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之經濟基礎──以清末民初之西北為例(上)(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經濟發展史》﹝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4﹞頁115─116。
[9] 彭雨新《清代土地開墾史資料匯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序言─清代土地開墾政策的演變及其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頁3。
[10] 同上書,頁7。
[11] 同上書,頁109載放墾收入中“先提公費三成,其餘半蒙半公,胥如例。”此外,蒙古王公並不是將35%的收入全部據為己有,只佔比項收入的50%,其餘分攤給台吉和箭丁等。
[12] 同上書,頁746。
[13] 盧明輝,前引書,頁117─118。
[14] 同上書,頁118。
[15] 貽縠《墾務奏議》,引自彭雨新,前引書,頁712─713。
[16] 引自同上書,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頁716─719。
[17] 關於放墾工作的各種問題,可參考盧明輝,前引書,頁123─130。
[18] 《東三省政略、蒙務》,引自彭雨新,前引書,頁711。
[19] 陳崇祖《外蒙近世史》﹝文海出版社,1965﹞頁4─5〈創辦新政〉條。
[20] 張啟雄《外蒙主權歸屬交涉,1911─191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頁23。
[21] 陳崇祖,前引書,頁5。
[22] 李毓澍《外蒙古撤治問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0﹞頁2。
[23] 彭雨新,前引書,頁7。
[24] 張啟雄,前引書,頁23─24。

一、         辛亥革命時期的新疆與蒙古
 
1.        民初新疆地區的情形
 
  俄國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後對中國的西北、東北地區採取積極擴張政策,到了二十世紀初期,已有大片中國領土被俄國吞併。可是俄人並不以此為滿足,仍繼續尋求各種機遇,以增強其在東亞的實力與影響。日俄戰爭前,俄國對中國的擴張重點是在東三省,特別是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令俄皇及其大臣均希望能徹底控制東三省,引致日人的極大不滿。最後,雙方兵戎相見,日本在獲英國支持下,終於將俄國打敗,並獲俄國讓出旅順、大連及南滿鐵路(即由長春至旅順之鐵路)權益。[1]從此,俄國因東進受阻,遂轉移目標,希望在俄國毗鄰的蒙古和新疆地區獲得雙倍的補償。
  在十九、二十世紀之交,英俄兩國都力圖將新疆納入自己的勢力範圍,爭奪得非常激烈。當中,“沙俄表現得最瘋狂,最貪婪,最野蠻。”[2]這個敵人對中國當然是絕不手軟。1901年,中俄兩國在彼得堡進行關於交還東三省的談判。談判過程中,俄國施展軍事威脅與外交訛詐等手段,強迫清政府承認它在東三省、蒙古、新疆的權益。俄國不但要求蒙古的行政“悉當如舊”,以免中國加強對蒙古的控制,[3]還要求在新疆塔爾巴哈台、伊犁、喀什噶爾、葉爾羌、和田、于田等地獨霸礦產權。[4]為了擴大其勢力,俄國在1903年8月宣佈成立遠東大總督府,照高加索大總督府之法辦理,所有遠東各省之外交事務,皆由大總督主持,太平洋艦隊及所豁境內之軍隊,皆聽命於大總督。[5]後來由於對日作戰失利,俄國的擴張政策才稍為收束。
  然而,俄國並未死心。在1910年,俄內閣決定借修改《伊犁條約》的機會擴大在新疆的勢力。1911年2月,俄國突然向中國提出六項要求,包括“重申在新疆享受免稅貿易的特權;要求在蒙古、新疆等地的俄商有購置土地、建造房屋和自由居住特權;可以在利布多、烏里雅蘇臺、哈密、奇臺等處設立領事及享有領事裁判權”。[6]為了儘速實現上述要求,俄國一方面施加外交壓力,在3月14日發出“最後通牒”,限期承認所有要求;一方面陳兵伊犁邊境,進行軍事恐嚇,並令伊犁、喀什噶爾等地領事館的衛隊以操練為名,舉行武裝示威。清政府在俄國的威迫下,妥協退讓,全部承認它的要求。
  此外,俄國領事還不斷增加使館衛隊的人數,並干涉新疆地方行政和在各鄉村委任“商頭”(或稱鄉約),作為俄國利益的代表。楊增新曾經指出,新疆全境四十餘縣,“無一縣無外國之鄉約,尤為他省所罕見”。[7]俄人還對新疆實行經濟壟斷,除高價出售用作貿易執照的通商票外,還試圖包攬新疆全省的貿易,對新疆的經濟進行大規模的滲透。[8]俄人在1911年努力煽動外蒙獨立,並計劃從外蒙攻取阿勒泰,進而奪佔新疆。事件一直延續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俄軍才從阿勒泰退兵。經此一役,北洋政府最後決定將阿勒泰作為新疆省的阿山道,劃歸新疆統轄。[9]
  辛亥革命時期,新疆的形勢也頗為緊急,但由於俄人此時的擴張重點在外蒙,因此新疆需曾一度有俄國軍隊侵入伊犁和喀什,但仍能在一定程度上維持其政治地位,沒有被迫脫離中國而獨立。新疆在1911─1912年間,在伊犁地區曾建立擁護革命黨人的政權,後來清室退位,南北統一,新疆在新任督楊增新的管治下,對袁氏北洋政權效忠,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局面,因此在面對俄國的步步進迫時,仍能維持著領土完整的苟安局面。[10]
 




