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到,在市政管理中,除了“两局”的咨询、参谋和决策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之外,也相当重视和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作用。“两局”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的计划和制订的规则等,一经立法局承认,总督批准后,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将能积极的贯彻执行,紧密配合,他们在施政和执法中也是很得力的.
(三)以经济管理为主导。所谓主导,就是主要或首要的,并能引导事物的发展方向。香港虽然是一个自由港,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体制,但香港政府仍然将对经济的管理放在行政管理工作的首位—这主要体现在对经济采取“积极不干预主义”.在70年代之前,港英政府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对经济实行“消极不千预”体制,不干预私人的经济活动,不干预市场运作.但是,70年代后,一方面由于国际保护主义兴起;另方面由于自由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和不足,即盲目性、破坏性和滞后性开始暴露,先后出现地产风、银行挤提、股灾等危机,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灾害”.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当局改行为“积极不干预主义”。
所谓“积极不干预主义”就是:一方面创造良好条件,使市场得以正常运行,并继续通过市场机制去调节经济,另方面,当市场自发调节失效或失败,出现危机时,政府就及时进行适度和审慎的干预,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相结合,来补充市场之不足,使自由市场得到正常运转并使其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政府在必要时所作出的干预,大都限于“市场失败”或预防其失效的范围,要求适度而不过分.具体来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为了使市场能正常运行,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是管理经济的部门进行决策和制定政策,其次是进行经济立法工作,做到依法办事,再次是提供和改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硬件”和“软件”。这些方面香港当局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偏重生产出口商品,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注意调节就业机会,突出制造业和金融业在香港经济中的比重;确定“税网窄和税率低的税制”,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致力于兴建“新市镇”,建造地下铁路.创办香港中文大学,重视教育投资(仅1988年教育经费占港府总开支预算的18%),注意人才培养;成立“廉政公署”,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等等.
—针对市场失败或紧急危机,将采取经济的和法律的甚至行政的直接干预措施.如1983年9月实行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解救港元暴跌的危机等等.
—为应付或预防市场失败和危机或其它弊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必要的宏观调控。如:在金融市场建立新的银行监理制度、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管组织,改组金融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法例,设立环保机构,治理环境污染等等。
事实表明,香港政府十分重视对经济的管理,并将对经济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