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市政府必须由单一(分散)型向综合(整体)型、传统型向科学型、随机型向规范型转变,建立综合的市政管理机制,以便对城市实施全面的统一的管理。这样,既可以避免扯皮,减少矛盾,精简人员,节省财物,消除管理“死角”,又可以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效率和管理机关的权威性。
第三,真正将对经济的管理放在行政管理的首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产权与经营权不分,政府大包大揽企业行为,政府成了企业决策的主体。这样,便形成了以政代企的局面,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企业完全由政府来摆布。
经过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政企分开,政府转变对经济管理的职能,即由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就不那么重要了,甚至可以撒手不管了.其实,这是对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一种误解.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市场经济发展得相当成熟。但香港政府仍然将管理经济放在行政管理的首位,采取“积极不干预主义”。事实说明,在市场经济中,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盲目性等缺陷,任其自发调节,易造成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剧烈波动和不稳定,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以弥补市场之不足。前面已谈及,香港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既有经验,也有过教训。在70年代之前,由于对经济管理采取“消极不干预”体制,对经济的发展完全放任自流。结果,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灾害”。
所以,我们要吸取香港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实现“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另方面,市政府又要真正将对经济管理放在行政管理工作的首位,做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真正把经济抓上去,并以经济管理去促进和带动其他方面的管理。事实上,行政管理的“政绩”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经济效益或经济成就来体现的.任何行政管理都不可能离开对经济的管理。总之,我们一定要克服在经济管理上的“以政代企”或“放任主义”的片面倾向。否则,将不利于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
第四,加速法制建设,克服立法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被动局面,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法治市。应该看到,各大城市在法制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法制建设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如,广州市从1987年开始使用管道气至今,已整整10年了.但有关管理管道气的法规仍未有出来.所以问题不少,煤气公司发现一些用户“违规”,则罚你没商量;而用户则认为煤气公司动辄停气相逼只因有权。还有的用户反映,煤气管道没有保护措施,居民如伴炸弹睡眠,应明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煤气公司等等。⑦管道气如何经营?怎样才算违规?又该如何处罚等间题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只有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很难得到公正的论断.
又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保安员队伍正在兴起和不断壮大,并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作用.然而,对保安员的管理至今还未正式立法。因而,问题也不少,最感棘手的间题是保安赔偿问题。客户雇请了保安员,但仍然发生了灾害事故或盗窃案件,客户受到经济损失。这样,要不要给予赔偿?是保安员赔还是保安服务公司赔?还有保安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如何解决?以及保安员滥用警械、侵犯人权甚至骂人打人的间题又如何处理?等等。如果不对保安员的管理进行立法,以上诸多问题就很难得到根本解决.这样的话,保安员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反而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以上所谈,只是法制建设滞后的方面。还有,由于法制建设某些方面互不配套,故出现管理上的“空档”或漏洞甚至互相抵触的现象。再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现象也较为突出。一个大城市的运作,靠的是管理。立法是管理的依据,有法,才能实行正常的管理。以上存在的间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但不利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无法做到依法行政,以法治市,而且大大的影响乃至阻碍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对照香港,他们不但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由此,应该看到我们在以法治市方面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