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立下的“不杀士大夫”的“家法”,的确是春秋以后君主专制下的“盛德”。因有此“盛德”,士大夫的“议论”始兴,宋学的精神始立,宋代文化乃超越汉、唐。但是,士大夫的“士气”在宋代也受到了压抑和摧残。如王夫之所指出:
宋自王安石倡舜殛四凶之说以动神宗,及执大政,广设祠禄,用排异己,其党因之搏击无已。迄于蔡京秉国,勒石题名,锢及子孙,而天下之士,有可用者,无不入于罪罟。……高宗越在江表,士气未复,秦檜复起而重摧之……取天下之士气抑之割之者且将百年矣。(《宋论》卷十一《孝宗三》)
这说的是熙宁变法、特别是“元祐党案”以后的情况,南宋的道学或理学就处在这样的境况下。这种境况不能不影响到理学家的“经世”或“外王”之心。王夫之说:
朱元晦、张敬夫、刘共父三君子者,岂非旷代不易见之大贤哉?乃呈奸邪之已淫,故崖宇必崇,而器使之途或隘;鉴风波之无定,故洁身念切,而任重之志不坚。正报仇复宇之名,持固本自强之道,亦规恢之所及,而言论之徒长,其洗心藏密之神武,若有不敢轻试者焉。呜呼!能不为乱世所荧,而独立不闷;然且终为乱世之余风所窘,而体道未弘。……即使孝宗三熏三沐,进三君子于百僚之上,亦不敢必其定命之訏谟,廓清九有也。藉其摧抑之不深也,则岂但三君子之足任大猷哉?(同上)
这里对朱熹、张栻、刘珙“三君子”有褒有贬,而说其“任重之志不坚”,“终为乱世之余风所窘”,倒也是实际情况。余英时先生在《朱熹的历史世界》中引述朱熹在《与龚参政书》和《答韩尚书书》中所说“误有济时及物之心,然亦竟以气质偏滞,狂简妄发,不能俯仰取容于世”,“加以忧患,心志凋零,久已无复当世之念矣”,“二十年来,自甘退藏,以求己志”,“所愿欲者,不过修身守道,以终余年”,“今若不辞而冒受,则宾主之间,异同之论,必有所不能免者;无益于治,而适所以为群小嘲笑之资”[55],这些恰好说明南宋的理学家虽然没有忘却“得君行道”之本怀,但“任重之志不坚”,“终为乱世之余风所窘”。所谓“余风”就是熙宁变法、元祐党案以后摧抑“士气”的“余风”,故王夫之说:“……日消月衰,坐待万古之中原沦于异族。追厥祸本,王安石妒才自用之恶,均于率兽食人;非但变法乱纪,虐当世之生民已也。”(《宋论》卷十一《孝宗三》)
关于南宋时期的“庆元党禁”,王夫之说:
以道学为名而杀士,刘德秀、京镗、何澹、胡纮等成之,韩侂胄尸之,而实不自此始也。高宗之世,已有请禁程氏学者。迨及孝宗,谢廓然以程氏与王安石并论,请禁以其说取士。自是而后,浸淫以及于侂胄,乃加以消夺窜殛之法。盖数十年蕴隆必泄之毒,非德秀等突起而遽能然也。(《宋论》卷十三《宁宗二》)
这就是说,“庆元党禁”不是偶然突发的,而是高宗以来进一步摧抑“士气”的必然结果。如果再寻高宗以前之源头的话,那么,王夫之这一次不是将其归咎于王安石,而是归咎于苏氏兄弟,因为最先称道学为“伪”,“视伊川如安石者,(苏)轼也”(同上)。
王夫之虽然对熙宁变法以来对“士气”的摧抑进行了批评,但他对“士气”本身也持批评态度。他说:
世降道衰,有士气之说焉。谁为倡之?相率以趋而不知戒。于天下无裨也,于风俗无善也,反激以取祸于士,或死或辱,而辱且甚于死。故以士气鸣者,士之荑稗也,嘉谷以荒矣。……激天下之祸,导风俗之浇,而还以自罹于死辱,斯其为气也,习气而已矣。且夫气者,人各有之,具于当体之中,以听心中所使,而不相为贷。……所谓士气者,合众人之气以为气。呜呼!岂有合众气以为气而得其理者哉?……故气者,用独者也。……乃忧其独之不足以胜,贷于众以袭义而矜其群,是先馁也。于己不足,而资閧然之气以兴,夫岂有九死不回之义哉?以为名高,以为气盛,惟名与势,初无定在,而强有力者得乘权以居胜地。于是死与辱及其身,而益彼之恶,以为天下害,斯岂足为士气之浩然者乎?宋之多有此也,不审者以为士气之昌也,不知其气之已枵也。(《宋论》卷十四《理宗七》)
