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启示(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同时,实践证明,“积极不干预主义”的香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是适合香港这个特殊社会的需要,是香港经济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或基本动力之一。因而,使香港的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众所周知,香港地区的经济发展,经历了恢复时期、转变时期、兴旺时期和深化时期的慢长的过程,而真正被称为香港经济“起飞”时期则是70年代.从60年代下半期以来,其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一直在持续的快速增长:1966年到1994年的28年间,香港经济每年平均增幅超过7%;1947一1987年的40年间,香港人均生产总值增加10倍(英国花了两个世纪才取得同样的成绩,美国经过120年的时间,其人均生产总值也只提高8倍左右),1989年已达11254美元,1994年再升至21760美元,一直为亚洲“四小龙”之冠,并已赶上和超过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亚洲仅次于日本。1996年人均生产总值已升至25300美元,居世界前列。所以,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佛利民曾说,香港只“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200年的路程”.①此外,香港的国民收入排在世界第二位.集装箱、钟表、纺织品与玩具等出口均居世界第一;人均贸易额排世界第二;运输量排世界第三,黄金交易排世界第四.外汇储备和外汇交易以及财政盈余均排世界第六位。香港以其小小的弹丸之地创造出“世界奇迹”,成为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轻工业制造中心、旅游中心和信息中心。国际货币基金会(IMF)今年发表全球经济前景报告时,首次把香港列入先进经济地区。②

  (四)以完备的法制为保证.前面已言及香港的法制与执法机关在市政和经济管理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严格的香港法律制度,其行政管理便失去基本可靠的保证。香港的行政管理之所以能做到稳定有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整套独立完备的法制作保证.主要表现在:

  1.有健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香港由5个等级的法院组成了一个严密的司法体系。该系统由司法部主持,司法部的首长是首席按察司(亦即最高法院法官)。该体系的组织架构是(依权力大小的排列顺序):(l)最高法院上诉庭(或称高院合议庭),(2)最高法院原讼法庭(或称高等法院);(3)地方法院,(4)裁判司署(附设儿童法庭),(5)各种专贵法庭和审裁处(包括死因裁判法庭、租务法庭、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色情物品审裁处等).截止到1989年,司法部共有司法人员为1635人。

  2.有广泛完善的法规法则.香港是法制非常完备的社会,各种行政事务和社会关系都依靠法律治理和调整。香港的法制大体分为刑事法制、诉讼法制、劳工法制、婚姻法制、环保法制和经济法制等方面。至1990年,已有成文的条例和附属立法的汇编共31册.

  3.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长期以来,香港执法机关对罪犯的惩治都是严厉的,任何人一经犯罪,都要受到惩罚,决不姑息。同时又对犯人进行教育,使犯人改恶从善,协助他们走上新生。由于香港厉行法治,所以,同其它资本主义大城市相比,香港的刑事案发案率是比较低的.如1983年,发生的刑事案为86000宗,发案率为1·7%左右。

  (五)以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荃础。香港公务员的任用、训练等既是行政管理最经常的重要的工作,又是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而且素质比较高。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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