[1] 關於俄國侵佔東北與日俄戰爭,參看傅啟學《中國外交史》﹝台大法學院,1957﹞頁155─173。
[2] 《新疆簡史》第二冊,頁350。
[3] 傅啟學,《中國外交史》頁164。
[4] 《新疆簡史》第二冊,頁350。
[5] 同註42。
[6] 《新疆簡史》第二冊,頁351─352。
[7] 楊增新《補過齋文牘》甲集下,頁三;轉引自同上書,頁355。
[8] 關於辛亥革命前俄國在新疆的經濟侵略情況,可參看《新疆簡史》第二冊,頁360─371。
[9] 同上書,頁371─374。
[10] 關於楊增新治理新疆的情況,可參看包爾漢〈楊增新統治時期〉,《新疆文史資料精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第一輯,頁75─180。

2.      民初外蒙古的獨立運動
  
   俄人對於外蒙古的滲透,在日俄戰爭後轉趨積極,在短短數年內,曾與日本訂立三次密約,作為兩國之間的吞併中國東三省和外蒙的一個分贓協定。第一次密約在1907年3月簽訂,其中第三條為“日本帝國政府承認俄國在外蒙古之特殊權利,擔任禁制可以妨害此種利益之任何干涉。”[1]此即是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的特殊權利,以交換俄國承認日本的併吞朝鮮。1909年,美國提出東三省鐵道中立的建議引致日、俄兩國的反對。此事促成了1910年6月中日第二次日俄密約,其中涉及日俄在中國東北及北部整個利益的維護,性質“略似攻守同盟”,加強了兩國合作對付第三國的可能性。[2]可見俄人為維護及擴大其在外蒙的利益, 已不惜以武力為後盾。
  其時,,蒙古因實行“新政”,引致群情洶湧,俄人遂乘機鼓動蒙古王公脫離中國。早在太平天國運動初年,駐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已經表明“中國一旦發生政變,也不容許中國新政府把權力擴張到蒙古。在這種情況下,蒙古應受到我國(俄)保護。”又曾叫囂說“假如我們能立足滿州、蒙古,從而使滿蒙脫離中國,成為受俄國庇護的兩個公國,”已經能清楚顯示俄人的擴張大計是由來已久的,絕不是因“新政”或“辛亥革命”而突然提出的。為了達到以上目的,俄國“從外交上迫使清廷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如1856年的《天津條約》、1860年的《北京條約》、1862年的《陸路通商章程》、1869年的《改訂陸路通商章程》和1881年的《中俄改訂條約》及其通商章程附件和《俄商前往中國貿易過界卡倫單》等,這些條約中都有侵佔蒙古地區有關政治和經濟的規定。”[3]
  辛亥革命爆發前夕,由於庫倫辦事大臣三多急於推新“新政”,引致蒙人的反感,加上“新政”的各項開支,均由地方負責,令蒙人的財政負擔大增。此外,兵備處的舉動更令“蒙情洶湧”,引致蒙古王公積極尋求出路。1911年6月18日,俄國駐庫倫代理領事拉弗多夫斯基向俄國駐北京公使廓索維慈陳述了中國政府在蒙古採取的軍事措施。他指出中國政府之行動使蒙古王公驚慌不安,他們決定在庫倫召開全體會議。他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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