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学与《宋论》——兼评余英时著《朱熹的历史世界》(9)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政之乱”考虑,王夫之对于关乎君子与小人进退的所谓“党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朋党之兴,始于君子,而终不胜于小人,害乃及于宗社生民,不亡而不息。宋之有此也,盛于熙、丰,交争于元祐、绍圣,而祸烈于徽宗之世,其始则景祐诸公开之也。(《宋论》卷四《仁宗六》)

“景祐诸公”即景祐年间(1034—1038)与吕夷简发生“党争”的范仲淹等人(参见《范文正公年谱》及《范公神道碑铭并序》)。庆历新政推行时亦因整饬吏治而“侥幸者不便”,以致“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石介就是在这次“党争”中遭夏竦报复而被诬陷致死,范仲淹、富弼也“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遂使庆历新政夭折(参见《范文正公年谱》及《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对于景祐、庆历的两次“党争”,王夫之虽然以范仲淹等人为“君子”,但对“争胜”的双方都持否定的态度:

……而范(仲淹)、余(靖)、欧(阳修)、尹(洙)遽群起以去国为高,投滴水于沸油,焰发而莫之遏。然则吕(夷简)、夏(竦)固不足以祸宋,而张逐虎之网,叫呼以争死命于麕兔,何为者邪?天子不慎于听言,而无恒鉴;大臣不自秉国成,而奖浮薄;一彼一此,以气势为枯荣,斯其以为宋之季世而已矣。(《宋论》卷四《仁宗六》)

以仁宗之世为“宋之季世”,比所谓宋政之乱“自仁宗开之”批评得还要严厉。然而,倘若因仁宗之世发生“党争”便是“宋之季世”,那么从庆历新政发端的整个宋学或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此表述是把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作为宋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都在批评之内了[49]。王夫之说:

宋自仁宗以后,相胜之习愈趋于下,因以相倾,皆言者之气矜为之也。始以君子而求胜乎小人,继以小人而还倾君子,继以君子之徒自起相胜,继以小人之还自相胜而相倾。至于小人之递起相倾,则窃名义以大相反戾,而宗社生民皆其所不恤。乃其所窃之名义,固即前之君子所执以胜小人者也。言何容易哉?(《宋论》卷十三《宁宗五》)

这段话概括了北宋和南宋的一系列“党争”,王夫之都统以“气矜”而给予否定。在王夫之看来,“知善政之不足恃,则非革命之始,无庸创立己法;知恶政之不可久,则虽苛烦之法,自可调之使驯。”“不善之政,未能以久贼天下,而唯以不善故,为君子所争,乃进小人以成其事,则小人乘之以播恶,而其祸乃延。”(《宋论》卷八《徽宗二》)若依此而论,则宋代士大夫的“回向三代”、“秩序重建”都是没有必要的;关键是君子在“恶政”之时不要与小人相争,俾免于延祸。其实,在“恶政”之时所谓“党争”往往又是诸君子与君主相争的一种形式[50]。王夫之认为,“上与下交相争,其国必倾。”(《宋论》卷九《钦宗三》)因此,他不但对熙宁以后的新、旧党争持批评态度,而且更认为在北宋将亡的靖康之年,陈东等太学生及市民数万人不应该伏阙上书,“蹙君门而为李纲鸣其不平”。他说:

君子静天下之人心以靖国者,固有道矣。……已乱者先已其争,争不甚者危不亟,存乎任国事者之有道也。子曰:“君子无所争。”己且不争,况使君与民挟己以为争端乎?(同上)

显然,“已乱者先已其争”或“君子无所争”,这不是把“君子进而小人退”作为准衡,而是为了“靖国”,避免因“党争”而引起小人祸延、其国必倾,乃至“亡天下”。

“大贞三”里面的第三条,即“男位乎外而女位乎内”,一般来说,这是保障君主权力机制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君主制自身固有的弊病又常使这一原则遭到破坏,以致君主权力陷入危机。王夫之说:

夫汉、唐女主之祸,有由来矣。宫闱之宠深,外戚之权重,极重难返之势,不能逆挽于一朝。故虽骨骾大臣如陈蕃者,不能不假手以行其志。至于宋,而其非伦矣。(《宋论》卷四《仁宗一》)

