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之經濟基礎──以清末民初之西北為例(上)(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當以清賦放荒為第一要義。”[12]
按徐世昌此奏報原指吉林的情況,但亦可兼指蒙古地區。因為他曾奉旨赴東北和內蒙古東部各盟旗考察,並在1906年給光緒帝上了籌蒙奏疏,說“世局日新,古制不足以維時變。”同時,他也特別指出清末大規模放墾的動機是由於“帑項奇絀”,“欲疏浚財源”。清廷最後根據這些建議,決定實行以“籌蒙殖民”為主要內容的“新政”,通過改革圖強以充實蒙邊的防禦力量。[13]為了便於“新政”的施行,同年“理藩院改為理藩部,設置領辦、調查、編纂等局機構,著手辦理調查蒙古各旗土地等經濟資源。”此外,清廷更派遣欽命大臣赴蒙古各地督辦調查事宜,並傳諭蒙古內外札薩克和各盟長、將軍、大臣、都統等,均應將推行“移民實邊”和“新政”的調查作為當務之要略,認真執行辦理。[14]
正如前述,由於清廷在“帑項奇絀”的情況下推行“新政”,引致負責蒙古地區的墾務官員採取極為急峻的手段,終於引起蒙人的不滿與反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為開墾蒙地而派往晉邊西北烏蘭察布、伊克昭二盟蒙古十三旗的貽榖。在1902至1908年,貽榖在上述蒙地設立墾務公司(在1902年成立),強行勒收地商已承辦的蒙地。他指出:
“向來承辦蒙地之人曰地商,曰戶頭,其辦事地方曰地局,罔不
養打手,置軍械,弱肉強食,動輒爭鬥。……擬即嚴行諭示,
去其地商、戶總名目;其從前地商戶總有經手未報之地,無論
已墾未墾,均飭遵照現辦章程,即行交納押荒,以憑分別升科
。不准任意延抗,亦不准再有恃強越佔,及互相械鬥情事。倘
或不遵查辦,定予重懲。”[15]
貽榖強調使用重法對付任何阻礙放墾工作的反對者,最後更因蒙古台吉丹丕爾的反抗放墾,向朝廷“具奏請剿”,捕殺了丹丕爾及其家屬,引致蒙人之離心。後來貽榖亦外因此事被參下獄。據鹿傳霖、紹英〈查辦貽榖奏折〉稱:
“竊謂貽縠於此一事,有二誤,有四罪。……一曰誤殺台吉。蒙
古報墾,本非蒙人所願,故王公、貝子報地,而其下往往怨咨
,『奪我祁連山,六畜不蕃息』,自古然矣。墾局委員,又貪得無
厭,以致蒙人視局為阮塹,而墾員亦視蒙若寇仇。光緒三十一
年(1905年)五月,准旗分局委員岳鍾麟稟稱:蒙民們肯
吉亞聚眾搶局,並無丹丕爾之名。六月,包局總辦姚學鏡轉據岳
鍾麟稟稱:們肯吉亞仍盤據老巢,皆由丹丕爾主使。……於是
以丹丕爾為首逆。……及丹丕爾就獲……則委姚學鏡、余寶滋承
審,而獄詞果具。在墾員以為戮此一人則蒙旗破膽,永無抗墾
之虞;而不知三字獄成,兩盟痛心,益播墾局之惡聲也。”[16]
此事引致“兩盟痛心”,激化了民族矛盾,使蒙古地區民怨沸騰。朝廷為安撫蒙人情緒,便以貽榖在放墾蒙地中“敗壞邊局,欺蒙巧取,蒙民怨恨”為由,將貽榖“革職拿問”,並撤銷查封貽榖所設立各地墾務局等機構,放墾工作亦陷於停頓。[17]回顧貽榖的錯誤,主要是朝廷以放墾為利源,除了關注增加收入外,對放墾的工作毫不留心,並極端忽視放墾對蒙民的生計所造成的影響。徐世昌曾經指出:
“蓋放荒計劃,發端在借地養民,凡以為安插流民之善政而已。
嗣後宗旨愈歧,視為利路,荒務收款列入歲計,各處荒局,遂
但願收價之責成、丈放之迅速,於拓殖事業毫不關懷,放畢撤局
,領戶之能墾與否均非所知。由是百弊叢生;奸商承攬,壟斷
把持,包頭轉相售賣,意為上下,獲利之厚,動逾倍蓗;所餘
磽瘠,則棄之而不顧。”[18]
