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卒于由青州徙知颍州的途中,时在皇祐四年(1052年),王安石的《祭范颍州文》当作于此年。他在文中称范仲淹为“一世之师”,六年之后就是他写《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见《临川文集》卷三十九)之时。他在书中说,当时的形势是“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应该说,王安石对当时形势的判断,与此前范仲淹以及程颐的判断是相同的。
王安石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而“法先王之政”应当“法其意”,这样“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他说:
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
他的这种议论,显然比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所说“行先王之道”,“三代之政可行于今”,要更为通达。如余英时先生所说,“回向三代”的主张是“宋代政治文化的开端”。王安石的思想也不外于此,这一思想也延伸到熙宁变法时。王夫之在《宋论》中说:
王安石之入对,首以大言震神宗。帝曰:“唐太宗何如?”则对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呜呼!使安石以此对飏于尧、舜之廷,则靖言庸违之诛,膺之久矣。……故学者之言学,治者之言治,奉尧、舜以为镇压人心之标的。我察其情,与缁黄之流推高其祖以树宗风者无以异。韩愈氏之言曰:“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相续不断以至于孟子。愈果灼见其所传者何道邪?抑仅高举之以夸其所从来邪?愈以俗儒之词章,安石以申、商之名法,无不可曰尧、舜,吾甚为言尧、舜者危也。(《宋论》卷六《神宗一》)
王夫之因批评王安石的“以大言震神宗”,竟然全盘否定了自韩愈以来的儒家“道统”说,而在宋学中最弘扬此说的正是程、朱的“道学”[21]。这一批评的重锤又落在了程、朱的身上。
王夫之又说:“法尧、舜者之不以法法……汤、武不师尧、舜之已迹,无所传而先后一揆……法依乎道之所宜;宜之与不宜,因乎德之所慎。”(同上)应该说,王夫之的这种议论与王安石所说的“法先王之政”应当“法其意”没有什么不同。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又指出,当时如欲“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这是因为“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他在书中也痛陈当时吏治的腐败:“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按,此与范仲淹在《上执政书》中所说“四方县政如此(腐败)者十有七八焉”可谓雷同。)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于是他向宋仁宗提出对于人才要“教之、养之、取之、任之”,并且对于科举以诗赋和“讲说章句”取士以及授官之“恩泽子弟”也提出了批评。这些都可以说是范仲淹改革思想的延续[22],与程颐的《上仁宗皇帝书》也若合符节。
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真正成为以后熙宁变法之滥觞的是这样一段话,即王安石在讲到增加吏禄而恐“财用不足”时所说: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这段话并非《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的重点,但在以后的熙宁变法中,“治财”或“理财” 却成为核心、首要的问题。这是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新、旧党争自此而起,宋政之乱由此发之,其“咎”是范仲淹和庆历新政所不能负的。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他所说的“择术”就是希望宋神宗“每事当以尧、舜为法”(《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在此后所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王安石批评“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议……”他劝神宗去因循之弊,作“大有为之君”。关于科举和吏治问题,他批评说:“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徙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此后,他又批评“农民坏于徭役”、“兵士杂于疲老”等等。再后才说到:“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临川文集》卷四十一)在这里,科举和吏治问题仍被置于首位,而“理财”则居其末。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在这里,王安石仍强调“风俗、法度”的重要,并且劝神宗“诚欲用臣,恐不宜遽”。但就在此时,神宗擢用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熙宁变法即由此开始。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23]。如后来朱熹所评论:
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但后来人情汹汹,明道始劝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及王氏排众议,行之甚力,而诸公始退散。(《朱子语类》卷一三○)
朱熹的这个评论大体符合事实。程颢在熙宁元年向宋神宗上《论王霸劄子》和《论十事劄子》,即主张变法。在熙宁变法之初遣使视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的八人中,不仅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而且有程颢,这正说明“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但此后颁布的新法首先是均输法,然后是青苗法,朝廷又往各路派出提举官(三司使)督促执行,于是朝臣中始有政见之争。
王安石在熙宁二年三月对宋神宗说:
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这是在颁布均输法和青苗法的四个月之前所说,此时王安石尚虑及“任贤”与“使能”、“礼义教化”与“理财”的“先后缓急”问题。但均输法和青苗法一出,立即遭到司马光、范纯仁、富弼、韩琦以及程颢等朝臣的反对,而王安石则“排众议,行之甚力”,其思想也明确地转向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
熙宁四年,在制定募役法的过程中,王安石向宋神宗说: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