其实,“女主之祸”在汉、唐两代要远比宋代深重,王夫之其所以说宋代“非伦”,主要是因为宋代不仅有“三世垂帘之陋”,而且它与宋代的“党争”联系在一起,是宋代的“党争”之源起,对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使元祐诸公“终不胜于小人”。王夫之说:

仁宗立,刘后以小有才而垂帘听政,乃至服兖冕以庙见,乱男女之别,而辱宗庙。方其始,仁宗已十有四岁,迄刘后之殂,又十年矣。既非幼稚,抑匪闇昏,海内无虞,国有成宪,大臣充位,庶尹多才,恶用牝鸡始知晨暮哉?其后英宗之立,年三十六,而曹后挟豢养之恩,持经年之政,盖前之辙迹已深,后之覆车弗恤,其势然也。宣仁以神宗母,越两代而执天下之柄,速除新法,取快人心,尧、舜之称,喧腾今古。而他日者,以挟女主制冲人之口实,授小人之反噬,元祐诸公亦何乐有此?而况母政、子政之说,不伦不典,拂阴阳内外之大经,岂有道者所宜出诸口哉?(同上)

以上就是仁宗、英宗和哲宗时的“三世垂帘之陋”,并且“激君子小人相攻不下之势”。而元祐诸公“倒授宰制之权于簪珥,用制同异之见于冲人,以不正而临人使正,不已懵乎!”(同上)在王夫之看来,元祐诸公以母后制年幼的皇帝,就像刘琨“借夷狄以为强”一样,“不胜而祸不旋踵,小胜而大不胜,终以烖及其身,祸延于国”(《宋论》卷七《哲宗三》)。

在恪守和捍卫“男位乎外而女位乎内”这一“大贞”或“大经”的问题上,王夫之特别表彰了韩琦,说他像伊尹、周公“之所以靖商、周”一样,“三代以还,能此者,唯韩魏公而已”(《宋论》卷五《英宗一》)。这是指英宗时曹太后垂帘听政,帝、后两宫不和,韩琦最终说动太后撤帘还政。韩琦“且言:‘台谏亦有章疏乞太后还政,未审决取何日撤帘?’太后遽起,琦即厉声命仪銮司撤帘。帘既落,犹于御屏后微见太后衣也。”(《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二)王夫之评论说:“韩公一秉道,而革(仁宗、英宗)两朝之弊。”(《宋论》卷四《仁宗一》)“故‘决取何日’之言,如震雷之迅发,而叱殿司以速撤;但以孤忠托先君之灵爽,而不假片言之赞助……臣道之极致也。”这不仅非同朝的文彦博、富弼可比,而且南宋时“赵汝愚之未能此也,非韩侂胄不足以立功,而事权失矣,虽有朱子,不能善其后也”(《宋论》卷五《英宗一》)。

宋代“韩(琦)范(仲淹)”并称,而王夫之有“扬韩抑范”的倾向[51]。在《宋论》中,王夫之没有提到最先反对母后垂帘的恰是范仲淹。天圣七年(1029年),仁宗为垂帘听政的刘太后祝寿,率百官朝拜于天安殿。范仲淹上疏云:“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理;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以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他又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贬为河中府通判(参见《范文正公年谱》及《范公神道碑铭并序》)。范仲淹在仕途中曾经四“进”四“退”(其《岳阳楼记》有云“进亦忧,退亦忧”),此为他的第一“退”。

明道二年(1033年),刘太后崩,仁宗始亲政。范仲淹被召赴阙,除右司谏。太后有遗诰,以杨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国事。范仲淹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尝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也。”仁宗准其言,遂罢对杨太妃的“册命”。是年,范仲淹出使江淮赈灾,“使还,会郭皇后废,(公)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不能得,贬知睦州”(《范公神道碑铭并序》)。这是范仲淹仕途中的第二“退”。

仁宗之世的“垂帘之陋”是范仲淹首先加以反对,然后又制止了杨太妃的继续垂帘。“及(刘)太后崩,言事者希旨,多求太后时事,欲深治之。(范)公独以谓太后受托先帝,保佑圣躬,始终十年,未见过失,宜掩其小故而全大德。”(同上)当时的形势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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