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科生和台独分子之间——对民进党高层的一种法社会学考察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内容提要】通过相关媒体资料,对民进党高层的法科中产阶级实现质的飞跃的70年代,律师大批地加入台独势力,与他们本身的阶层认同也有着很大的关联。

三、基本逻辑(2):为什么是民进党?

(一)法律人难以立身的国民党与制度化反对国民党的专业优势

  国民党在大陆的溃败,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它是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以及这种官商(地主)结合中的腐败本质。退台后,尽管在党务方面作了大规模的改革,但其代表官僚资产阶级和某些特权阶层的本质,在分裂前依然没有改变。通过派系清洗,蒋氏国民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党国体系反而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就本文主题而言,这种党国体系在人事上的弊端就是,为了排除异己,维持蒋氏统治,裙带关系盛行,人才选拔和晋升并不决定于个人的才能和贡献。蒋经国上台以后,针对国民党领导层严重老化、在台湾统治合法性遭遇严重危机等问题,虽然也大胆地提拔“青年才俊”,吸纳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中新生的社会力量,增加本省籍人员在领导层的比重,提升在地方选举的组织实力和选举能力,使当时的国民党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并透过人事选拔获得了坚固的统治基础。[27]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人才提拔的方式仍未脱离“裙带”模式,个人的政治前途,依然取决于个人的家庭出身、个别领袖和领导的好恶等非民主因素。正如上文所述,法科生在法学院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如注重精确的专业术语、适合对抗的辩论技术、擅长煽动的演讲口才等等,在民主选举的社会里,特别容易脱颖而出。但是国民党支配型的政党体制、裙带式的人事模式,不仅使得优秀的法科生在其之中无法施展其专业优势和才能,而且还会有意无意地将一批擅长选战的精英律师拒之门外,并在“美丽岛”等一系列事件催生下,将他们推向国民党的对立面。[28]

  迫于国际和社会压力,国民党在民主领域不断让步,甚至主动推进台湾政治民主,但它自身却在党内改革方面滞后了。尽管自觉地从党国体制中脱身,但却未能成功而及时地由威权型政党转化为竞争型政党。[29]党国体系为国民党积累大量政治资源的同时,也使其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尤其是旧式的政党体制难以适应“民主化”以后的台湾社会,为后来的分裂以及惨败埋下了伏笔。

  相比国民党,民进党从“党外运动”起家,没有旧政制下的历史包袱;同时为了攻讦国民党,至少在表面上要建立不同于国民党的政党体制;另一方面,民进党的主要人物多有留学背景,在心理上对西方政党制度也极为认同[30]——因此,民进党的政党体制在客观上比较接近现代政党体制,使得法律人更能凭自身的专业和能力进行发展。而民进党曾长期作为主要的“党外反对力量”,同时也以“民主进步”作为招牌,自然对法科生有较大的吸引力。此外,民进党成立后,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在没有地方派系和扎实的地方党部辅选的情况下,街头运动和文宣造势是其表达政治主张、赢取选票的主要途径,而这些也正是律师等擅长所能。当然,民进党内也一直存在派系斗争之类的冲突和矛盾,这种斗争关系到政治主张的分歧和政治利益的分配,是各种政党和政治团体都难以避免的。但是至少在表面上,这种斗争还是要限制在相关的规则范围内——这也使得法科生能够发挥不同于一般政客的作用。

  上面也谈到了分裂前国民党的阶级本质,它基本上代表的是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退台后,通过土地改革,还笼络了农村基层以及涉黑的一些势力。综合他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多是那些控制着在垄断和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创造出来的资本和国家权力的大集合体。这种集合体从阶级本质来说,是不太需要理想上的合法性保障,因为他们有其它保证服从的方法。世界新兴工业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就是,对法律的支持越来越来自于那些因资本的扩张而扩展或急进的集团。这或许也可以作为我们理解本文主题的一个视角。[31]



(二)民主与台独的“共存”:作为台独工具的民主与作为民主工具的台独

  台独并非纯粹的“民族分裂”或“文化分裂”。“台独”群体和台独支持势力的观念来源,除一部分源于国民党退台前的“台湾省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一种族群本能反应外,同时也由于国民党为“外来势力”,所以也有利用台独作为工具,来挑战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的情况。[32]我们也可以分别称这两种观念来源不同的台独为“族群性(民族性)台独”与“民主性(意识形态性)台独”。

  在退台后的前二三十年,国民党在对台湾民众进行“中国意识”教育的同时,对他们“出头天”的民主诉求却千方百计地予以抵制。这样知识分子与青年一代的反对就指向国民党政权,同时也出于聚合面对强大的国民党力量的需要,“民主意识”和“台独意识”在党外运动中不断交融在一起。在反对国民党就是进步的逻辑下,鉴于在文化和血缘上论证“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十分困难,并有否决自身一切的可能,于是突出台湾本省籍人所遭遇的苦难,把爱国民主、争取自治、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的“二·二八”起义说成是搞分裂、搞“台独”的开端,反对国民党的专制和丑化大陆政府,也就成了台独分子最初争取民意的武器。同时,在国民党专制时代,大抓所谓“共匪”和“台独分子”,把台湾所有反对国民党专制的行为和主张都打成台独(当年国民党抓李敖的罪名是李敖搞台独),也在人为上促进了某些外省籍人士、社会主义人士与台独势力的结合。此后,随着在台湾出生、对大陆感情较之淡薄的“外省籍”成员的成长,加上两岸长期分隔造成在文化主体意识的逐步形成、大陆对台工作中某些引人反感的失误等,台湾优先意识得到不断的强化,“族群性台独”和“民主性台独”亦逐日交融。

  由于台独势力往往与民主势力交融在一起,作为岛内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最为强大的势力,无疑往往会被人与进步势力相混淆。而作为一门营利性的职业,古今中外,到处都充斥着对律师职业的反感和讽刺。为了赢取被代理人的信任,减少对法律服务垄断带来的社会压力,给潜在的顾客(民众)以良好的消费印象,律师职业内部制定了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并在内部鼓励为争取进步和民主权利而开展有关活动。而台独势力及享受台湾各界人士多年来对国民党专制统治政治斗争果实的民进党,一直以追求民主、进步为旗帜,挑战国民党的黑金政治和专制统治,这可能成了其吸纳有政治作秀本能和才能的精英律师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法律人的保守和革命:两岸的法治差距

  众所周知,法律人具有保守性的特点。这有很多原因,包括(1)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意义之一就在于消除鲁莽和随意造成的危害,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预测性。(2)对社会既得利益的代理。富有的利益集团通常也是律师最大的客户,而既得利益集团在政治上往往趋向于保守。(3)法律技术的特定性。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在于他的专业技术,特别是他们在法学教育中获得的“一套以深奥理论为基础、为常人所无法掌握的专业技术”。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因专业技术所获得的既得利益(包括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了解等),法律人往往会反对革命,反对颠覆性的制度变迁。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特别是律师)往往也是革命和激进的。这部分应源于上文所述的律师作秀性的伦理观。同时,律师的革命性也往往和他的保守性一脉相传:他的革命性往往表现在专制或者人治的社会;他之所以革命,是因为他在现行专制或人治社会里,处于权力的边缘地带,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得不到保障。这种律师革命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台湾的律师在70、80年代在党外活动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

  国民党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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