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忽的法治——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8)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变道而无治道。再往深处说,根本的问题是,只知变之道,不知不可变之道;只知毁道变法,不知守道变法;有道可变,无道可守。这是变法的法治,飘忽的法治。正是这样,我们才说,这是一个革命的时期,不是一个建设的时期。


 [1] 关于价值法则、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参见拙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2] 梁巨川即梁漱溟之父,于1918年11月自沉北京静业湖,遗书称:“梁济之死,系殉清朝而死也”。转引自陈独秀:《对于梁巨川先生自杀之感想》,载《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页。梁巨川和后来王国维的选择,乃是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
    [3] 魏源:《海国图志·西洋人<玛吉士地理备考>叙》,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
    [4]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变法上,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5] 《张靖达公奏议》卷八。转引自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修订本,第136页。 
    [6] 郭嵩焘被归于洋务派,实际上,他在洋务派里也是受到排挤的。1876年,他决意出使英国,以实地探访世界先进国家情形,被当时许多人认做有辱师祖的行为。在他的故乡湖南,甚至有人(如著名学者王先谦)动议不许他回乡。他寄回来的英法日记更被认为是大逆不道,遭到查禁。参见钟叔河:“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载钟叔河:《从东方到西方——走向世界丛书叙论集》,岳麓书社2002年版,第227页以下。
    [7] 郭嵩焘:《致李傅相》,载《养知书屋文集》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续修四库全书版,第289页。
    [8] 郭嵩焘:《条议海防事宜》,载《郭嵩焘奏稿》,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341页。
    [9]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制洋器议》,上海书店2002年版。
    [10] 转引自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修订本,第98页。
    [11] 张之洞:《劝学篇·序》,上海书店2002年版,第1页。
    [12] 应当说明的是,对于张之洞的思想,人们通常用“中体西用”来概括,这未免过于简单化。参见汪荣祖:“论戊戌变法失败的思想因素”,载《晚清变法思想论丛》,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121页以下。本文后面还要讲到这个问题。
    [13] 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五《刑法志》序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4] 关于传统的民本思想与民权问题,请参见拙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15] 关于法治的价值,尤其是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以及为什么民主不能作为法治的最高价值,参见拙文:《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6] 郭嵩焘:《与友人论仿行西法》 ,载《养知书屋文集》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续修四库全书版,第299页。 
    [17]《新政真诠》中的文章是由何先写出英文,再由胡翻译为中文,汇编而成的。胡氏另编有《胡翼南全集》。前些年,胡氏后人赠送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一套《胡翼南全集》。 
    [18] 何启、胡翼南:“《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辨”,载《胡翼南全集》(三)“新政真诠”卷十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藏,第二十六页。
    [19] 徐继畲:《瀛环志略》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20] 魏源:《海国图志·墨利加洲总叙》,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
    [21]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一,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2] 陈旭麓先生认为:“议院在中国作为一种政治主张提出,是认识西学、学习西方的突破点。”(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页)。
    [23] 《清史稿·列传一七三·文祥》,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24] 参见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修订本,第128——130页。
    [25] 陈炽:《庸书·外篇下·议院》,载《陈炽集》,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7页。
    [26] 例如,张自牧《蠡测卮言》:“凡君主、民主,君主之于臣民,长官之于属吏时相见,仪文简易,上下之间无阂格不通之气,无壅瘀不宣之情,故其心志齐,号令严明。”
    [27] 黄遵宪:《日本国志·职官志》卷二序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8] 黄遵宪:《日本国志》,《国统志》卷三,序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9]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0] 此前,西方书籍翻译虽多,但多属自然科学著作。从严复开始,形势为之一变,大量的政治和法学书籍陆续被翻译和介绍进来。 
    [31] 严复早年在福建船政学堂学习,后留学英国(1887~1897年)。回国后,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总办几达二十年之久。参见陈旭麓主编:《中国近代史辞典》“严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版,第285页。
    [32] 严复:《原强》原稿(1895年),载王栻编:《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页。
    [33] 在严复看来,民主不过是自由在政治上的一种表现,“自由才是资本主义的实质”。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页以下。
    [34] 严复:《原强》修订稿,载王栻编:《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版,第27页。
    [35] 严复:《原富》按语,载王栻编:《严复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17、918页。
    [36] 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页至第2页。
    [37] 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1885——1891写作),载《康有为大同论两种》,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38] 严复:《辟韩》,载王栻编:《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4、36页。
    [39] 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1885——1891写作),载《康有为大同论两种》,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40] 谭嗣同:《仁学》三十一,载《谭嗣同全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9页。
    [41] 梁启超: 《新民说·论权利思想》(1902年),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42] 参见严复(译):《社会通诠》“国家之行政权分第十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3页。
    [43] 关于我对中西法文化比较研究的看法,参见《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中国法律传统及其现代化专号”,第77——78页。 
    [44] 梁启超:《管子评传》第一章叙论(1909年),载《诸子集成》(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783页。 
    [45] 参见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十六章法家思想(其四),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53页以下。
    [46]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十五章法家思想(其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50-251页。
    [47] 参见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三章民本思想,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50-56页。
    [48]《孙中山选集》上卷,第75页。转引自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0页。
    [49] 龚自珍:“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抑思我祖所以兴,岂非革前代之败耶?”(《龚自珍全集》第一辑“乙丙之际著议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页)
    [50]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原道》,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51] 郑观应:《盛世危言·道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52] 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三二《学术志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53] 张之洞:《劝学篇》,外篇,“设学”第三,上海书店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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