到了宣統元年(1909年),署歸化城副都統三多鑒於外侮日亟,建請將蒙地改制重劃。清廷旋改派三多為署庫倫辦事大臣。二年(1910年)二月,三多接篆。三多能力不高,對蒙人心態並不理解,加上推行新政時操之過急,卒釀成蒙人之離心與獨立。據陳崇祖《外蒙近世史》載:
“三多蒞任未久,中央各機關,督促舉辦新政之文電,交馳於道
,急如星火,而尤以內閣軍諮府為最。於是設兵備處,設巡防
營,設木捐總分局,設衛生總分局,設車駝捐局,設憲政籌備
處,設交涉司,設墾務局,設商務調查局,設實業調查局,設男
女小學堂。……總計庫倫一城新添機關二十餘處,所有各機關
之開辦經費及經常應需之柴炭器具鋪墊馬匹雜用等費,悉數責
令蒙古一律供給,蒙官取之於蒙民,蒙民不堪其擾,相率逃避
,近城各旗為之一空。”[19]
“新政”對蒙民而言,簡直是一場災難。主持者三多並未對各項措施所帶來的影響加以評估,引致“中蒙間的族群對立,反滿、反漢、反中國之念漸生,脫離中國而獨立之心日強”。[20]
新政之中,最易引起蒙、漢衝突的是為防俄而增設的兵備處。陳崇祖《外蒙近世史》繼續指出:
“是年(宣統二年)十二月,軍諮府派專員唐某(引者按:即唐
在禮)來庫(倫)練兵,接充兵備處總辦,隨帶僚屬書記家丁
等六七十人、衛兵三十餘名。視事之初,大興土木,踵事增華
,其賓從等挾軍諮府之餘威,趾高氣揚,多所恣縱。……一時
庫倫地方,人心皇皇,側足而立。而兵備處上下百餘人之柴炭
器具鋪墊馬匹等,亦照例責令蒙古常川供給。蒙民莫名其妙,
但覺負擔日加,將無已時。……(又)建築新式兵營一座,房
屋四百餘間,而兵備處衛兵,復在外屢屢滋事,放槍示威等舉
動。雖一兵未練,而蒙情洶洶,幾如談虎色變。”[21]
兵備處的設立,不但未能起到穩定邊情的作用,反而引致“蒙情洶洶思變,俄人乘機煽動,外蒙遂醞釀獨立”。[22]
綜觀上文,新疆的“新政”確實能收到一定的效果,特別是在水利灌溉及農墾事宜方面。彭雨新曾經稱讚清廷的墾荒工作一般較歷朝為成功,其中尤以清代後期新疆的墾荒政策,最具成效。[23]相反而言,清末蒙古推行的“移民實邊”和“新政”等工作,不但成效不彰,甚至激化漢、蒙民族關係,導致外蒙在俄國的支持下,走上獨立的道路。當然,除了新疆的建設措施較能照顧實際需要外,兩區的政治架構和經濟狀況的差異也是導致推行“新政”時出現不同效果。改省後,中央政構直接控制新疆,該區的傳統政治力量大為削弱,加上新疆的農墾狀況發展較早,已有一定之基礎。蒙古地區的政治情勢與早期並未有很大的變化,王公、台吉、喇嘛的力量仍然十分強大。同時,蒙古地區仍以游牧為主,農墾區僅集中於河套一帶,因此,在面對清廷一系列的改革下,引起了蒙人的反抗,外蒙上自王公下迄牧民,人人自危。俄國駐華公使廓索維慈稱此種殖民政策為“將王公領域夷為殖民地”之政策。同時,庫倫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及外蒙王公也擔心實行新政後,將損害其原有的統治特權和經濟利益,所以極端仇視新政。再經俄人從中煽動,蒙人背華之心益決,親俄之志益堅。[24]
[1] 華立,前引書,頁208─216。
[2] 已扣除伊犁地區的數字,因1887年的統計不包括該區。參看華立,前引書,頁218─220。
[3] 詳細工程項目見華立,前引書,頁222─225。
[4] 阿拉騰奧其爾《清代伊犁將軍論稿》﹝民族出版社,1996﹞頁188;長庚首次出任伊犁將軍在光緒十六年至二十七年(1890─1901),見同書,頁207。
[5] 《新疆簡史》第二冊,頁297─298。
[6] 同上書,頁298。
[7] 華立,前引書,頁229─230。
[8] 參看盧明輝《清代北部邊疆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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