人需要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需要全面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就是人必须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活动中,消除个体的地域和民族的狭隘,参与到整个世界的物质与精神生产的活动中去,形成丰富而全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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