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民族主义(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越久,满人的汉化就越普遍:在这种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民族主义思想家提倡的“同化”和“大民族”,就很自然是以汉族为主,以汉化为方向。他们也从来不讳言这一点。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就更不用说了,从孙中山 1921年“拿汉族来做个中心”式的同化方案, 到毛泽东1951年“大家庭”的论断, 都是一以贯之,以汉族为本的。所以,“五族共和”也罢,“社会主义大家庭”也罢,实际上都是走的老路:用汉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来同化其他民族。时至今日,中国大陆的广袤的土地上,你找不到一处不通汉语的非汉族村寨,与此同时,非汉族的语言文字已经大多从实际生活中消失。 因为汉族是中国境内最先大规模接受“西化”的民族,这一各民族“汉化”的过程,又可以顺理成章地被解释为“前现代”被“现代”同化的过程, 而更容易得到普遍的赞同。
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席卷世界、“美国模式”所向无敌的时代,如何评价现代中国这一大规模的民族同化的历史过程,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 我在这里只想指出一点:中国民族主义的这一种对内偏重同化的倾向,正从一个方面极大地助长了现代所谓“国家利益”的观念的形成和普及。而这种看轻乃至抹煞社会内部各种――阶层的、地区的和民族的――利益差别的“国家利益”, 又反过来充当了那种强调国家之间必然冲突的观念的重要基础。于是,你就看到了,中国民族主义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不同的偏向(对外强调冲突,对内强调同化),恰恰是非常有力地互相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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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主义必须要回答的另一个“内部”问题,就是“个人”:当“民族”这样的集合体被高高地供奉起来以后,作为这个集合体的无数细小部分的个人,又有什么样的价值?在预想的新的民族国家当中,个人会有怎样的位置呢?
在19世纪晚期,绝大多数鼓吹改革的文化人,都首先是从“国民”的角度来理解“个人”的价值。一条普遍的思路是:中国之所以弄到今天这样一个贫弱腐烂的境地,对外来侵略几无招架之力,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历代统治者推行愚民政策,使中国人身心俱弱,一盘散沙; 因此,要救亡保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革新人心,将愚昧的民众改造成合格的“国民”,有了这样的“国民”,才可能组成具有强大向心力的现代“民族”,在国际竞争中赢取胜利。 从梁启超式的着眼于“中等阶级”的“新民”主张,到李伯元、吴趼人们写给下层民众看的大批“警世”小说,都鲜明地表现出这样的思路。社会成员――即便是平头百姓――的价值,似乎是第一次被如此突出地强调出来,但在最终,被关注的却并非他的“个人”价值,而是他作为民族一分子、国家一公民的价值。
正是在这样的思路的制约之下,进入20世纪以后,改良也好,革命也好,各种民族主义的政治和社会方案,都不约而同地将个人的几乎全部意义,嵌入“国民”的身份之中。 现代中国最早的一批鼓吹“女学”的言论,也大多是从塑造新“国民”的路向立论,甚至创造出“国民之母”的称号,作为女性解放的旗帜。 既然“个人”几乎完全等同于“国民”,从晚清到民初的绝大多数改革(或革命)的思想家,都毫不犹豫地将“个人”看成是比“民族”、“国家”次一等的价值。梁启超就借用佛学的概念,将“我”分为大、小两种:“……何谓大我,我之群体是也。何谓小我,我之个体是也,”而极力推崇那个联系着国家社会的“大我”:“我之国不死,故我不死,我之群不死,故我不死,……” 不用说,也正是这种将无数个人都看成有待塑造的未来“国民”的思路,给了这些文化人一股很自然的“舍我其谁”的启蒙者的自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越是社会改革受到阻碍,政局败坏,社会黑暗,文化人的这一种从国民状态着眼的思路反而越得到强化。戊戌政变以后,严复被迫放弃国闻报,但他在给张元济的信中说:“仰观天时,俯察人事,但觉一无可为。然终谓民智不开,则守旧、维新,两无一可。即使朝廷今日不行一事,抑所行皆非,但令在野之人,与夫后生英俊,洞悉中西实情者日多一日,则炎黄种类未必遂至沦胥,即不幸暂被羁縻,亦得有复苏之一日也。所以摒弃万缘,惟以译书自课。” 与此同时,蔡元培也有非常相似的看法,他后来对友人回忆说:“戊戌之变,元培在京师,历见其始终。而推暨其故,以为天演所趋,盖有不得不变通者,而当事诸君为之而不成,盖亦有操之过蹙者欤。国大器也,人质点也。集腐脆之质点以为器,则立坏;集腐脆之人以为国,则必倾。居今日而欲自强,其必自人心风俗始矣。” 恰恰是政治、军事等直接层面的改革的失败,反过来强化了对于“国民性”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将近30年以后,面对北洋政府治下的社会腐烂,鲁迅又一次重复了严复式的喟叹:“此后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 而到1930年代中期,目睹日本侵略势力的步步进逼,张元济也依然坚信:“吾国家至于今日,惟有从增进国民程度入手,否则无论如何总是皮毛。” 这些文化人会如此执拗地关注“国民性”,自然显示了他们独特的眼界和责任感;但是,当这种对于社会成员身上的国民属性的重视有增无减、成为文化人的普遍意识的时候,对“个人”的那些独立于民族、国家之类集合概念的价值的认识,也就很难发展起来了。
1910年代中期骤然兴起的“新文化运动”,显示了中国文化人在1980年代以前的一次对于“个人”独立价值的最热烈的鼓吹。 但是,即使在激烈地破除“国家”之类集合概念的神圣意义,《新青年》的作者们也并不真能全神贯注于“个人”,因此,他们对“我”的鼓吹非常容易走调。1916年,易白沙发表长文《我》,先是引经据典地论证“我”的价值,一转却说起“我”如何为社会作贡献:“有牺牲个体小我之精神,斯有造化世界大我之气力”,最后甚至要“个体之我亡,世界之我存”,并以孟子“士不可以不弘毅”一类的用世格言作结,活现出终不能忘情于社会国家的本心。 更重要的是,陈独秀和胡适们所以要驱除 “国家”之类头上的光环,一个内在的原因,就是对辛亥之后的国家政治的极度失望,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正是对“国家”爱得太深,失望太大,才愤激地转向“个人”和抽象的“人类”。1918年胡适发表那个著名的呼吁:“最要紧的还是救出你自己”,但他的理由却是:“你要想有益于社会,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甚至是:“有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象海上撞沉了船”! 也惟其如此,一旦谁能强有力地证明,社会的大船并不一定触礁,它还有驶出漩涡的可能;或者形势急剧恶化,逼得人无心多想,本能地就要跳起来救世,所有这些对“个人”独立意义的关注都会迅速消散。 偏偏从1920年代晚期开始,战争和其他类型的巨大的社会动荡一直没有停息,种种高举“民族”、“国家”和“集体”旗号的思想潮流也顺理成章地此起彼伏,持续占据着社会精神领域的中心位置,到了1950-70年代,“个人主义”甚至成为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恶名,当时的青年人普遍地无法想象,“个人”自有其不可剥夺的独立的价值 ――“新文化运动”对于“个人”价值的发现,几乎是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了。
当19世纪晚期整个社会的知识系统发生根本改变的时候,如何重新认识单个的社会成员的自身价值,是必然要被当作重大的问题提出来的。如果悬空来想,你当然可以希望社会对这个问题作出尽可能多样的表述和解答;但是,在当时那样内忧外患紧密交织的严重情境之中,一旦民族主义的“国民”意识发展起来,它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和解答就势必会获得一种近于“垄断”的力量,将其他不同的声音都压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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