以上对“士气之说”的批评,构成了对整个宋学或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批评。又不止于此,它实乃构成对中国历史上整个“士与中国文化”之关系的否定,因为王夫之又说:
战国之士气张,而来嬴政之坑;东汉之士气竞,而致奄人之害;南宋之士气嚣,而召蒙古之辱。……《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各安于其所,而作人之化成。鱼乱于下,鸟乱于上,则网罟兴焉。气机之发,无中止之势,何轻言气哉!(同上)
以上对“士气”的批评,是王夫之在《宋论》中评价整个宋学或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一个总纲,也是其思想的局限性和偏执性的最大所在。他虽然把宋朝“亡天下”的主要原因归于宋朝君、相的“私天下”,但又认为宋朝“亡天下”是士大夫之“气嚣”而有以召之,因为“鱼”(士大夫)乱于下,所以“鸟(君权)乱于上,则网罟兴焉”,于是死与辱及士大夫之身,而“益彼之恶,以为天下害”。因为依此立论,所以王夫之就对仁宗之世的“议论始兴”及其以后宋学的发展都进行批评。
王夫之认为,“气者,用独者也”。这就是说,士大夫之“气”只能个体单独地面对君权,在社会政治中发挥作用,这样才是以志帅气、符合于“理”的“浩然之气”。而“所谓士气者,合众人之气以为气……乃忧其独之不足以胜,贷于众以袭义而矜其群……于己不足,而资閧然之气以兴”,这就不是“浩然之气”,而只是“习气”;恃此“习气”而与君、相争是非,那就“鱼乱于下,而鸟乱于上,则网罟兴焉”,不仅“反激以取祸于士”,而且“召蒙古之辱”,终致“亡天下”。
王夫之此论包含着对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之历史教训的总结,但此论又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特别是因“抱刘越石之孤愤”,这种“夷夏之大防”的情结使其对士阶层与君主权力之关系的评判陷入偏执和错误。
余英时先生说,“宋代的‘士’不但以文化主体自居,而且也发展了高度的政治主体的意识”,他们“以天下为己任”,提出与君主“共治天下”的主张。显然,如果士阶层不仅是“文化主体”,而且成为“政治主体”,那就不是士之“用独”所能承担的,他们必须是一个集体的“阶层”,并且代表“农、工、商”的利益[56],这样才能参与到与君主“共治天下”的政治结构中,并且要求君主施行“仁政”(所谓“回向三代”),避免君主“私天下”而带来的种种弊病。这正是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核心精神,也是宋代文化之超越汉、唐的主要所在。而王夫之以“士气”“习气”之说对此进行批评,这就构成了对整个宋学或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否定。
王夫之主张士人单独地面对君主权力,这样就应恪守两个原则:一是士大夫不能结为群体(“朋党”)来“议论”朝政;二是士大夫个人应恪守“大贞”,审酌“时宜”,谨守“出处进退之道”。关于第一点,王夫之说:
伊尹之训曰:“咸有一德。”一者,慎择于先而谨司之于后也。王心载宁,而纲纪定,法守专,廷有亲臣,野无横议,天下永绥,外侮不得而乘焉。呜呼!三代以下,能以此言治者鲜矣,宜其举四海而沦胥之也。(《宋论》卷四《仁宗十二》)
从这里又可以看出王夫之的“夷夏之大防”。然而,因为“外侮不得而乘”,就应该“野无横议”吗?在这一点上,王夫之不及其同时代的顾炎武。后者在《日知录》卷十九“直言”条引张载说:“民吾同胞。今日之民,吾与达而在上位者之所共也。救民以事,此达而在上位者之责也;救民以言,此亦穷而在下位者之责也。”又引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