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忽的法治——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是在一般意义上强调中国的国情,也不是关于改良或革命的步骤策略,而是在各种应时的、应变的琐屑论述中所透出的作为本土文化主体的自觉。
    
    1、关于本土文化主体的自觉
    
    我们知道,张之洞有个著名的“中体西用”论。这个理论虽为后人所诟病,但真正理解了这个理论的人却很少。通常,人们认为“中体西用”就是死抱住中国的专制主义伦理纲常不放,只采用西方的技物,不采用西方的政教。其实,张之洞所谓“中体西用”里的“用”,并不仅仅指西方的技物,还包括西方的某些政治制度;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体 ”不是指必须以中国的哪一种制度纲常为体,而是意指中国人要有主体精神,意指不可变者,其中含有对人类根本之道和中国国情的深刻思考。张之洞说:
    
    大抵救时之计、谋国之方,政尤急于艺。然讲西政者亦宜略考西艺之功用,始知西政之用意。[53]
    
    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
    
     他还援引曾子的话说,“…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54]也就是说,要把变与不变结合起来,把改革与古本结合起来。在这里,张之洞讲的已经不是要照顾中国的风俗习惯,也不是要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来推行现代化,而是要识本、固本,把握大道。
    
    张之洞还认为,不能只知西学,不通中学:
    
    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然不先以中学固其根柢,端其识趣,则强者为乱首,弱者为人奴,其祸更烈于不通西学者矣。……如中士而不通中学,此犹不知其姓之人,无辔之骑,无舵之舟。其西学愈深,其疾视中国亦愈甚,虽有博学多能之士,国家亦安得而用之哉。[55]
    
    也是出于这个思路,张认为议院制度并非不善,但与中国国情不合:
    
    将立议院欤?中国士民,至今安于固陋者尚多。环球之大势不知,国家之经制不晓,外国兴学立政、练兵制器之要不问,即聚胶胶攘攘之人于一室,明者一,暗者百,游谈呓语,将焉用之?[56]  
    
    本土文化主体的自觉,往往被具体的政治改革方案的争论所遮蔽、淡化乃至忘却了。更为重要的是,在当时的形势下,基于这种本土自觉所应当着手的主体文化建设不得不让位于政治批判和变法实践。这里不妨以谭嗣同为例。
    
    谭嗣同的批判文章政治影响很大,尤其是《仁学》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传统纲常的信念,但是,在仁学的建构上,却有很大的遗憾。正如王国维在《论近年之学术界》(1904)里所批评的那样:
    
    其有蒙西洋学说之影响而改造古代之学说,于吾国思想界占有时之势力者,则有……浏阳谭嗣同之《仁学》……谭氏之说则出于上海教会中所译之《治心免病法》;其形而上学之以太说,半唯物半神秘论也。人之读此书者,其兴味不在此等幼稚之形而上学,而在其政治上之意见也。
    
    梁启超在晚年游历欧美之后曾向青年人开出一份如何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的程序单,今天读来依然是有启发意义的:
    
    第一步是,要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第二步,要用那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去研究他,得他的真相;第三步,把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还拿别人的补助他,叫他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了一个新文化系统;第四步,把这新系统往外扩充,叫人类全体都得着他好处。[57]
    
    应当注意的是,严肃而从容的文化本体建设并非主流。当时的主流,一是政治批判和文化破坏,二是变法的策略选择。关于批判和破坏,前面已经说得很多了,下面着重从本土文化自觉的角度介绍策略选择方面的思考。


2、关于变法与中国国情及本土资源
    
    如前所述,强调变法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按照国情行事,是当时的一个共识,分歧在于如何界定中国的实际,如何理解国情,走什么样的路。
    
    在接触西洋政治法律之初,某些进步人士就开始思考,如何根据本土的风俗民性和其他可利用的、可相接洽的文化、政治资源而对西方国家的制度有所选择、有所扬弃。如,曾于1889年出使英、法等国的薛福成(1838——1894),认为英国和德国的法制优于美国和法国,适合中国。在他看来,
    
    西洋各邦立国规模,以议院为最优良。然如美国则民权过重,法国则叫嚣之气过重;其斟酌适中者,惟英、德两国之制颇称尽善。[58]
    
    在辛亥革命前,有不少学者都持有相同或相似的主张。如前文介绍过的何启和胡翼南认为“泰西君主之国可为吾法者莫如英”。[59] 郑观应,这位孙中山年青时代的朋友,在考察外国政治制度后,也认为“君民共主”是最佳选择。[60]
    
    康有为在指出“方今之病在守旧法而不知变”,从而疾呼变法改制的同时,强调变法要揆度国情,对症下药,切勿简单照搬欧美法律: 
    
    夫政治非空言理想所能为也,以政治法律皆施于人民者,必与人民之性情习俗相洽相宜,乃可令下如流,施行无碍也,非可执欧美之成法,举而措之中国而即见效也。岂徒不效,其性情风俗不相宜者,且见害焉。[61] 
    
    陈独秀也认为,无论是实行共和还是君主立宪,都要先考虑国情特别是提高民众的智力。1914年,针对当时有人说中国人还不适宜共和,说道:“一国人民之智力,不能建设共和,亦未必宜于建设君主立宪,以其为代议制则一也。代议政治,既有所不行,即有神武专制之君,亦不能保国于今世。其民无建设国家之智力故也。”他认为:
    
    今吾国之患,非独在政府,国民之智力,由面面观之,能否建设国家于二十世纪?夫非浮夸自比,诚不能无所怀疑。[62]
    
    孙中山提醒人们注意“不能完全仿效欧美”:  
    
    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像仿效欧美的机器一样。[63]
    
    3、关于孔子能否进入宪法
    
    不论怎样讲本土主体,讲延续中国传统,讲照顾固有风习,在清末民初的思想界,有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一千年来盛行不衰的孔子及其所代表的儒学思想能否在新的时代和社会继续占据统治思想的地位,甚至进入作为民主宪政标志的宪法。需要说明的是,“打倒孔家店”是“五四”时候提出的口号。此前,孔子的最高文化宗师的地位并未遭到严重攻击,甚至还是康有为等人倡导变法维新的依托。
    
    民国初年,北洋主政。制宪主张日愈高涨,复古风气日愈浓厚,如恢复祀孔,要求学生读经等,直到尊孔入宪。围绕孔教入宪的争论,既是一场政治论战,更是一场文化论战。对于论战各方关于中国传统和关于西方文化的立场和论证我们都比较熟悉了。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似乎是那些既不满意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也不满意中国文化传统的思想者。这里介绍陈独秀和李大钊的意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思考为马克思主义从欧洲经过俄国进入中国,最终被确立为指导思想打下了历史的伏笔。
    
    陈独秀当时针对宪法中的尊孔条款发表如下意见:
    
    西洋所谓法治国者,其最大之精神,乃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虽君主国亦以此为立宪之正轨,民主共和,益无论矣。然则共和国民之教育,其应发挥人权平等之精神,毫无疑义。······
    
    吾人倘以为中国之法,孔子之道,足以组织吾之国家,支配吾之社会,使适于今日竞争世界之生存,则不徒共和宪法为可废,凡十余年来之变法维新,流血革命,设国会,改法律(民国以前所行之大清律,无一条非孔子之道)及一切新政治,新教育,无一非多事,且无一非谬误,应悉废罢,仍守旧法,以免滥费吾人之财力。……(否则)对于与此新社会新国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彻底之觉悟,勇猛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止不行![64]
    
    李大钊也反对孔子入宪。针对宪法草案关于“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的规定,李大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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