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之經濟基礎──以清末民初之西北為例(上)(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烏梁海地區並無法律上之權利。”但是,俄人屬機會主義者,在此文件上,沙皇親筆批示:
   “相反,我完全同意駐北京代辦之意見,自討論烏梁海地區問題
    時起,已逾三月有餘,中國已發生一些重大變化。我們必須更
    加積極地解決這一問題,否則我們在沿中國邊界的任何地方均
    不可能為自己撈到好處,請回憶一下我們佔領阿穆爾地區的歷
    史。”[12] 
沒有比沙皇及其大臣對外侵略的宣言較上文為露骨了。他們簡直是沆瀣一氣。在沙皇的堅持下,俄國很快便佔領了烏梁海地區。
  與此同時,俄國派遣前駐北京公使廓索維慈擔任出使外蒙的專使,目的是對蒙古新政權施壓,以奪取廣泛之特權與經濟利益。廓氏受俄內閣總理Kokowzew的指示,向蒙人索取支持新政府的報酬。Kokowzew向廓氏說:
   “俄國既以好意出頭代蒙說話,甚至於願以武力為蒙後盾,則蒙
    古必須對俄提出若干權利,以報償之。尤其是應當允許俄人得
    有在蒙殖民,在蒙購地之權利,……亦需要自由營商、免納關
    稅之權。”[13]
最後,Kokowzew表示“允許蒙人一筆借款,但須以監察用途為條件。”他提醒廓氏“必須使蒙人完全明白,現在不是我們需用蒙人,乃是蒙人需用我們之時。因此,蒙人接受我們最低極客氣之要求,以換取我們實力相助,”並威脅蒙人如拒絕合作,將造成嚴重後果。
  廓氏根據總理Kokowzew之指示為“主持俄蒙交涉的根本方針”,最後成功迫使蒙人就範。在談判中,廓氏否決了“蒙古為獨立國”和“將內蒙古自治列入協約”的要求。[14]同年10月21日,雙方在庫倫簽訂〈俄蒙協約〉。[15]俄國除打算利用〈協約〉擴大在外蒙古的影響和蒙人向俄國人承擔的義務,更深知未獲中國同意之俄蒙關係,難以穩定,故早已決定利用“該協約作為俄中兩國解決蒙古問題之基礎”。[16] 換句話說,就是利用已簽訂的〈俄蒙協約〉,造成既定事實,然後依據〈協約〉內容強迫中國承認俄國在外蒙古之既得利益。
  〈俄蒙協約〉公佈後,民國政府曾提出嚴重抗議,聲明蒙古沒有單獨與外國簽訂條約的權力。任何協議,中方均不予承認。民間報刊,亦一表不滿,要求政府派兵入蒙。孫中山甚至發表通電,主張“錢幣革命”,為出兵蒙古準備經費,並估計戰事初期,中國或未能取勝,但到了用兵第五年,“必出兵至八百萬至千萬,必直抵莫斯科、聖彼得堡而後已。”[17]嗣後外交總長梁如浩辭職,由陸徵祥接任並繼續與俄方談判。幾經討論,在1913年5月20日,雙方達成六款協議。[18]由於協議除獲俄國保證“承認蒙古為中國領土完全之一部分”外,並無重大的收獲,故被參議院否決。“俄使聞之,因亦推翻前議”,另訂大綱四項,提出更嚴苛的要求。陸徵祥亦因此辭職,交涉停止達二個月。[19]直至孫寶琦接任外長後,迭經商議,最後達成〈聲明文件〉一份,幾乎將俄國的所有要求,予以承認,令俄人達到其控制外蒙之目的。中國所獲得的,僅是空洞的“宗主國”的身份。[20]
  〈聲明文件〉落實後,俄國控制外蒙便有了法律依據。傅啟學在《六十年來的外蒙古》中指出:
   “俄人慫恿外蒙獨立,但知外蒙武力單薄,不能對抗中國之武力
    。若中國加以討伐,外蒙軍事失敗,俄人不能不捲入漩渦。…
    …俄蒙協約中,規定「不准中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殖蒙
    地的權利。」在〈聲明文件〉第三款中,已得中國之承認。俄
    人在外蒙所得之各種特權,……在〈聲明文件〉第四款中,亦
    已得中國之承認。……袁世凱政府急欲得俄國之承認,不惜犧
    牲外蒙之權利,以買好俄國;使俄國非法奪取之權利,變為合
    法。……外蒙之脫離中國,實肇端於此時。”[21] 
至此,外蒙古成為俄國的俎上肉,已是明白不過。




[1] 同上。
[2] 同上書,頁7─8,〈駐北京公使致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電〉。
[3] 廓索維慈《庫倫條約之始末》﹝王光祈譯,台灣學生書局,1973﹞頁12。
[4] 陳春華,前引書,頁12─14。
[5] 廓索維慈,前引書,頁12。
[6] 同上書,頁7。
[7] 馬士、宓亨利《遠東國際關係史》﹝姚曾廙等譯,上海書店,1998﹞頁539。
[8] 廓索維慈,前引書,頁18─19。
[9] 陳春華、郭興仁、王大遠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1911.5─1912.5》﹝中華書局,1988﹞頁217。
[10] 胡濱譯《英國藍皮書有關辛亥革命資料選譯》﹝中華書局,1984﹞上冊,頁203。
[11] 陳春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蒙古問題》頁22─23。
[12] 同上書,頁23,註1。
[13] 廓索維慈,前引書,頁38。
[14] 陳春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蒙古問題》頁86。
[15] 協約內容見同上書,頁113─119。
[16] 引文見同上書,頁97,〈外交大臣致對蒙談判全權代表廓索維慈電〉。
[17] 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國父全集》﹝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百年誕辰籌備委員會,1965﹞三冊,第二冊,頁9─181。
[18] 陳崇祖,前引書,第二篇,頁11─13。
[19] 同上書,第二篇,頁14。
[20] 〈聲明〉見同上書,第二篇,頁17─18。
[21] 傅啟學《六十年來的外蒙古》,頁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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